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物流企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资料,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物流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物流法律法规》共分八个单元:物流法律法规概述、货物运输法律法规、仓储法律法规、物流配送法律法规、装卸搬运法律法规、流通加工法律法规、物流包装法律法规、物流活动中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
书后附有部分合同样本、部分物流相关法规检索目录及国家物流术语标准供学生课后参考。《物流法律法规》的编写依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学生培养方向的定位,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力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体现以下特点:①通俗易懂,降低难度。
②增强趣味性、生动性和启发性。③改变传统的中职教育方法,“轻理论、重实践”。
通过每单元的学习,让学生明确知道“我知道了该怎么做、学会了要如何去做”。④《物流法律法规》备有综合实训,供学生课后练习。
《物流法律法规》可作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运输、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基础教材,也可作为物流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参考教材。
2.国家关于物流企业的法律法规
一、综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专业法规: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国际海运条例》、《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商业仓库管理办法》 三、国际公约 1973年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国际铁路联运规程、国际道路交通公约、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3.帮我做篇感想吧:学习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感想
通过对物流法律法规的学习我对相关的只是有了比较系统和全面的认识。首先,物流是干什么的呢,要先明确一下概念啊,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现代物流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日本,成熟于欧洲,拓展于中国,这是现代物流历史发展的一条公认的轨迹。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和上海洋山国际深水港的开发,我国的现代物流产业一定会以跨越式发展的强劲速度,赶超西方现代物流发达国家的水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领域的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辅助,尽管物流还是一门新兴学科,但由于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而受到企业界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其中当然包括法学界。
中国现代物流发展中的法律环境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物流的立法层次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理论上也很少有对物流法进行专门的研究和探讨,对物流法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从而无法更好地指导物流实务,规范物流参与者的行为。因此,急需在理论上研究物流法的基本范畴和构造物流法的体系,以便通过法律分配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各方的利益。
从现实看,目前很有必要通过制定法律,对从事物流服务的主体及物流企业进行规范。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对物流市场实行准入制,物流企业门槛低或者把关不严,是目前运输市场出现混乱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市场准入的目的就是要限制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也打着物流旗号企业进入物流业,搞不正当竞争,破坏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市场准入的条件,一般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有无开展物流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二是有无必要的人才;三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这里也可看出,我国推行物流标准的重要意义。如从人才的角度分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行业认证,可以说是为今后推行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准备人才条件。另外,通过准入制来实现物流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因为只有具备一定的规模,才能实现最经济的、最有效益,才能形成良性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的来说,物流要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协调,才能做到有条不紊,经久不息。
4.物流业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应该有哪些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5.中国物流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物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流业
6.物流法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 (1)物流合同是双务合同 (2)物流合同是有偿合同 (3) 物流合同是非要试合同 (4) 物流合同是诺成合同 (5)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6) 物流服务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六 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的形势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外在表现。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四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和他成立 承诺具备的条件;第一,必须有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五,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 (1)是合同证明 (2)是货物收据 (3)是物权凭证 六,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2.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其有偿与否有双方当事人约定3.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4.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5.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七,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1.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是仓储经营人2.仓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4.仓储合同中的货物交付于归还以仓单为凭证5.仓储合同所保管的物品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6.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八,仓单的效力;(1)提取仓储物的效力 (2)转移仓储物所有权的效力 (3)出质的效 力 一 物流法的概念 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物流服务合同的含义 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
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 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是指由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财务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五 物流企业的含义 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与商品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营单位。 法律特征;(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 (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以获得利润和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 组织 七 仓单的概念 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八 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付酬金的合同。* 九 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期限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人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运输费的合同。
一,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 1、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应该承担2个集装箱电子器材的赔偿责任,不承担散装木材的赔偿责任。2、因为本合同适用中国海商法,中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 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答; 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
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三; 、晨达配送中心与流花食品厂 答; 配送经营人采取合适方法履行配送义务 配送人接受配送物并承担仓储和保管义务 配送人返还。
7.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3) 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4) 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8.物流法律法规的图书目录
序
第2版前言
第1版前言
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综合知识模块一 对物流和物流企业的介绍
综合知识模块二 熟悉物流法律法规
第二单元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货物运输,熟悉运输合同
综合知识模块二 了解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第三单元 仓储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掌握仓储实务
综合知识模块二 熟悉仓储合同
第四单元 物流配送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物流配送实务
综合知识模块二 掌握物流配送合同
第五单元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装卸搬运实务
综合知识模块二 了解港口、铁路、公路、集装箱码头装卸搬运作业中的法律法规
第六单元 流通加工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流通加工实务
综合知识模块二 掌握加工承揽合同
第七单元 物流包装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物流包装实务
综合知识模块二 掌握普通货物、危险货物的包装法律规范
综合知识模块三 了解国际物流中的包装法律法规
第八单元 物流活动中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模块一 了解保险合同知识
综合知识模块二
附录A 部分合同样本
附录B 部分物流相关法规检索目录
附录C 国家物流术语标准
附录D 综合实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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