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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搬运与装卸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8 14:42
本文关于货物搬运与装卸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货物运输与物流法规的关系

第一条 为保护汽车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正常的道路货物运输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及相关的货物搬运装卸、汽车货物运输服务等活动,应遵守本规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汽车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实行货物联运的适用本规则。

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二)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四)货物运输代办人(以下简称货运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货物并分别与托运人、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五)站场经营人,是指在站、场范围内从事货物仓储、堆存、包装、搬运装卸等业务的经营者。

(六)运输期限,是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的货物起运、到达目的地的具体时间。未约定运输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千米为1日运距,用运输里程除每日运距,计算运输期限。

(七)承运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本条规定不影响承运人与托运人就货物在装车前和卸车后对承担的责任达成的协议。

(八)搬运装卸,是指货物运输起讫两端利用人力或机械将货物装上、卸下车辆,并搬运到一定位置的作业。人力搬运距离不超过200米,机械搬运不超过400米(站、场作业区内货物搬运除外)。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一节 承运人、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第四条 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第五条 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 第六条 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第二节 运输类别 第七条 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第八条 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第九条 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第十条 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货物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第十二条 承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名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和虽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但具有危险货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第十三条 采用装有出租营业标志的小型货运汽车,供货主临时雇用,并按时间、里程和规定费率收取运输费用的,为出租汽车货运。 第十四条 为个人或单位搬迁提供运输和搬运装卸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为搬家货物运输。

第三节 货物种类 第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无特殊要求的,为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分为三等(见附表一“普通货物分等表”)。

第十六条 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需采取特殊措施的,为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分为四类(见附表二“特种货物分类表”)。

第十七条 货物每立方米体积重量不足333千克的,为轻泡货物。其体积按货物(有包装的按货物包装)外廓最高、最长、最宽部位尺寸计算。

第四节 货物保险与货物保价运输 第十八条 货物运输有货物保险和货物保价运输两种投保方式,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托运人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委托承运人代办。

第二十条 货物保价运输是按保价货物办理承托运手续,在发生货物赔偿时,按托运人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货物运输。托运人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第二十一条 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运输为全程保价。 第二十二条 分程运输或多个承运人承担运输,保价费由第一程承运人(货运代办人)与后程承运人协商,并在运输合同中注明。

承运人之间没有协议的按无保价运输办理,各自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输合同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

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

第三章 运输台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 第二十五条 定期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应包。

2.货物运输与物流法规的关系

第一条 为保护汽车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正常的道路货物运输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及相关的货物搬运装卸、汽车货物运输服务等活动,应遵守本规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汽车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实行货物联运的适用本规则。

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二)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四)货物运输代办人(以下简称货运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货物并分别与托运人、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五)站场经营人,是指在站、场范围内从事货物仓储、堆存、包装、搬运装卸等业务的经营者。

(六)运输期限,是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的货物起运、到达目的地的具体时间。未约定运输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千米为1日运距,用运输里程除每日运距,计算运输期限。

(七)承运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本条规定不影响承运人与托运人就货物在装车前和卸车后对承担的责任达成的协议。

(八)搬运装卸,是指货物运输起讫两端利用人力或机械将货物装上、卸下车辆,并搬运到一定位置的作业。人力搬运距离不超过200米,机械搬运不超过400米(站、场作业区内货物搬运除外)。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一节 承运人、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第四条 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第五条 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 第六条 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第二节 运输类别 第七条 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第八条 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第九条 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第十条 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货物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第十二条 承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名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和虽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但具有危险货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第十三条 采用装有出租营业标志的小型货运汽车,供货主临时雇用,并按时间、里程和规定费率收取运输费用的,为出租汽车货运。 第十四条 为个人或单位搬迁提供运输和搬运装卸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为搬家货物运输。

第三节 货物种类 第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无特殊要求的,为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分为三等(见附表一“普通货物分等表”)。

第十六条 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需采取特殊措施的,为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分为四类(见附表二“特种货物分类表”)。

