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舆论公关 > 正文

特种车辆通行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18:00
本文关于特种车辆通行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阻挡特种车辆通行违反法律的什么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阻挡特种车辆通行违反法律的什么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法律法规中有没有对驾驶特种车辆的相关法规

一般是特种车辆驾驶证,如挖掘机,单钢轮或双钢压路机,摊铺机,滑移式小型装载机,履带式吊装机,等等都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特作业操作证》或《XX省市种特作业操作证》,未满18周岁不可以申办种特作业操作证。

特种车分类: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4.遇到特种车不避让是违法吗

5月4日,宁波一楼房煤气罐着火,消防车在赶赴途中,这辆浙B61FV8牌照的白色本田匀速行驶在消防车前方,任凭消防车鸣笛请求让行,始终未让!不避让特种车,不仅是漠视生命的不道德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在此呼吁:请为生命通道让行!

这些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是法规也规定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优先权。

在道路通行原则上,特种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它们可以不受分道行驶的规定制约,不论是逆行还是顺行,凡所经的人行道、车行道,都临时属于它们的本道,行人和其他车辆都必须无条件地为它们让行,也可以不受最高时速及交通信号灯的约束。行人和其他车辆必须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凡是可能妨碍其通行的都立即避让。

当然你也可以不避让特种车,但等待着你的就是罚款

国家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不得超车。根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当在行驶中遇到了特种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应该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两边靠,空出当中车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如果因为避让特种车发生了违规行为也是不用怕的

交通法规定:为给特种车让行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规行为,应记录时间、地点、所避让特种车车型牌号等信息,如果接到交通违法通知书,驾驶人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辩,交警部门调查确认后不以违法论处。

其实不光在中国很多国家都有避让特种车辆的法律法规,特种车辆是因为社会工作的需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执行各种社会公务,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为他们让车也是应该的。

真应该直接怼上去!

5.什么叫特种车,受法规须可的

专门给你查了下,特种车辆(specialvehicle)指的是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

或指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的机动车辆。指担负特种勤务并悬挂特种车辆号牌、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

如运钞车、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军事监理车等。指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

6.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7.我急需要相关的法律规定条例,关于上海8月1日起无绿标的特种车辆是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

沪环保控〔2009〕277号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为有效改善本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上海市人民**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府发〔2009〕30号)的要求,现将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一)领有本市牌证,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

(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区域

(一)自2009年8月1日起,全天在中环路范围以内(含中环路快速路、地面道路及辅道)的道路,以及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沪闵高架路、逸仙路高架路全线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二)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禁行路段以中环路沿线的现场禁令标志为准。

三、环保标志的核发

本市对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环保标志,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环保标志应当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

环保标志核发程序如下:

(一)对本市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注册登记且具有合法通行权的在用机动车,依据各类车辆的上牌时间(见附件1),由环保部门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环保标志。车主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领环保标志。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对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环保部门委托市路政部门在入境道口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过境凭证,车主应凭证通行。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服务窗口申领环保标志。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上牌的车辆(见附件1),可以发放环保标志。

(三)对本通知实施后在本市上牌的新车,在核发车辆牌照时一并核发环保标志。

已申领过本市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无须再次申领。

四、其他规定

对无环保标志或过境凭证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为确保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的顺利实施,市环保局、市**等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宣传。市环保局热线电话“12369”,将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有关高污染车辆更新补贴按《上海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环保标志申领发放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附件:1.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发放条件

2.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申领发放地点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8.特种车辆应当如何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法律对这些特种车辆在交通管理方面赋予了优先通行权,目的是为了使这些特种车辆更好地执行有关紧急任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利益。如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一方面会变相扩大特种车辆的范围,造成特种车辆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也会干扰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和公民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这些特种车辆的用途和有关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如规定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报器。警车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追捕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有关部门在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于警察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特种车辆在驾驶时长有什么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和应当让行。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机动车道的划分及行驶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10.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施了阻碍车辆通行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阻碍”,是指行为人以各种方法和手段,实施的阻挠、妨碍车辆通行的行为。

二是,阻碍车辆通行的对象是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三是,必须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同时还规定,这些特种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而是在执行一般的公务活动,尽管属于特种车辆,也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规定。

特种车辆通行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公民怎样遵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