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黑龙江中小企业融资都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原发布者:中华文苑
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小编希望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快速的发展,主要的贡献者就是企业公司,我国的国有企业是主导地位,其他企业也是重要组成部部分,在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化的的背景下公司需要不断的壮大才能生存下去,通常都会采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那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企业融资种类方式有哪些?(1)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想要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2)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说是银行替买方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为到期买方的担保银行一定会支付货款。(5)提供担保
2.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扩展资料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
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贷款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融资。
3.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风险产生的破坏力不同分类:
按风险的破坏力及波及面大小不同可以分为:
1、局部风险
即对企业短期内或部分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费用损失、信誉受损;
2、系统风险,
即影响到企业生存或使企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变更,可持续发展到影响的可能性。
三、按融资工具不同分类:
这也是很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之一。每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度和风险表现不同,包括:
1、中长期贷款,如利率风险;
2、外汇融资,如汇率风险;
3、短期资金拆借,如系统风险;
4、境外机构融资,如融资骗局。
四、按融资性质不同分类:
1、债权性融资风险;
2、权益类融资风险。
五、按资金流程的不同阶段分类:
该种分类的方式,便于融资企业在融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融资诊断与评估阶段,如决策风险;
2、寻找融资渠道阶段,如融资骗局;
3、资金运用阶段,如流动性风险;
4、资金归还阶段,如违约风险、诉讼风险。
4.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
中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 目前,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的中小企业停产倒闭现象增多,吸纳就业减少,而且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针对形势的变化,近期政府抓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稳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增加专项资金规模 《意见》专门提出,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措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还应考虑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如扩大贷款规模、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尽快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等。
《意见》提出,要增加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给予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等。同时,采取更加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拉动经济和就业增长的积极作用。
简化手续清理壁垒 不断降低创业门槛 良好、平等的政策环境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土壤。《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简化创办企业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大力推行阳光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相关手续,建立创业绿色通道。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类政策将有效节约中小企业的办事成本,鼓励创业的积极性。 创业门槛也在不断降低。
《意见》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而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将使创办的中小企业和项目得到稳定发展,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扩大担保融资服务 统筹安排创业场地 创业服务体系是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社会化服务的网络。对于中小企业,最急需的创业服务就是解决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据了解,全国目前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3729家,近5年累计为近60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服务,贷款担保总额80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扩大担保融资服务。
创业场地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载体。《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创业基地建设要因地制宜,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基地。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创业基地建设,可以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稳定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编:陈江南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
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
5.请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公司合法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第一,政策性拨款,这是个小公司最理想的融资渠道,资金成本几乎为0(不包括打通关节的费用),缺点是你要有关系。
第二,银行贷款。关系第一位,但是必须要求有抵押物以及相应的信用额度(影响你的贷款规模和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总体较低,同时渠道比较规范。
第三,股权融资。简单点说就是找志同道合的朋友以入股的形式出资(针对小企业),但是这里要注意不能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集资,不然就构成了非法集资。股权融资的同时要主要自己对于企业决策权的掌控,当然最理想的状况是朋友出资后把股票信托给你(你享有他的决策权,他只负责拿福利和分红)。
第四,借债。找熟人借钱,当然利率较银行要高一些,但是是基于信用的借款所以手续简单很多。
第五,寻找风投,这个本来是股权融资的一种,但是风险较大,尤其是现在骗子很多;近年来也出现了很多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比如蓝海创投。寻找风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上当受骗。
以上是小公司
大公司融资的渠道更规范也更宽,圈钱的手段也更多,但大类一般都是股权融资或者债务融资。
第一是上市,至于在哪里上市,看公司的意愿和实力。上市以后可以实行增发以及重组等手段,一样可以继续圈钱。
第二是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的形式和种类在国外非常之多,但是在国内比较少。
无论采取何种融资形式,必须要时刻防止受骗以及注意自己的资金成本。
6.请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公司合法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第一,政策性拨款,这是个小公司最理想的融资渠道,资金成本几乎为0(不包括打通关节的费用),缺点是你要有关系。
第二,银行贷款。关系第一位,但是必须要求有抵押物以及相应的信用额度(影响你的贷款规模和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总体较低,同时渠道比较规范。
第三,股权融资。简单点说就是找志同道合的朋友以入股的形式出资(针对小企业),但是这里要注意不能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集资,不然就构成了非法集资。
股权融资的同时要主要自己对于企业决策权的掌控,当然最理想的状况是朋友出资后把股票信托给你(你享有他的决策权,他只负责拿福利和分红)。第四,借债。