第十七条 货物每立方米体积重量不足333千克的,为轻泡货物。其体积按货物(有包装的按货物包装)外廓最高、最长、最宽部位尺寸计算。

第四节 货物保险与货物保价运输 第十八条 货物运输有货物保险和货物保价运输两种投保方式,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托运人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委托承运人代办。

第二十条 货物保价运输是按保价货物办理承托运手续,在发生货物赔偿时,按托运人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货物运输。托运人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第二十一条 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运输为全程保价。 第二十二条 分程运输或多个承运人承担运输,保价费由第一程承运人(货运代办人)与后程承运人协商,并在运输合同中注明。

承运人之间没有协议的按无保价运输办理,各自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输合同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

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

第三章 运输台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 第二十五条 定期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应包。

3.物流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物流法律法规》共分八个单元:物流法律法规概述、货物运输法律法规、仓储法律法规、物流配送法律法规、装卸搬运法律法规、流通加工法律法规、物流包装法律法规、物流活动中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

书后附有部分合同样本、部分物流相关法规检索目录及国家物流术语标准供学生课后参考。《物流法律法规》的编写依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学生培养方向的定位,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力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体现以下特点:①通俗易懂,降低难度。

②增强趣味性、生动性和启发性。③改变传统的中职教育方法,“轻理论、重实践”。

通过每单元的学习,让学生明确知道“我知道了该怎么做、学会了要如何去做”。④《物流法律法规》备有综合实训,供学生课后练习。

《物流法律法规》可作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运输、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基础教材,也可作为物流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参考教材。

4.物流法律法规的介绍

内容简介《物流法律法规》是“中等职业教育物流专业规划教材”之一。本书从当前我国物流业现状出发,结合中等职业教育注重实践和技能的特点,遵循“根植实践,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国内外物流操作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有关规定,分别对物流活动中涉及的合同、与物流过程密切关联的货物买卖过程、物流过程中直接包括的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口岸管理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本书适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的教材和物流培训机构用书,也可作为企业相关专业人员的参考书。

5.物流法律法规的图书目录

第2版前言

第1版前言

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综合知识模块一 对物流和物流企业的介绍

综合知识模块二 熟悉物流法律法规

第二单元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货物运输,熟悉运输合同

综合知识模块二 了解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掌握仓储实务

综合知识模块二 熟悉仓储合同

第四单元 物流配送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物流配送实务

综合知识模块二 掌握物流配送合同

第五单元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装卸搬运实务

综合知识模块二 了解港口、铁路、公路、集装箱码头装卸搬运作业中的法律法规

第六单元 流通加工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流通加工实务

综合知识模块二 掌握加工承揽合同

第七单元 物流包装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物流包装实务

综合知识模块二 掌握普通货物、危险货物的包装法律规范

综合知识模块三 了解国际物流中的包装法律法规

第八单元 物流活动中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保险合同知识

综合知识模块二

附录A 部分合同样本

附录B 部分物流相关法规检索目录

附录C 国家物流术语标准

附录D 综合实训

参考文献

6.《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保护汽车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正常的道路货物运输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及相关的货物搬运装卸、汽车货物运输服务等活动,应遵守本规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汽车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实行货物联运的适用本规则。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二)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四)货物运输代办人(以下简称货运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货物并分别与托运人、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五)站场经营人,是指在站、场范围内从事货物仓储、堆存、包装、搬运装卸等业务的经营者。

(六)运输期限,是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的货物起运、到达目的地的具体时间。末约定运输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千米为1日运距,用运输里程除每日运距,计算运输期限。

(七)承运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本条规定不影响承运人与托运人就货物在装车前和卸车后对承担的责任达成的协议。

(八)搬运装卸,是指货物运输起讫两端利用人力或机械将货物装上、卸下车辆,并搬运到一定位置的作业。人力搬运距离不超过200米,机械搬运不超过400米(站、场作业区内货物搬运除外)。

7.求装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我们主要是货物搬运 就是装车卸

装 卸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1.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整齐,不得光膀、赤膊、穿拖鞋,在未做好劳动保护的情况下更不得从事化学物品,放射性物品的作业。

