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公安机关关于宾旅馆四实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有关旅馆的治安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扩展资料:
案例:淮安一酒店未依规登记入住人信息受罚
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人王某喝高了,去酒店休息。半夜,王某发现自己手机找不着了,非要找手机,一直闹腾到警察过来。结果却是,警方于8月6日责令酒店限期整改还处以罚款。
7月10日凌晨,王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不知不觉喝高了。已经很晚了,朋友们一合计,在附近找家酒店给王某住下。酒店前台要求登记入住人身份证,几个朋友翻了翻包,都没带身份证。
前台便说,报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登记一下也行。王某的一个朋友杨某便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登记,开了间房让王某自己进去休息,他则出去送其他人回家了。
王某晕晕乎乎进了房间,发现自己的手机找不着了,便打电话给前台,要求服务员帮忙找手机。可是服务员也找不着他的手机,王某又要求前台报警,服务员觉得这人喝醉了话多,便应付着搭话。
这时候,杨某送完朋友们回来,正好看到王某在前台闹腾。大家都劝王某等天亮了再找,王某不听,还非要自己出门找。可能闹腾的动静有点大了,有人报警说王某酒后闹事。
清江浦公安分局白鹭湖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往酒店,查询王某的身份信息后发现,酒店只是登记了杨某的身份证号码,而住店的并非杨某本人。这下,找手机的事先别管了,酒店未按规定登记王某的身份信息便让其入住,是要被处罚的。
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8月6日,警方对该酒店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酒店前台服务员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淮安一酒店未依规登记入住人信息受罚
2.要对旅馆业进行停业整顿,公安机关依据的法律条款是
要对旅馆业进行停业整顿,公安机关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不用年审,哪部法律或法规有明确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检验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但现实中,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支持。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精神,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不处罚,同样,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乱作为。
我的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赋予了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的权利。且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
这一职能足以替代年检年审。 具体规定详见下列通知中第五条第(一)项关于年审的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浙公通字[2006]55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修订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馆业的开业许可 (一)旅馆业开办应具备的条件 1.房屋建筑、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2.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旅馆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其中二星级以上旅馆或者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必须另外设有专供旅客存放行李物品的寄存室和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各楼层通道须装有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休息宿夜的浴室除了应达到以上硬件条件外,还应当对洗浴人员储物衣柜实行双锁管理,并在休息包厢(间)的公共通道安装录像监管设备。 3.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
宿夜浴室以外的其他旅馆应当具备此条件。 4.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
有符合系统安装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录入操作业务的前台登记、管理人员。对原先已获得公安机关批准,但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原则上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系统安装工作。
(二)申请开办旅馆应当提供的材料 1.开设旅馆业的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5.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派民警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审验,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要求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关于接待旅客住宿浴室的管理 接待旅客住宿的浴室(简称'宿夜浴室'),是指通宵营业,可以接待顾客住宿及通宵休息的各类洗浴场所。开办宿夜浴室,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填:宿夜浴室)。
对原先已经开办但未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宿夜浴室,必须在2006年6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申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超过时限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通宵营业。继续营业的,将依照《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开设于宾馆、饭店、渡假村等旅馆单位内的宿夜浴室,由该旅馆单位直接经营的,应按照要求落实相关防盗、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公安机关审验合格后,可以直接在原证的经营范围上加注'宿夜浴室'(需加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专用章)或重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属于转让或由他人承包经营的,应另行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宿夜浴室应当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明确表示要宿夜休息的洗浴人员; (2)凌晨2时至清晨7时进入洗浴场所或仍在洗浴、休息的人员。
三、关于住宿登记 (一)登记凭证 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登记内容 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旅馆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并在1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
4.旅馆登记验证制度
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为规范我市旅馆业登记验证制度,加强旅馆业阵地控制,促进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发挥系统服务严打斗争的效果,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市局重申以下制度规定: 一、旅馆业登记验证的有效证件范围(内宾):身份证、士兵军官证、两劳释放证、学生证(未满16周岁)、户籍证明、旅馆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护照。
二、旅馆业登记验证:旅客入住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填写包括: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内容的登记单,旅馆业要仔细检验证件内容与登记单内容,加添入住退宿时间、入住房号等项目,并如实输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旅行社组织的10人以上的旅游团队必须按旅客住宿登记要求对团队组织者进行验证,并由组织者报送其他住宿人员的姓名、号码证件、出生日期、住址、入住时间、入住房号等项目,输入系统,在系统备注栏中注明团队名称和组织者;会议团队必须按旅客住宿登记要求对会议组织者进行验证,并以组织者身份将会议所有用房输入系统,在系统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其他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规定内容登记名单备查。 三、客房管理:旅馆必须杜绝旅客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安装监控设施和磁卡、IC卡门锁并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的旅馆可以不设楼面服务台,其他旅馆必须设立24小时的楼层值班和住宿证制度,联系总台登记,严格控制楼层人员的进出。
5.入住酒店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这是什么规定的,哪条法律法规
治安法要求酒店住宿实行实名登记,便于管控入住者信息,打击和预防流窜犯罪,堵截被通缉的嫌疑人。
现在,新实施的反恐法同样要求实名住宿。《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扩展资料:入住宾馆酒店需要身份证登记,这是国家对宾馆酒店行业的规定。
如果身份证丢失了,还可以用以下的证件登记入住: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护照、临时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户籍证明。如果没有上述的有效证件,宾馆无法办理入住手续,可以去需要入住的宾馆的辖区派出所,核实一下身份。
只要向值班民警将情况说明清楚,值班警官就可以对您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或在宾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或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返回宾馆进一步完善登记手续,这样就可以入住了。
而公安机关对于遗失证件的旅客核实有效信息,也是为了保证旅客的入住安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恐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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