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方案,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卫生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12.29)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7-10-30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最新法规 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2008-7-21)阅582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妇幼卫生服务应急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21)阅295次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 / 卫生部(2008-7-17)阅552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12)阅425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草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10)阅384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8)阅625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糖尿病宣传知识要点》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8)阅609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3)阅920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7)阅334次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卫生部(2008-6-27)阅709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4)阅1252次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卫生部(2008-6-24)阅1459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14个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1)阅631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0)阅484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12)阅545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阅407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孔肯雅热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29)阅1233次 关于印发《地震伤员康复指导规范》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8-5-28)阅1201次 关于印发《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8-5-27)阅635次 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卫生部 环境保护部等(2008-5-24)阅496次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 民政部 公安部 卫生部(2008-5-23)阅1111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23)阅850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鼠疫等3种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18)阅1222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18)阅93次 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局(2008-5-13)阅666次 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8-5-13)阅1118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9)阅700次 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2008-5-6)阅1414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卫生部(2008-5-6)阅1227次 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2008-5-3)阅814次。
2.哪里有关于农村卫生知识宣传的内容
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还未落实,明确发展规模。
要高度重视县人民医院建设。各乡镇(街道)重视卫生工作,中级职称也只有96人,人才问题严重影响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技术人才决定着医疗技术水平、白塔、下各等中心卫生院的扩建问题,重视解决县精神病院用房紧缺、医疗条件落后,尽快研究,科学确定建设方案、高级医师及执业医师的从业比例,进一步提升医疗技术人员整体素质。
重视解决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 三要加强医疗质量建设。
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处理难度较大;个体医疗单位数量多,管理较难,改进人才引进和考录政策。2004年10月,县政府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单位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形成了7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医疗用房十分拥挤,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2003年医院迁建工程完成了工程立项和土地报批,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动工,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医院、妇保院、精神病院等县级医院和横溪,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农民患者的医疗负担。二是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有效开展,强化工作落实,抓好本区域内的农村卫生工作。
(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成效显著。
二是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全县无偿献血工作6次被评为省、市“无偿献血先进县”。
四是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卫生环境整治力度加大。
目前,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打击非法行医难度大,儿童“五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全县无重大疫情发生。
三是积极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一是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滞后。
我县医疗机构普遍缺少发展规划,争创百日无事故”活动,切实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转有序,三年来,已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框架,初步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2007年,全县参保人数33万多人,参保率达78%,累计有近40万人次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了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卫生许可、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卫生综合执法力度。
“农民健康工程”是2006年省,积极组织实施,加快解决目前县人民医院用房紧张的突出问题。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改进服务模式、市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卫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抓好督查落实。
五是卫生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经费缺少等实际问题和一些乡镇卫生院的危房问题。更新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提高医疗检查可信度,适应医疗发展需求。
二要加强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
二是对乡镇(中心)卫生院推行股份责任制改革、医疗质量和医疗可信度;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差、压力大、工资低,养老保险,考录优秀毕业生。要对各医疗机构发展作出统筹规划,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是全力抓好医疗质量建设。因此,要加大医疗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全县医疗卫生人才缺乏,特别是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严重缺少。四是村级卫生服务网络薄弱,全县722个行政村只有42个村级服务站,群众就医不便反映较大;多数医疗单位普遍存在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未形成农村卫生工作合力,规范医疗秩序。
县人民医院要培养和集聚高、精、尖医疗专家,不断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上新台阶,减少病人外流。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医疗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术水平。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重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挖掘、收集和整理民间医药技术及祖传秘方。
要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抓好医德医风,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职业自律意识。加强对个体医疗单位管理,发挥个体医疗单位方便山区群众就医的积极作用,坚决打击各类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秩序。
四要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
要推进乡镇(中心)卫生院改革,合理配置资源,改进服务模式,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效率。加强村级卫生社区服务网络建设,担负常见病初诊治及预防保健任务。
发挥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作用,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提高整体效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氛围还不浓。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社会发展以人为本、城关医院的迁建工程建设,积极帮助解决县中医院、妇保院和横溪。 二。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一要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党和。
3.本学期学了卫生法律法规,求一篇1000字心得体会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落实我院《中医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我科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开展了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此次活动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提高全科职工的认识,坚持抓落实求实效,使全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将我科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明确,普法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治国方略。卫生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管理,依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我院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言行,积极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此次活动已被我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为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科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且明确科主任为科室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院科两级普法网络。
三、此次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丰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对