2. 对作业工具,机具进行及时全面检查,发现有故障,部件有损坏,要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以保证作业安全。

3. 对商品货物要进行提前观察,注意包装上的各种标志和要求,发现商品,货物的包装有渗漏、损坏时,及时报告客户,并按客户要求进行修补、加固。

4. 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绝不可冒险违章操作,在车辆尚未停稳、就位的情况下,不得上下车辆,在商品存放地点不在一处,车辆需要移位时,要保证人员、货物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 机械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要有专人负责操作设备和起吊、栓吊工作,严格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和车,船允许载荷装载。

6. 作业现场的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要严格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野蛮装卸,摔坏,砸坏商品货物,不得在没有装卸完毕的情况下提前弃车下班,不得在作业现场嬉戏、追逐、打闹。

7. 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定,不得在仓库、作业现场吸烟,动用一切火具。

8. 必须及时观察作业过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9. 当每次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不遗留作业工具机具、包装物和垃圾,做到有始有终。

希望能用得上!

8.普通货物包装的法律法规

一、外国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法律法规对其外包装,A.应有海关进口编码或标识;B.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C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商品的包装一般具备下列内容: 第一:具有生产权的必定是经过注册的厂商《可查》*必需要有《商标》(厂名、厂址、厂商准批商号、生产批号```)第二:如有分厂*必需注明总厂和生产该商品的分厂址第三:国家卫生局发部了一系列法律,必需规定生产,其中对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生产标准《可查》*必需有实地生产标准第四:每种商品都必需经国家卫生局检验,合格才给予全格证,并有编号《可查》油印合格证第五:必需有检验人员印章和编号第六:生产所用的材料,一一列出第七:该商品的作用和功效第八:该商品的用法和量第九:适用人群第十:生产日期第十一:该产家的生产编号其它标注厂家自定``` 三.参考资料: 商品包装的分类 商品包装的分类是把商品包装作为一定范围的集合整体,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志或特征,逐次归纳为若干概念更小、特征更趋一致的局部集合体,直至划分为最小的单元。商品包装分类是根据一定目的,满足某种需要而进行的。

商品包装在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中的作用不同,不同部门和行业对包装分类的要求也不同,分类的目的也不一样。包装工业部门、包装使用部门、商业部门、包装研究部门根据自己行业特点和要求,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志和分类方法,对包装进行分类。

一般来讲,包装工业部门多按包装技法、包装适用范围、包装材料等进行分类;包装使用部门多按包装的防护性能和适用性进行分类;商业部门多按商品经营范围和包装机理分类;运输部门则按不同的运输方式、方法进行分类。 由于包装种类繁多,选用分类标志不同,分类方法也多种多样。

根据选用的分类标志,常见商品包装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按包装在流通中的作用分类 以包装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作为分类标志,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1.运输包装。

它是用于安全运输、保护商品的较大单元的包装形式,又称为外包装或大包装。例如,纸箱、木箱、桶、集合包装、托盘包装等。

运输包装一般体积较大,外形尺寸标准化程度高,坚固耐用,广泛采用集合包装,表面印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主要功能是保护商品,方便运输、装卸和储存。 2.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是指一个商品为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形式,或若干个单体商品组成一个小的整体的包装,亦称为个包装或小包装。销售包装的特点一般是包装件小,对包装的技术要求美观、安全、卫生、新颖、易于携带,印刷装潢要求较高。

销售包装一般随商品销售给顾客,起着直接保护商品、宣传和促进商品销售的作用。同时,也起着保护优质名牌商品以防假冒的作用。

(二)按包装材料分类 以包装材料作为分类标志,一般可分为纸板、木材、金属、塑料、玻璃和陶瓷、纤维织品、复合材料等包装。 1.纸制包装。

它是以纸与纸板为原料制成的包装。它包括纸箱、瓦楞纸箱、纸盒、纸袋、纸管、纸桶等。

在现代商品包装中,纸制包装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的观点来看,纸制包装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木制包装。 它是以木材、木材制品和人造板材(如胶合板、纤维板等)制成的包装。

