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计量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计量的法律和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已基本形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的计量行政法规、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计量法规体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质量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5年9月6日审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最高准则。《计量法》共6章35条,基本内容包括:(1)计量立法宗旨;(2)调整范围;(3)计量单位制;(4)计量器具管理;(5)计量监督;(6)计量授权;(7)计量认证;(8)计量纠纷的处理;(9)计量法律责任等。
制定《计量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证,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质量工程师 《计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以及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它侧重调整单位制的统一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有关家庭自用、教学示范用的计量器具一般不在《计量法》的调整之列。 (二)计量法规 1。
计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依据《计量法》所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
(2)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2.计量规章、规范性文件质量工程师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全国性的单项计量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等。 (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办法。
例如:《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办法。
例如:《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计量管理条例》等。
2.计量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1987)
(4)《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
(5)《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
(7)《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
(9)《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1991)
(10)《计量基准管理办法》(2007)
(1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
(12)《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
(1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8)
(14)《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1987)
(15)《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987)
(16)《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
(17)《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
(18)《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987)
(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
(20)《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
(2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2008)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2006)
(26)《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
(2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
(2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29)《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
(3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1987)
(31)《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2006)
(32)《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6)
(33)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4)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35)JJF1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
(36)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7)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8)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39)GB/T19000-2008idtIS0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40)GB/T19001-2008idt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1)GB/T19022-2003idtIS0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42)GB/T27025-2008idt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43)GB/T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44)GB/T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45)GB/T3102-1993《量和单位》
(46)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具体考哪些法律法规
(1)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4)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4.计量的法律和法规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5年9月6日审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最高准则。
《计量法》共6章35条,基本内容包括:(1)计量立法宗旨;(2)调整范围;(3)计量单位制;(4)计量器具管理;(5)计量监督;(6)计量授权;(7)计量认证;(8)计量纠纷的处理;(9)计量法律责任等。 制定《计量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证,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计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以及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它侧重调整单位制的统一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有关家庭自用、教学示范用的计量器具一般不在《计量法》的调整之列。
5.计量法律和法规是什么
计量法律和法规 我国现已基本形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的计量行政法规、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计量法规体系。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最高准则。 《计量法》共6章35条,基本内容包括:(1)计量立法宗旨;(2)调整范围;(3)计量单位制;(4)计量器具管理;(5)计量监督;(6)计量授权;(7)计量认证;(8)计量纠纷的处理;(9)计量法律责任等。
制定《计量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证,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计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以及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它侧重调整单位制的统一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有关家庭自用、教学示范用的计量器具一般不在《计量法》的调整之列。 计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两类: (1)国务院依据《计量法》所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 (2)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小结:计量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的计量行政法规、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计量法规体系。
6.与计量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计量)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计量管理机构: 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过程中,加强企业计量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我局在广泛听取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计量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见附件),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给我局。 特此通知。
【章名】 附件: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企业计量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中原材料检测、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物料和能源核算、安全和环境监测、责任制考核、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等方面,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技术基础。企业只有用准确的计量数据指导生产和经营管理,才能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靠市场调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企业计量工作开始步入依法自主管理的轨道。面对我国将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形势,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迫切要求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这些发展和变化对企业计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仍然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企业苦练内功的重要内容。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积极促进企业增强自主管理计量工作的能力,加强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使之有效地发挥技术基础的保证作用。
现就新形势下加强企业的计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要积极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计量器具采购、验收、使用及量值溯源等项规章制度,合理地设置计量机构和配备计量人员,采用先进有效的计量管理方式和方法,加强对企业内部计量工作的管理。 二、企业计量工作应与生产、科研开发、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为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消耗提供计量保证。
配齐、管好计量检测设备,做好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计量检测工作。 三、企业要做好计量检测设备和计量标准装置的量值溯源工作。
计量标准装置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四、企业有权建立对内部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的计量标准装置,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
对直接用于检定企业内部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装置,建标考核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 五、企业检定或校准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时,允许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技术规范中的检定和校准时间间隔、项目和测量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条件开展强检工作的企业,经对最高计量标准装置建标考核合格后,可授权企业开展对内部使用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 七、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指导企业学习和采用国际先进的计量保证模式,完善已有的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计量数据管理、计量工作计算机管理等方法,逐步实现企业计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把监督管理企业行为的重点放在企业外部计量违法行为和计量纠纷方面。国家技术监督局将尽快制定有关涉及企业之间物料、能源等计量交接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行为规则,以保障公平贸易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对于计量检测能力和计量管理工作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帮助、督促其加强计量基础工作方面。具体帮促办法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与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十、计量器具是一种特殊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其他产品质量。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应建立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使进入市场的计量器具产品都符合产品标准和计量法制要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制造和销售计量器具的行为。
十一、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服务。组织计量技术力量为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测试难题;充分发挥计量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项服务;要组织建立社会公正计量站,为企业提供公证数据。
十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计量工作情况的调查、了解,保持与企业的密切联系,以提供有实效的指导。 十三、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所属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有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做好对专用计量器具的管理,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的企业计量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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