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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10:12
本文关于英国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关于英国的法律体系

魁北克是法国殖民地,也多是法国后裔,所以沿用法国的大陆法系

苏格兰9世纪就是独立的国家。直到17世纪1603年。两国有了同一个君主。然后18世纪1707年与英格兰成立联合议会。还有一个可以注意的是,苏格兰的最高法院是终审法院,而威尔士,英格兰和北爱的刑事案件,要是对自己地区的最高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也就是说苏格兰的自治权要比其他联邦成员大的多。

苏格兰 英格兰 虽然同属大不列颠,但有着诸多的不同和各自的独立性

3.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原发布者:hx资料库

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一)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二)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实施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三)教育法规的作用:?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教育法规具有强制作用比如:为了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政策可依、有法律可依,这体现了教育政策、法规的保障作用。(四)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1、宪法《宪法》中得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最根本的教育法渊源,是制定一切教育法的依据。2、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教育法规最主要的渊源。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Array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补充:1.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在我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国务院。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E.教育义务包括:国家的教育义务、社会的教育义务、学校的教育义务、教师的教育义务、学生的教育义务。?Array:指“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

4.在英国打工应该要了解的法律常识有哪些呢

英国 是法制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同学们在英国 留学期间,想勤工俭学,是没有问题的,但一定要尽可能清晰的了解英国 针对海外留学的法律制度,以免给自己的安全和经济收益带来隐患。

让我们来学习一些常见的问题: ◆在英国 留学期间我是否可以工作? 若您来英国 学习的课程时间长于六个月,您必须遵循移民条例的规定才能在留学期间工作,但若您的课程时间短于六个月,一般来说是不能工作的。 ◆如何判断我在英国 学习期间是否允许工作? 首先请查看你护照上的签证、入境戳印、移民盖章或者英国 居留许可,上面的内容是您在英国 期间的活动要求,包括是否允许工作。

若您的护照上写有:“不享有公共基金福利待遇,工作及任何变动必须得到批准。 ”(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work and any changes must be authorized)这表示您可以工作。这种措辞的条款称为“限制”,一般是对于学生而言的,意思是您在某种情况下是可以工作的。

◆我可以做哪种工作? 若您只是被“限制工作”(restriction)而非“禁止工作”(prohibition): ·在学期间,您一周内最多可以工作20个小时, ·假期中,您的工作时间不限。 但是,以下的行为是禁止的: ·参与商务买卖,自雇,作为职业的运动员参与比赛或职业的演艺人员进行演出。

·不能应聘长期全职职位 ◆“在学期间”(term time)指的是什么? 在学期间指的是所有您必须进行课程学习的时间,比如去班级听课,准备考试,完成学科作业,或写评论或论文等。 ◆“假期”(vacation)指的的是什么? 假期指的是当您不必参加课程学习、考试或完成其他功课的时候。

假期的长短会根据课程种类而有所不同。 例如: – 对那些一学年时间由9月到6月的学生而言(如本科课程),假日只有圣诞节,复活节和暑假。

–对攻读一年硕士课程的学生来说,假日包括圣诞节、复活节和暑假(若您在那段时间必须完成论文则暑假不算在假日之中)。 但是,即使这样,若您有课程指导老师签写的同意书,那么您仍然可以在暑假时期享有一段短期的假日。

–对其他种类的课程来说,若学生有课程作业在身,例如研究、写课题论文等,禁止全职工作。在正常的圣诞节和复活节的休假之外的其他休假(如学院的暑假)必须得到课程指导老师的同意。

在假期中您不受每周20工作小时的限制,您可以全职工作。 另外,若您已经完成了所有课程、只剩下等待成绩和毕业典礼的时候,而且您的学生签证还未到期,您可以从事全职工作直到签证到期(剩下时间不足四个月的情况下)。