主要有:木箱、木桶、胶合板箱、纤维板箱和桶、木制托盘等。 3.金属包装。

金属包装是指以黑铁皮、白铁皮、马口铁、铝箔、铝合金等制成的各种包装。主要有:金属桶、金属盒、马口铁及铝罐头盒、油罐、钢瓶等。

4.塑料包装。 塑料包装是指以人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的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包装。

主要的塑料包装材料有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酯(PET)等。塑料包装主要有:全塑箱、钙塑箱、塑料桶、塑料盒、塑料瓶、塑料袋、塑料编织袋等。

从环境保护的观点来看,应注意塑料薄膜袋、泡沫塑料盒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 5.玻璃与陶瓷包装。

玻璃与陶瓷包装是指以硅酸盐材料玻璃与陶瓷制成的包装。这类包装主要有:玻璃瓶、玻璃罐、陶瓷罐、陶瓷瓶、陶瓷坛、陶瓷缸等。

6.纤维制品包装。 纤维制品包装是指以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和以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的织品制成的包装。

主要有麻袋、布袋、编织袋等。 7.复合材料包装。

复合材料包装是指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粘合制成的包装,亦称为复合包装。主要有纸与塑料、塑料与铝箔和纸、塑料与铝箔、塑料与木材、塑料与玻璃等材料制成的包装。

(三)商品包装按销售市场分类 商品包装可按销售市场不同而区分为内销商品包装和出口商品包装。 内销商品包装和出口商品包装所起的作用基本是相同的,但因国内外物流环境和销售市场不相同,它们之间会存在差别。

内销商品包装必须与国内物流环境和国内销售市场相适应,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出口商品包装则必须与国外物流环境和国外销售市场相适应,满足出口所在国的不同要求。

(四)商品包装按商品种类分类 商品包装可按商品种类不同而区分成建材商品包装、农牧水产品。

9.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装卸涉及专项审批规定吗

普通货物运输审批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开业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条件 (一)普通货物运输: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查合格的车辆;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应符合:⑴取得响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⑵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⑶经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除具备普通货运经营许可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车辆条件: 1.1车辆装备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330--88)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车辆标志、标色、安全附件和随车工属具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的规定;1.2须具有5辆以上经检验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1.3车型符合本市道路通行条件和安全环保;并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1.4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糟罐以及其他容器,须提交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和检验合格证明;1.5根据运输危险货物的性质,须随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2、设施条件:2.1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2.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须设置专用停车场,并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封闭型车库,停车场地须具有公安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证明;停车场地与经营规模和周围环境相适应,坚实平整,其面积应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2.3租用他人场地作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停车场地的,应签订一年以上有效期的租赁合同;2.4须有与经营规模、范围和项目相适应的信息通讯设施,设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2.5须具备消毒清洗设施或条件。3、资金条件:3.1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

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为危险货物提保承运人责任险。4、人员条件:4.1企业负责人须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或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法规、运输管理知识考试合格;4.2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熟悉危险化学品运输、具备初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化工专业的业务管理人员;4.3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其中车辆“驾驶人员”,应符合: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三)道路大型货物运输经营除具备普通货运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规模和周围环境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租用他人场地作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停车场地的,应签定一年以上有效期的租赁合同;2、特别条件:2.1一类大型物件运输:2.1.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2.1.2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运输生产管理主管人员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经历。

具有符合交通行业标准的驾驶员、挂车工、起重工,其工人等级不低于初级;2.1.3具有完善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此款也适用于二、三、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2.2二类大型物件物件运输:2.2.1车辆装备具有装卸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2.2.2设有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运输生产主管人员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经历。具有符合交通行业标准的驾驶员、挂车工、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中级工人不少于5人。

驾驶员须有三年以上或六万公里以上安全行驶经历。2.3 三类大型物件运输:2.3.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2.3.2设有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运输生产管理主管人员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经历。具有符合交通行业标准的驾驶员、挂车工、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驾驶员应有四年以上或八万公里以上安全行驶经历。2.4四类大型物件运输:2.4.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

货物搬运与装卸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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