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员工法律法规培训试题,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给公司员工做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旁征博引些案例会对演说有用吗?答案是肯定的。
给公司员工做法律知识培训,一定要认真准备,既要有理论观点,更要有实例,通过实例来阐明法律法规的知识,这样员工听得懂、记得牢、印象深、效果好。培训时的气氛要宽松,有可能的话,把演讲稿作为一种道具,摆摆样子而已,尽可能不要照稿子去读,那样会很生动,你可以根据员工听课时的神态,灵活掌握,听得入神的内容多讲一些,不想听得内容少讲一些,培训之后,再听听员工的反映,不断充实自己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演讲的水平,达到培训的效果。
以上都是通过实践后获得的体会,愿对你有所启发和帮助。
2.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规测试试题(一) 一、选择题 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_____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C.十一 D.十二 ( A ) 2、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_____ 。 ( C )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_____领导,_____ 统筹规划实施,_____为主管理的体制。
( A )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_____ 批准。
( D )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 _____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 B )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_____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 C )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_____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 D )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_____ 津贴。 ( C )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_____ 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D )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_____ ,制定本法。 ( A )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10分) 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
( * )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 ) 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 5、适龄儿童年、少年免试入学。
( √ ) 三、填空题(共15题,每空1分,共20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_平等__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适龄儿童、少年的_父母其他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_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上地方人民政、国务院和县级以府_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_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6、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 的学校(班)。 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 _残疾适龄儿童、少年____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 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_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10、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_批评教育____ ,不得__开除___。
1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_平等__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 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12、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_启发式_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 微利 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
14、国家鼓励教科书 循环使用。 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 批评教育_,责令限期改正。 四、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江苏省教育厅颁布了十项措施,请写出其内容。
答:①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
3.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3.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5.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6.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7.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8.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4.求法律知识竞赛题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