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后总结,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立于2000年7月,是我国第一家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网站。宗旨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专家"。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拥有深厚的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实务的背景及资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时、权威地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与实务,经历了多年来电子商务的风雨飘摇,在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众多用户的支持下,不断得到发展壮大。
提供的信息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主要侧重于提供三大类的信息:
第一类是电子商务与网络领域关系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动态,以动态、案例、法律法规和立法动态为主,力求及时、准确、精炼,并保持一定的翻译的新闻,尽量做到与国际同步。
第二类是经过精心编辑的信息,如热点专题、法规查询、案例查询、合同范本、登记许可实务等,力求为产业界提供可指导实际操作的有价值的信息。
第三类是原创的信息,这些信息将集中于该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判断、比较和研讨。"电子签名法专栏"、"案件追踪"、"法律博客"、"应用研究"、"电子商务法律在线咨询"、"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调解"等都是特色专栏,在热点专题中,还有"网络链接"、"网络下载"、"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网络游戏"、"ICP登记"等热点内容。
在涉及范围上,电子商务与网络的政策法律问题是核心内容。除此之外,与其密切关联的IT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如计算机软件、硬件、集成电路领域等)、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的政策法律问题、电信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及相应的知识产权问题等,也是关注的主题。
《电子商务法律》于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电子商务法律》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编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概貌
第二节 网络法律概貌
第三节 计算机法律概貌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三节 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简介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二编 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网站规范管理
第一节 网站名称注册规范管理
第二节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规范管理
第三节 网站案例评析
第四章 域名规范管理
第一节 互联网(中文)域名规范管理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规范管理
第三节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节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节 NSI域名争议政策
第六节 域名案例评析
第五章 电子信箱(电子邮件)规范管理
第一节 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行为规范
第二节 垃圾邮件处理、反垃圾邮件和拒收垃圾邮件指南
第三节 美国1997年版电子邮件保护法
第四节 美国电子邮件使用者保护法案
第五节 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侵权案例评析
第三编 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2.电子商务法律这门课程能教给你什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课程设计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
课程结构设置依据学生认知特点,职业发展规律。教学过程采用案例导入,教师讲授、学生讨论、分析案例、学生训练、总结评价的模式.
2,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律相关知识,为以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1、能力目标:
(1)具有分辨法律问题归属的能力;
(2)具有依据法律问题的性质寻找相关工具书及案例的能力; (3)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能力; (4)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2、知识目标:
(1)能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 (2)能了解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3)具有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数据电文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签名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合同的签订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信息交易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
3、素质目标:
(1)具有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勇于实践的能力; (3)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
(5)具有团队意识和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7)具有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3.求一篇《浅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要求字数在三千以上,能够提供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
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
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
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
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
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
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
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
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
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
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
4.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5.关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研究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 政府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应发挥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通过宏观规划、协调组织,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
