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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17:24
本文关于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中国现行教育制度及政策

众所周知,教育的目的是教给学生智慧,发展学生身心,培养开拓进取、诚实守信、勇于承担责任与义务的未来的合格生存者和建设者。

但是,纵观现行中国教育制度和方式,却以扼杀学生天性、违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填鸭式的灌输那些对孩子们智慧提升、实践能力发展、品格提高的毫无任何作用的所谓“知识”,致使教师、家长、孩子有苦难言,痛不欲生!学生自杀、家长变态、教师发疯或英年早逝,早就不再是个别现象,而成为了一种社会的常见“病”! 且看,学生十二年的寒窗苦读,付出了身体羸弱和心灵失衡的惨重代价,学来的却是“黑板上种田,故纸堆里做工,中国人应付中国人”的一大堆无用甚至有害的“知识”或智慧!家长们含辛茹苦,牺牲了年富力强和灵魂追求的黄金时段,换来的却是“生活弱智,心理残缺,品格‘侏儒’”的让人难以放心、放手的“阿斗”;教师们呕心沥血,不惜鬓发添白、失神竭虑、劳心枯志,换来的却是沉重的压力和精神的折磨! 中华民族的复兴需要孩子们回归自然、恢复本性、弘扬本能、激励自由、张扬欲望的 “人的自然化”的促进,更需要强健的体魄、聪明的智慧和欲与列强试比高的勇气和本领。但我们现行的教育制度却以抹煞孩子的天性、泯灭孩子的人性、牺牲孩子的健康、扭曲孩子的心灵为代价,来追逐对孩子们未来毫无任何用处的所谓“知识”。

试想,没有玩耍,没有嬉戏;没有好奇心,没有想象力,没有创造性,没有动手能力;没有爱好,没有理想。除了自己,没有他人,没有爱心,没有国家民族的观念。

除了读书,什么也不会,甚至连基本的生活技能都没有的孩子,能振兴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吗?一句话:不可能! 现行教育制度误解了教育的意义、目的和功用,把智慧教育断章取义成了传授知识。这并不是说本人反对知识的传授,而是倡导在发展智能的前提之下传授知识,这是因为智能是知识的拓展和运用,所以既不要为智能的发展而忽视知识的传授,更不要为知识的传授而无视智能的发展和提升。

我们应该教育孩子去想什么,而不是如何去想,让孩子自己去发掘——自寻真相,自求真理! 现在的中小学教育把重点和焦点放在了知识和答案的大量传授之上——诸如诚实是什么意思?负责是什么意思?或“公正”是什么意思?而不是鼓励孩子们去为他们自己发现答案和创造答案,对智能的注意、发展和培养少之又少。对许多被称之为大“家”的人而言,给孩子们传授批判性的思考、批判性的解决问题和批判性的逻辑推导之类的东西会让他们感到威胁,甚至怕颠覆——如果允许孩子去发展批判性思考,孩子们就很有可能会鄙弃现行的道德观、处事标准和整个生活方式;如果允许孩子们批判性的解决问题和批判性的逻辑推导,孩子们就很有可能鄙弃现行的科学观、发展观、做事的方式方法以及整个思考模式。

因此,现行教育制度构筑了一套教育体制,基础是发展孩子的记忆,而不是能力,当然也就不是发掘和创造孩子们自己所向往的真相与真理! 教育制度的制定者们以为知道孩子需要受什么教育——这些人对任何发展孩子能力与技巧的课程,而非记忆的课程——都嗤之以鼻。然而他们对孩子们所进行的教育,很有可能使世界走向无知,而不是离开无知。

他们甚至不允许学校教导“爱是一切”;不允许老师讲述无条件的爱;不允许去教导孩子让他们为自己、为他们的肉体、为他们的人性和他们奇妙的自我欢庆;不允许孩子们知道他们是住在肉体中的精神体,当然也不把孩子当作是进入肉体的精神体来对待。所以,我们的最高学府培养出来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近半数而流入了国外,形成了我们“担水施肥”,别国“摘桃享用”的怪异现象! 参考书籍《现行教育系统政策文件与教育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实用手册》 目录如下:第一部分 教育常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怯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部分 教育行政法规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部分 教育部门规章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 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部分 教育其他相关。

2.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扩展资料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义务教育

3.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 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 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 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 “教育母法”.我国 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 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 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 则》《教师资格条例》等。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

制定地方性 教育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想抵触,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6.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 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帝反政府教育规章。部门 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 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以 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整个 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 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 体系。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1.教育基本法。

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法,即已颁布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

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 法律的总称。已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 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 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以各类在职人员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

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郑子昂进 行论证。6.学位法。

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已颁布施行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

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力、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 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是以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 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保障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需要制定该法 律。

4.我国现行教育政策有哪些

当前我国的教育的政策与具体作为如下:

一、培养现代的国民方面:

(一) 推动「一人一乐器、一校一艺团」,落实「一人一运动、一校一团队」,以陶冶艺术人文与健康运动素养。

(二) 国小英语教学向下延伸至三年级作准备,落实英语向下延伸,期以培养外语能力新公民。

(三) 推动多元入学方案,引导适性就学及合理分流。从高中、高职、技专及大学入学各以考招分离理念架构及权责分明的分工机制,同步推动学习成就多元评量。建立「高中职小区化及建构适性学习小区」。