找熟人借钱,当然利率较银行要高一些,但是是基于信用的借款所以手续简单很多。第五,寻找风投,这个本来是股权融资的一种,但是风险较大,尤其是现在骗子很多;近年来也出现了很多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比如蓝海创投。
寻找风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上当受骗。以上是小公司大公司融资的渠道更规范也更宽,圈钱的手段也更多,但大类一般都是股权融资或者债务融资。
第一是上市,至于在哪里上市,看公司的意愿和实力。上市以后可以实行增发以及重组等手段,一样可以继续圈钱。
第二是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的形式和种类在国外非常之多,但是在国内比较少。
无论采取何种融资形式,必须要时刻防止受骗以及注意自己的资金成本。
7.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融资难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尤其在目前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的情形中,中小企业融资难更显突出,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目前从全世界中小企业成功发展的经验来看,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多方面到位的政策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支撑。 本文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创新性的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支持途径。
一、提前做好我国优秀中小企业的筛选、培育与推介工作 政府要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政策支持,第一步应该做好优秀中小企业的筛选、培育与推介工作,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值得进行培育。 我国各地的中小企业局应该联系相关部门,首先做好中小企业的摸底登记工作,政府具体负责部门要排除干扰,公开、公正、公平地按照规范标准从中选取优秀的中小企业,并对其进行重点培养,扶植其品牌建设、经营建设、财务建设等,为这些筛选出来的优秀中小企业提供雪中送炭的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对中小企业的筛选、培育与推介工作应该长期坚持,每年选出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养。同时,由于涉及到企业自身的利益关系,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这些中小企业的筛选时,应该事先设立一些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并按照这些指标体系实施专家评审,以保证优秀中小企业公开、公正、公平地被选拔出来。
二、推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离不开“信用”二字,应该逐步建立内、外部相结合的配套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增强借款人的信用意识,采取有效的贷款担保方式来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同时银行应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调整对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和信贷掌握标准。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基本上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体系,同时,信用制度体系的构建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这就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局、各级政府联手合作,共同协作。
可仿照美国的做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咨询系统,利用网络技术通过一定方法搜集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公开,以随时供商业银行进行查询,一旦中小企业有欺诈、瞒骗等行为,就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不仅得不到融资服务还得不到商业银行的其他服务,使其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这样才能很好地杜绝中小企业的不诚实行为。 三、考虑采取风险准备金补偿政策 2003年7月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规定,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
可见这些政策出台的导向是支持担保机构的发展。 值得注重的是,在担保体系建设的初期阶段,地方政府往往直接出资组建担保机构并给予税收减免等支持。
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将直接操作转为间接引导。如上海市政府2002年3月出台了《上海市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损账补贴暂行办法》,由市财政拨款,给各区互助型担保机构的担保损失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
从2004年到2006年,南京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 000万元,对纳入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和补偿。据测算,此项政策可以引导20亿元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按平均担保额度100万元、担保期为6个月计,每年可满足2 000家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 受经济水平限制,目前我国还没有构建风险准备金补偿政策。
但鉴于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可以在经济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构建并采取风险准备金政策,以达到更好的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目的。在我国构建风险准备金的初期阶段,风险准备金可以不像发达国家那样大规模进行,因为任何成熟的风险准备金都有一个从弱小到逐渐壮大的过程。
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立财政专项基金 在研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策支持的方面,我国还应该放宽视野,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这方面,美国财政专项基金就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财政专项基金是美国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 在美国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政府财政针对专项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采购基金、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等可以鼓励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的基金;二是风险补偿基金、财政专项基金(不同于财政直接补贴,它有严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设立之前就必须明确资金的数量、用途、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风险的基金。
同时,美国还建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及援助。美国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的部门是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并在各州设有派出机构,其作用是为中小企业争取平等的竞争条件,服务于中小企业这一经济群体。
事实上,美国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 在近45年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隶属于联邦小企业管理局) 通过14万个投资项目向大约9万。
8.融资法律法规
民间资金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利:民间融资能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用,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活跃经济,带动投资,弥补正式金融机构缺口空白,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
弊:民间资金融资由于其非正式性和自发性,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社会监督,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一、经营手续不齐全。
二、存有非法集资乱象。三、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四、资金用途不合法。五、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
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七、税利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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