本文关于工会有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涉及工会的法律有哪些
1工会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得与所在地总工会就工会经费收缴问题联合签发文件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5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港九工会联合会更换印章事的通知》的通知 7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宣传婚姻法的通知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应否降职降薪应否予以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和开除工会会籍问题的复函。
2.工会具体有哪些规章制度
原发布者:腾飞网络库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XX市XX局工会制度》。一、工会职责(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工会会员(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加入工会组织。(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1.机关干部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五、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3.组建工会有何法律依据
组建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设立基层工会组织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这样建立工会组织的报告审批程序,体现了工会的独立性、整体性和系统领导,保证了工会组织的统一。根据这一报告审批制度,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经上一级地方工会批准。经审查批准同意,基层工会正式成立。
针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率低等情况,通过法律规范促进非公有经济工会的组建,以推进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健康发展。我国《工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组织并自愿加入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是上级工会的职责。随着我国非公有经济的飞速发展,当前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客观或人为因素,职工要求组织并加入工会的愿望难以实现,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对此,上一级工会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认真帮助解决。对于阻挠企业职工组织、加入工会并且拒不接受上级工会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职工和上级工会组织有权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基层工会法律工作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1参与立法活动工会可以参与立法。
这不仅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的需要。工会参与立法,可以在法律、法规中更好地体现和维护职工的利益。
对此,《工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确认和保障工会参与立“法”活动的权利。
基层工会的参与立法活动,主要体现在参与基层工会所在企业、事业单位的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工会参与立法的范围主要是参与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如参与有关职工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社会监督、劳动生活水平、社会保障、文化技术、教育、体育等方面和涉及职工的社会公共利益(如物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工会必须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努力协调与立法部门的关系,疏通渠道,才做更好地参与立法工作。同时,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法律业务水平,注重调查研究,发挥工会法律部门的特长,向有关部门提出切合实际的法律意见。
2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参政议政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行使国家管理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工会代表及组织广大职工参政议政是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内容,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立法只是工会参政议政中广泛内容其中的一种,此外,还包括参与各级政府制定与实施有关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协商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急需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参加国家机关召开的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有关会议等。
工会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是从根本上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使这种关系法律化、制度化。
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工会不仅要代表职工利益,而且当这种利益遭到不法侵害时,要依法加以维护。
现阶段,还存在社会利益的多样化,存在着贪污腐化、打击报复的不正之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也普遍存在,尤其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更为严重,这就要求工会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使职工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牵涉到许多法律问题。
自身建设需要规范化、制度化,需要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工会章程、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工会干部的选举等,制定这些文件,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一些规定为依据。工会法律工作就需要为这种统一提供法律帮助。
工会的各项业务也同样离不开法律问题,如工会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企业和文化、技术、体育、疗养等事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经常会碰到法律问题,其中最多的是签订和履行合同问题、债权债务纠纷问题等。在强调依法办事的今天,工会的各项业务也应当纳入法制轨道。
工会法律工作,就是要从法律上帮助业务部门正常开展业务,并为此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参加诉讼活动等。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要敢于坚持原则,把问题解决在最初,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的扩大。
同时,对那些基层不能或很难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尤其是突发性事件、集体争议事件等,基层工会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报行,以得到帮助解决。各级工会领导也要亲自去抓,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同时加强说服教育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职正群众。
对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使工会活动有法可依,依法办事。4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问题,即权利与义务发生的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能否及时、正确地处理,将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因此,处理好劳动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也向多样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劳动争议也复杂化。完全沿用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或经济方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把解决劳动争议纳入法制轨道。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新《工会法》对此也作了专门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等。因此,工会法律部门应当主动参与解决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案件。
5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公民的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司法部门和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遵纪守法。
6.关于加入工会的一些法律问题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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