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机床行业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机械加工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决议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的决议
3.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的决议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八机械工业部、司法部、地质部和任免名单的决定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四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业机械部的决议
2.简述作为沈阳机床员工,你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什么责任,遵守哪些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第四十九条到五十一条规定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一定要清楚自己的义务。相应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也应严格履行本身所承担的义务,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具体地讲,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条例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制。
要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生产建设中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和广大劳动者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真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程、标准,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国家所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都是我们国家对以往各行各业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科学总结,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每一章、每一节和每一条都是付出了血的代价。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也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顺利发展,国家制定颁布了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生产企业的职工有责任、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执行或违背。
② 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状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已查明的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
各个生产行业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工作条件复杂多变,作业环境差,危险因素多,给生产带来了许多困难和安全上的隐患,如不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运转状态,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从业人员和职工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对已发现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只有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才能保证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③ 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一个职工最起码的要求。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班前会议、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必须得到认真执行。由于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和提前下班,导致下一班不清楚上一班工作情况或留有隐患而未发现,致使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例,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基本保证,每一名职工都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
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是企业职工的一项义务。这是我们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企业职工身心健康的一项有效手段。职工,尤其是工作在第一线的职工,对于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具有优先发言权,他们感触最深,提出的建议也比较符合实际。政府鼓励职工提出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合理化建议,并积极采纳,企业应予以支持。
④ 发生事故后,企业职工有积极参加抢救事故的义务。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企业的每个部门及企业职工应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尽一切可能减少职工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要有组织地服从抢救指挥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对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职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积极参加事故抢救,保证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是每一名职工都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3.一人操作多台机床违反劳动法吗
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设备操作规程允许一人多机操作,在允许范围内是合法合规的;如果不允许一人多机操作或操作数量超过允许数量就属于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法》对此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4.一人操作多台机床违反劳动法吗
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设备操作规程允许一人多机操作,在允许范围内是合法合规的;如果不允许一人多机操作或操作数量超过允许数量就属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对此有相应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5.法律法规案例和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一、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双方;答:1、在本案例中,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2、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要;3、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井还价每;二、1996年7月,贷款人张某为购买价值47万余;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该项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法案例分析:一、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0元,共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
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要3000件。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并还价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部交货。
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一份羊毛衫购销合同。
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双方各处在什么地位?答:1、在本案例中,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0元,共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是要约。
要约人是针织厂,受要约人是百货公司。2、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要3000件。
是新要约。要约人是百货公司,受要约人是针织厂。
3、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井还价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都交货.是再要约,要约人是针织厂,受要约人是百货公司。二、1996年7月,贷款人张某为购买价值47万余美元的外销公寓,与建行某支行签订了为期5年的按揭贷款合同,贷款额为2337万美元,按季度分20期还清。
同时,开发商对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直至今年6月只支付贷款利息1万美元,此前开发商以保这个女人的身份代为偿还了利息9000美元。银行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及开发商诉至法院。
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该项按揭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因而张某与开发商作为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 目前银行采取的措施是谨慎调查,转嫁风险。
一是贷款人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证实自己的还款能力。二是要求贷款人投保个人信用保险,并交纳不菲的保险费用。
如贷款人逾期三个月不还款,银行可以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对于期房或者数额较大的现房,银行与开发商一般签有回购协议,由开发商负责全额偿还,即开发商全程全额担保的办法。三、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1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某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做保证人。
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
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请问: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利率是否合理?可否请求违约金?答:该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违法,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率的合同。
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1997年7月10日未收到还款,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1997年7月11日起算,致1999年7月10日止届满。
《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两年。1999年6月时效未届满。
因该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不可以。合同中双方未约定违约金。
四、陈立文是振华贸易公司的义务科长,1998年8月因其个人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国华,说是因公司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人民币,吕国华同意借款,但要求陈立文提供担保,陈立文找到他的中学同学王向东,说是因振华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要向吕国华临时借款5万元,9月份就可以偿还,请求王向东为借款做担保。王向东由于与陈立文是从前的同学关系,而振华贸易公司又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
王向东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重组,吕国华见王向东是担保人,遂同意借款。吕国华与陈立文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立文填上了振华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
在担保人一栏,王向东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陈立文拿到款后。
即用其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限满,陈立文无力偿还借款,吕国华要求担保人王向东还钱,王向东认为自己是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请问: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侵权法律关系、借款关系、保证关系、担保关系。借款合同可撤销,保证合同可撤销。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陈某个人承担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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