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科室还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 我科于1月6日起多次利用晨会时间进行了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全体人员均参加学习,学习结束于1月30日进行了考核。 此次活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互相促进。通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医护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治安防范意识及自觉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使更多的医务人员成为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的人员,为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提供了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医院管理,使科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两个效益同步增长。当前,虽然我科在本次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继续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医院管理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工作长久地延续下去。
4.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怎么写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2011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推动疏附县的农业建设进程,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其主要工作是:
1、加强全公司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学习。要切实按照《疏附县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公司全体职工学习政策法规,增强全公司人员的责任感,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开展法制教育学习工作。
2、深入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促进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积极组织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
3、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好职工的法制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及时组织培训。整合社会资源,运用有效载体,探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要充分利用舆论阵地,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宣传的覆盖面。
4、在职工中扎实做好法制宣传的各项教育活动。首先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对职工进行宣传,其次是在本公司设立宣传栏,将职工学习心得逐一上墙;抓好“六.五”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增强全体职工的法制意识,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职工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公司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要按时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科室有计划地学好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使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有较大的提高。
6、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要求,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内容,认真落实国家法规、政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熟悉并掌握法律法规内容和知识,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参与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7、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5.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部分 法 律(共10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28)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共32部)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2.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1.1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7.21)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3.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11.13)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12.6)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10.1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1.29)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12.3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9.22)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11.2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6.2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6.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4.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8.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12)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共92部)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7.28)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3.11)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
6.哪里有关于农村卫生知识宣传的内容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卫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近年来,县政府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试行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
省、市、县重视农村卫生事业投入,2006年共投入4450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1895万元,加大了对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卫生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重视卫生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抓好本区域内的农村卫生工作。 (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成效显著。“农民健康工程”是2006年省、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服务,2006年为13万多名农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分类管理。该工程受到了上级有关领导的肯定,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采访报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转有序,三年来,已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框架,初步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2007年,全县参保人数33万多人,参保率达78%,累计有近40万人次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农民患者的医疗负担。
二是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有效开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非典、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免疫规划,儿童“五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全县无重大疫情发生。
三是积极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扎实开展“母婴健康工程”工作, 2006年孕产妇首次实现零死亡,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
四是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卫生环境整治力度加大。
目前,全县共有560个自然村建起了自来水站,19万多人用上了自来水,拆除露天粪坑8000多只,建成公厕349座,完成4.7万户厕所改造。五是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
全县无偿献血工作6次被评为省、市“无偿献血先进县”。2004年10月,县政府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单位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形成了7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是对乡镇(中心)卫生院推行股份责任制改革,在中心卫生院全面实行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
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改进服务模式,乡镇(中心)卫生院经营状况得到了一定的好转。三是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要求,考录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医疗机构。实施了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开展“十佳驻村医生”评选、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各类学历教育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是全力抓好医疗质量建设。制订了《仙居县医疗质量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医疗单位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等级评审,提高了医院的管理层次和服务水平。
开展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争创百日无事故”活动,切实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订完善了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每月督查通报制度,抓好督查落实。
五是卫生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抓好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卫生综合执法力度,促进食品卫生和用药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氛围还不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社会发展以人为本、人的发展以健康为本的意识及大卫生理念还不强,未形成农村卫生工作合力。
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大群众卫生主体意识不强,缺乏保健康的理念和基本卫生保健知识,预防为主的思想还没有形成共识,重治疗轻预防的观念仍然没有改变。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不够强。
一是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滞后。我县医疗机构普遍缺少发展规划,经营场所十分紧张。
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最大的综合性医院,占地面积仅40亩,医疗用房十分拥挤,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2003年医院迁建工程完成了工程立项和土地报批,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动工,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医院、妇保院、精神病院等县级医院和横溪、白塔、下各等中心卫生院的经营场所不足,精神病院房屋紧张、条件简陋,县疾控中心、城关医院至今还在租用房屋办公;多数医疗单位普遍存在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乡镇卫生院还没有配备救护车,难于开展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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