(四) 推动新校园运动核心思维。以强化「为下一代盖所好学校」为核心思维,融入开放教育与绿色学校等价值,实践学校重建的理想课题。

(五) 推动「全国儿童阅读计划」。透过营造阅读适性环境,结合民间活力共同参与。

(六) 推动生命与人权法治教育,强化公民素养。规划生命教育课程教学及推广等相关工作,补助成立「人权学程」,成立中心学校、办理主题式研习、座谈会,期以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培养知法守法之现代化国民。

二、台湾主体方面:

(一) 发扬台湾各族群特点,鼓励多元文化发展。为培养学生热爱乡土情怀,办理乡土语言研习母语课程。大量培训闽南语客家语原住民族语等「母语教学种子教师」期以加速促成本土认识。

(二) 订定「推展新移民文化」计划。提供外籍配偶分级识字教育,完成编印「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教材及教师手册」及「外籍配偶家庭教育教材」。

(三) 强化九年一贯课程各项配套措施。配合纲要所研编之各领域教学参考手册及搜集之相关教学素材。藉以引导民编本教科书质量之提升。

(四)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促进原住民族教育发展。

(五) 公布「性别平等教育法」,营造不具性别歧视的校园。(六) 公布「终身学习法」「家庭教育法」、,健全社会教育发展。

(七) 推动社教机构组织改造,再创社教服务新纪元。除已通过国立中正文化中心设置条例外,并积极辅导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台湾科学教育馆部分业务委外经营。

(八) 从优办理教师核退,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在职教师部分则开设各学科领域之教

师在职进修班次,并配合职校类科及课程之调整,办理中等学校教师专业知能研习。

(九) 推动永续校园改造及绿色校园运动,并培训环境规划师,协助学校执行环境规划与校园改造。

三、全球视野方面

(一) 扩大办理双向留学计划,促进教育国际交流。除设置台湾奖学金,鼓励外国学生来台留学之外,亦设置留学贷款,协助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国留学;设置留学奖学金,以扩增公费名额。

(二) 推动人才培育与产业发展结合计划,「国家硅导计划暨项目扩增大学信息、拟订电子、电机、光电与电信等科技系所招生名额培育计划」及「大学科技系所人才培育计划」俾提升大学科技系所教学质量,进而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

(三) 整合推动高教卓越策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改善大学学术发展之基础建设,形成跨校、跨领域、甚至跨国的研究团队,让优秀的人才得以合作交流。

(四) 鼓励技专校院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大学自主与竞争力。拟定「发展国际一流大学顶尖研究中心计划」期望十年内至少一所大学居全世界大学排名前一百名及十个重点系所或跨校研究中心排名亚洲第一名之目标。

(五)推动国际教育旅行活动,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推动高中职学生国际教育旅行,辅导高中职校成立「高中职推动国际教育旅行策略联盟」,达成「从台湾走向世界、让世界走入台湾、与世界作朋友」的快乐学习目标。

四、社会关怀方面:

(一) 继续推动老旧危险校舍整建,建置安全优质教育环境。(二) 扶助弱势学生就学,建构完整奖助学金系统。

(三) 缩短城乡数字落差,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

(四) 落实幼教向下延伸,扶持五岁弱势幼儿及早教育。

(五) 建立辅导中辍生复学机制,提供教育支持网络。

(六)加强身心障碍学生就学安置,满足学生特教需求。

五、健全教育体制方面

(一) 落实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促成教育经费合理化。

(二) 推动公教分离策略,松绑人事会计法规。

5.近几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出台的政策和法规有哪些

我国义务教育课程的变革过程 就义务教育的法规和制度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和颁布的一些文件中,也提出过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问题。

并且,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用法律形式确定,在我国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但是,这毕竟不是专门规定义务教育问题的法律,它不能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不是区分普及教育和义务教育的里程碑。

1986年4月间日,我国国家主席批准并公布了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只有这一法律公布实施,才是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确立的标志。从此,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将进人一个新阶段,课程的设计和实施才会深入进行改革,逐渐发生质的变化。

就课程教材建设而言,自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如年代与《义务教育法》相配合的课程计划的实施,在这近50年的历程里,我国"一共颁发了6个小学教学计划、13个中学教学计划;编订颁发过7套教学大纲,组织编写过7套中、小学统编的通用教材。"台湾同行把内地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称之为"三教"。

6.与学前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间有哪些

1,《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2,《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是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从2001年9月起试行。3,《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 强调禁止虐童。

扩展资料:教育(Preschool Education)是由家长及幼师利用各种方法、实物,有系统、有计划而且科学地对孩童的大脑进行各种刺激,使大脑各部位的功能逐渐完善而进行的教育。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构成学前教育学的科学体系的一部分。

儿童是人生智力发展的基础阶段,又是发展最快的时期,适当、正确的学前教育对幼儿智力及其日后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超常儿童的形成、发展,无一不与适当、正确的学前教育有关,尤其是智力方面的学前教育。

学前智育是一个多方面的培养过程。对学前儿童的心理健康关注也不可小觑。

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心智发展极不成熟,需要家长及幼师积极的引导。现在的孩子很多都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很强,缺乏对他人的关心,不懂得分享,因此,作为家长和幼师,应积极引导孩子学会关心他人、学会分享、乐于分享。

参考资料: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

基础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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