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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法律法规常识

时间:2021-04-18 17:06
本文关于城管法律法规常识,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国务院行政法规: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省市地方性法规(各个地方法规有些区别,下面列举武汉市相关规定): ·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 行政规章:·武汉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武汉市道路桥梁融雪防冻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2.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需要哪些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政府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以及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等。

需要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

3.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国务院行政法规: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省市地方性法规(各个地方法规有些区别,下面列举武汉市相关规定): ·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 行政规章:·武汉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武汉市道路桥梁融雪防冻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4.公共知识及城市管理的主要法规

1 城市建筑管理1.0.1 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商业地产招商策划 ·房地产调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1.0.2 规划审批程序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1.0.3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1.0.4 选址意见书 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1.0.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and use permit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1.0.6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1.0.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1.0.8 建筑面积密度 total floor space per hectare plot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1.0.9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一定一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1.0.10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1.0.11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1.0.12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g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1.0.13 人口毛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1.0.14 人口净密度 net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1.0.15 建筑间距 building interval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0.16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0.17 城市道路面积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1.0.18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2 城市管理监察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5号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日建设部令第20号发布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经建设部令第55号重新发布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20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三、第五条修改为:“城市应当设置城建监察队伍,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城建监察职能,其组织形式、编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系统监察队伍统一管理、编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系统监察队伍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按照当地城市建设系统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确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城建监察队伍实施有关城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授权的,从其规定。”

四、第六条增加一项为:“(五)负责对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第七条修改为:“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

5.城管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国家有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地方也有管理规定的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

以下是各法律法规的总称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4、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5、建设部《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其他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什么法律

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

1、城管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7.城管日常生活常识.分几个分面

执法事项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化、道路或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破坏房屋外貌。3、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4、未经批准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5、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6、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7、在规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8、违反堆场防尘要求又拒不改正。9、违反堆场防尘要求造成严重扬尘污染。

10、在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工业固体废弃物。11、排放空调冷凝水不符合规定。

12、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13、违反相对方安装距离规定且未征得相对方同意而安装空调设备。

14、擅自迁移树木。15、擅自砍伐树木。

16、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17、未经许可占用绿地。

18、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19、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等有损公园绿化设施的行为。

20、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21、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

22、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23、擅自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宿营。

24、在环城绿带范围内捕捞、狩猎。25、未对缺损的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26、擅自挖掘城市道路。27、架空线应当埋设入地而拒不埋设入地。

28、架设临时架空线未报备案。29、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临时架空线。

30、车辆载物拖刮路面。31、沿路建筑物底层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

32、占用桥面、隧道堆物、设摊。33、占用道路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34、直接在路面拌和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35、利用桥梁、隧道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36、挪动、毁损窨井盖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37、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

38、未及时拆除、迁移设施。39、未及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40、未加固城市道路。41、未按照技术规范和规程施工。

42、擅自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43、擅自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

44、擅自占用城市道路。4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超面积、超期限。

46、不履行城市道路上架空线和架空线杆架的维修养护职责且拒不改正的。47、利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48、利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设置超过规定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49、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下停泊船只。

50、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1、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孔内擅自明火作业。

52、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或者爆破作业。53、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

54、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沟引水。55、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

56、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堵塞公路排水沟渠。57、将城镇范围内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场地。

58、损坏或者擅自涂改、移动城镇范围内公路附属设施。59、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

60、擅自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或者埋设管线。61、擅自驾驶超重车辆通过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

62、擅自在城镇范围内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63、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64、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法定义务。65、未保持景观灯光设施完好和未按规定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

66、不按规定的要求设置户外设施。67、违反户外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规定。

68、户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69、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70、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刻画、乱涂写。71、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张贴。

72、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悬挂宣传品、标语。73、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74、经批准允许堆物、设摊经营,但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75、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76、在树木、护栏、路牌、电线杆上吊挂、晾晒物品。77、车、船未保持容貌整洁。

78、运输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的车船泄漏、散落或者飞扬。79、随地吐痰、便溺。

80、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等废弃物。81、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82、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83、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84、码头、船舶未配备符合设置标准的垃圾、粪便收集容器。85、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时污染水域。

86、进行水面飘浮物打捞和船舶垃圾、粪便接受作业污染水域。87、违反集市贸易市场保洁规定。

88、违反城市公共绿地保洁规定。89、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90、施工单位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9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

92、施工单位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93、未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94、施工单位未及时。

8.什么是市容管理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城管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一方面可以说它有很多存在的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公路管理办法等等,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规定城管部门存在的合法性,所以它的存在是有合法性问题的。

城管不允许小商贩沿街摆卖,一是因为无证经营,这确实是工商主观的,所以就经常见到城管和工商联和执法,清除小商贩。城管和工商不是一个系统的。

二是因为影响市容,这是城管清除小商贩的主要理由,也是他们的主要职责。他们主要就是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但是目前的法律里并没有规定城管可以清除小商贩沿街摆摊,多是有地方政府作出规定,对影响市容的小商贩进行清除。如《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三是因为占用了城市道路,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城市公路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道路不能占用,城管依据这个清除商贩是有依据的,地方政府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如《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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