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保持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 电子商务的规则和法律包括诸如贸易惯例和指导原则等自发形成的行业规则和政府确立的法律体系。
政府应当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证,以创建一个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环境环境。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应在政府的指导下,理解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在促进和应用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重点领域包括:选择和实施值得信赖的技术和政策;制定网上交易恰当的支撑法规;制定行为规范、标准以及各产业和机构方面的规定;确定"行业自律"所必须的技术工具;在不同的环境下有效地保护用户和向消费者授权。 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政府应与所有参与者,包括消费者、工商界和公众团体进行合作,广泛开展社会对话,设法减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贸易障碍;促进建立有利于竞争的环境。
政府应当承认工商界在制定标准、加强可互操作性方面合作的重要性,工商界也应当继续在开发和实施对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方案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同时,应当承认并考虑基本的公众利益、经济和社会目标,在必要时,确保对关键的公众利益目标给予恰当的保护,如同物理世界中的情况一样。
政府对于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在技术上应当是中性的,而且是有节制的、透明的、前后一致的和可预测的。在可能的条件下,所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应当与国际上有关法律法规相吻合,争取得到国际上的公认,以便推动所有国家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和国际舞台上的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
目前,国际上电子商务的立法活动进展很快,政府有必要跟踪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国外利用法律调整电子商务交易的经验,对照我国电子商务的应用状况,提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基调吻合的法律法规。 现有的民商法对于商业交易当事方之间(商家与商家、商家与消费者、商家与政府)进行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框架是在非数字化时代设计的。
当消费者和商家试图启用新的平台(数字化平台)时,他们希望政府能保证其"游戏规则"与物理世界的游戏规则是尽可能对等的;在绝对必要时才引进新的规则和法规,或修改现有的规则,并能保证这些规则是透明的、可预测的。 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还没有明确主管单位,各部委的有关立法条例也没有系统的安排。
从全局考虑,这种状况亟待改变。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建议对这项工作进行统筹策划,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参考国际立法框架,形成我国自己的立法思路。
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 用户必须对数字化市场具有信心,才能积极地参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随着电子环境下的商业活动的日益发展,消费者和商家期望他们使用的网络服务是安全可靠的;他们进行的交易是没有风险的;他们能够验证有关交易和交易对方的重要信息。
消费者要求能控制对他们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确认并能够使用纠正错误的机制。如果可信的技术和政策法规能够到位,能够解决可能出现的失误、公众教育、纠错和防范滥用等问题,那么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可能要顺利的多。
从目前国际上的情况看,要做到这一点,在物理市场上提供这种信心的国家法规体系和保证措施必须加以修改,以确保人们对数字化市场抱有信心。在这方面,政府负有根本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企业和消费者的主动性。
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有关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对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分析,特别对于涉及到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保护问题,其中包括充分而公正地披露必要的信息、广告业务、投诉处理、纠纷解决、赔偿以及其它与保护消费者有关的问题进行介绍,将有助于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 电子商务的成长有赖于对信息基础结构普遍的和价格合理的使用。电信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低成本高质量服务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从而不仅促进了贸易的发展,也扩展了对信息基础结构及其服务的使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决定了市场对电信资源的配置起支配作用,并以其内在规律约束和激励企业;同时,也决定了电信企业只有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才能真正加速创新、提高效率、降低价格、改善服务,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在激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竞争应当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与管理下的有序竞争。
这就需要法律先行。政府部门必须通过有力、完善的政策、法规来调控市场,进一步破除垄断,促进竞争,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格局,引导企业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战略规划。
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的业务领域采取不同的管制手段,限制不止当竞争行为;要建立公。
6.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7.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55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二:
海南经天公司1998年投资180万元完成开发并出版发行的《中国大法规数据库》,被海口网威公司2000年将其解密后,复制到其经营的《司法在线》网站上。经天公司将该侵权的网上法规数据库下载,经过公证后将其作为证据,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海口网威公司是否侵犯了海南经天公司的著作权?为什么?
案例三:
赵某是国内著名拍卖网站的注册用户。1999年10月1日晚上,他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网站正在举办“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于是在阅读了拍卖公告后就参与了竞拍。经过一番竞价,赵某以最高价竞得3台电脑,并且该网站公布的拍卖结果中确认拍卖成交。过了国庆假期,赵某汇款1万余元打算取得拍来的3台电脑,但是事情并没有想像的那么简单。
赵某称当时他在这家网站的“买家须知”中看到拍卖周期是10月1日至10月5日,但是在10月8日他再次上网时,发现该网站仍在进行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而且截至日期改为了10月10,他已经拍卖成交的3台电脑正在以他的拍价为底价继续拍卖,10月9日公布了第二次拍卖结果。对该著名拍卖网站出尔反尔的做法,赵某当即提出抗议,认为网站违约,必须承担责任。于是赵某把这家网站的主办者北京某电子技术公司和某国际拍卖公司等多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给付他拍得的3台电脑费用,赔偿电脑贬值损失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赵某拍得的3台电脑是否有效?为什么?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