◆实习 若您在攻读学位课程,您将有3个月的实习期,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您必须正在英国 就读学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学位(研究生(论坛) )的课程; ·不论将来是否在英国 本土就业,您必须到有意招聘的雇主处实习; ·实习将成为雇主雇佣职工的程序之一; ·您实习期内的雇主与结业后接受应聘为之提供服务的雇主不得为同一人; ·实习期不得长于3个月; ·实习期内的工作是有偿的; ·实习期间必须获得与同工的居民工相当的酬劳和工作条件; ·实习要您学生签证到期之前结束; 在这种实习期间,您不受每周20工作小时的限制,您可以全职工作。 ◆我如何找工作呢? 招聘广告一般会刊登在当地的报纸、商店、您在读学校的或大学的告示栏或者学生会。

◆如何向雇主证明我可以在英国工作呢? 雇主依法有责任查验雇员是否有合法的移民许可签证并允许在英国 工作。您可以向雇主出示您护照上的签证、入关戳印、移民盖章或英国 居留许可。

《国际留学生在英国 工作须知》的相关内容可以在英国政府教育技能部(DFES)的网页上或者分发给雇主的传单上可以查到。 ◆雇主说我必须支付“所得税”及“国民保险供款”,这究竟是什么? 从您开始在英国 工作起,您就必须根据您的报酬所得交纳所得税以及国民保险供款。

您的工资单上显示您的工资中已经扣除了这些款项。 ◆什么是国家保险号?(NINO) 您的国家保险号是属于您个人的唯一的号码,用来记录您的国家保险供款额,只有您可以使用这个号码。

◆我怎样才能获得一个国家保险号呢? 申请一个国家保险号,您首先必须在周一到周五的8:00—20:00期间致电进行预约,预约时要问清需要的证件。 一般来说,您需要带好护照,工资单或者您的雇主签写的确认您为其工作的书函。

会面时,您需要填写一份表格并将确认您已申请国家保险号的书函转交给雇主。 ◆与工作相关的福利 一些低收入的人依法可以获得英国 政府福利,如孩童抵税额、工作家庭储税金等。

但是,若您的护照上写着“并不享有公共基金福利待遇”(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您则不允许接受这些福利,并且您无权申请。 ◆我能挣多少钱呢? 薪酬的多少因地区和工种而异。

但是,雇主必须支付给雇员英国 法律规定的最低额度的工资,这称之为“国家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有三个水平,根据2006年10月的规定,数额如下: ·22岁以上(包括22岁)的工人每小时5。 35英镑。

·18到21岁的工人每小时不低于4。45英镑。

·18岁以下但超出义务教育年龄(16岁左右,但英国各地会有些微差异)的工人每小时为3。30英镑。

◆怎样领。

5.英国旅游法律法规

入关出关

在英国,多数口岸和机场都提供三个公众出口或“通道”,有些只提供一个出口,需要报关的旅客可以通过入关红色区域内所提供的咨询电话进行报关。

属于下列情况的进境旅客请走红色通道:

携带了需要报关的物品;或

携带了具有贸易性质的商品;或

携带了超出进口限额的其他欧盟国家的烟草制品;或

对自己携带的物品是否需要报关不清楚。

如果您从非欧盟国家入境英国,属于下列情况的进境旅客请走绿色通道:

携带物品没有超过海关规定;且

没有携带违禁品及限制品。

如果您从欧盟国家入境英国,属于下列情况的进境旅客请走蓝色通道:

没有携带违禁品及限制品;且

所携带烟草制品没有超过相应的出口限额。

您无须为在其他欧盟地区已经支付了关税的物品再次缴纳关税。

携带限额

如果您从非欧盟国家进入英国,携带仅供个人使用的免税物品不得超过:

200支香烟;或100支短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2升佐餐酒

1升烈酒或22度以上的烈酒;或2升特制葡萄酒(如伯特或雪丽酒),汽酒等

60毫升香水

250毫升淡香水

总值145英镑的礼物和纪念品等其他物品

如果您携带的物品没有超过限额,请走绿色通道。如果您携带的物品超过限额,请走红色通道或通过红色区域内所提供的咨询电话进行报关。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您可能因此而面临指控。

请您务必注意:

英国严禁17岁以下的人携带烟草和酒精饮品入境。

您可以携带上述限额以内的物品,但必须用于个人使用,严禁倒卖。

如果您携带的物品总值超过145英镑,必须根据物品的原价支付费用。

禁止利用同行人的可用限额携带超过145英镑的物品,否则您将根据物品的原价支付费用。

如果您携带着离开英国时购买的免税商品,它们也将被算入限额。

如果您在到达时已经携带了在其他欧盟地区购买的烟酒物品(超出烟草制品限额者除外)供自己使用,并已经支付了关税,那么在能够出具有效收据的情况下,您将无需再缴纳关税。

6.哪里可以找到国外的教育法律法规

可以到湖南农业大学的图书馆的“国外高等教育信息数据库系统”看看。/

《国外高等教育信息数据库系统》由《国外高等教育信息数据库》、《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大学)数据库》、《国外图书馆数据库》、《国外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组成。目前前两个库已基本建成,后两个库及其他后续库正在研究、策划和筹建之中。《国外教育信息数据库》收录、介绍世界各国的有关教育制度、教育政策、教育机构布局、高等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留学政策、留学生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考核规定、护照、签证手续,以及留学国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留学须知等有关全文信息,主要为留学人员熟悉国外情况,了解出国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留学准备服务,作一种“留学指南”的工具使用 。

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国外教育信息数据库系统试用公告》——(里面有进入试用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http://61.187.55.41/article/article.asp?articleid=257

7.美国学前教育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由于各国的社会传统、社会发展程度和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同,其幼儿教育立法状况也各具特色,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有独立的幼儿教育法规;在其它教育法规中包涵幼儿教育问题;没有具体法规,只有行政规定。

日本幼儿园教育的法令最早出现在1926年,文部省制定了《幼儿园令》,将幼儿园的招收对象界定为劳动者子女,将托儿所纳入幼儿园体系。1946年,又颁布了《生活保证法》,其中规定保育所需的费用由国库负担80%,由府县负担10%。一年后,日本又通过《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的一种,以3岁至小学就学前的幼儿为对象。此外还规定了幼儿教育的目的和目标。1989年,日本根据60年代以来社会生活的变化,科技的进展以及幼儿教育的发展,颁布了新的《幼儿园教育大纲》。

20世纪50年代以前,美国的幼儿教育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也没有相应的法规来加以保障。从60年代起,美国幼儿教育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65年,国会通过《经济机会法》,要求在幼儿教育中兴起“开端教育运动”,为贫困家庭儿童实施补偿教育。

英国的幼儿公育开始得比较早。19世纪末,英国颁布的《初等教育法》以及随后的若干法令就确定了对儿童从5岁开始进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制度。二战后,英国又通过了一个重要的教育改革法令《巴特勒法案》。该法案规定为2-7岁的儿童设立保育学校,并把保育学校的设置规定为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不可推卸的任务。1972年,英国以《教育白皮书》的形式提出改革幼儿教育的一系列措施,涉及到资金投入、师资队伍建设、政府援助等方面,也对英国幼儿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原苏联在十月革命刚刚胜利时,就颁布《关于学前教育的公告》,明确提出学前教育是整个苏维埃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后,从30年代起,苏联就制定了《幼儿园教学大纲(草案)》、《幼儿园规程》,并多次修订,沿用到80年代。1990年,苏联颁布了1989年制定的《学前教育构想》,这一文献除了针对当时苏联幼儿教育的状况提出一系列改进办法之外,还提出将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章程》等具体文件,但因苏联解体而未能完全实现。

我国目前尚无单独的全国性幼儿教育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198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幼儿园的设置、保育和教育等工作做了规范。此后,各地纷纷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是都只是局限于对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没有把整个学前教育纳入规范。今年夏天,《北京学前教育条例》颁布于9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全国每一个学前教育地方法规。

英国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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