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中国现行教育制度及政策
众所周知,教育的目的是教给学生智慧,发展学生身心,培养开拓进取、诚实守信、勇于承担责任与义务的未来的合格生存者和建设者。
但是,纵观现行中国教育制度和方式,却以扼杀学生天性、违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填鸭式的灌输那些对孩子们智慧提升、实践能力发展、品格提高的毫无任何作用的所谓“知识”,致使教师、家长、孩子有苦难言,痛不欲生!学生自杀、家长变态、教师发疯或英年早逝,早就不再是个别现象,而成为了一种社会的常见“病”! 且看,学生十二年的寒窗苦读,付出了身体羸弱和心灵失衡的惨重代价,学来的却是“黑板上种田,故纸堆里做工,中国人应付中国人”的一大堆无用甚至有害的“知识”或智慧!家长们含辛茹苦,牺牲了年富力强和灵魂追求的黄金时段,换来的却是“生活弱智,心理残缺,品格‘侏儒’”的让人难以放心、放手的“阿斗”;教师们呕心沥血,不惜鬓发添白、失神竭虑、劳心枯志,换来的却是沉重的压力和精神的折磨! 中华民族的复兴需要孩子们回归自然、恢复本性、弘扬本能、激励自由、张扬欲望的 “人的自然化”的促进,更需要强健的体魄、聪明的智慧和欲与列强试比高的勇气和本领。但我们现行的教育制度却以抹煞孩子的天性、泯灭孩子的人性、牺牲孩子的健康、扭曲孩子的心灵为代价,来追逐对孩子们未来毫无任何用处的所谓“知识”。
试想,没有玩耍,没有嬉戏;没有好奇心,没有想象力,没有创造性,没有动手能力;没有爱好,没有理想。除了自己,没有他人,没有爱心,没有国家民族的观念。
除了读书,什么也不会,甚至连基本的生活技能都没有的孩子,能振兴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吗?一句话:不可能! 现行教育制度误解了教育的意义、目的和功用,把智慧教育断章取义成了传授知识。这并不是说本人反对知识的传授,而是倡导在发展智能的前提之下传授知识,这是因为智能是知识的拓展和运用,所以既不要为智能的发展而忽视知识的传授,更不要为知识的传授而无视智能的发展和提升。
我们应该教育孩子去想什么,而不是如何去想,让孩子自己去发掘——自寻真相,自求真理! 现在的中小学教育把重点和焦点放在了知识和答案的大量传授之上——诸如诚实是什么意思?负责是什么意思?或“公正”是什么意思?而不是鼓励孩子们去为他们自己发现答案和创造答案,对智能的注意、发展和培养少之又少。对许多被称之为大“家”的人而言,给孩子们传授批判性的思考、批判性的解决问题和批判性的逻辑推导之类的东西会让他们感到威胁,甚至怕颠覆——如果允许孩子去发展批判性思考,孩子们就很有可能会鄙弃现行的道德观、处事标准和整个生活方式;如果允许孩子们批判性的解决问题和批判性的逻辑推导,孩子们就很有可能鄙弃现行的科学观、发展观、做事的方式方法以及整个思考模式。
因此,现行教育制度构筑了一套教育体制,基础是发展孩子的记忆,而不是能力,当然也就不是发掘和创造孩子们自己所向往的真相与真理! 教育制度的制定者们以为知道孩子需要受什么教育——这些人对任何发展孩子能力与技巧的课程,而非记忆的课程——都嗤之以鼻。然而他们对孩子们所进行的教育,很有可能使世界走向无知,而不是离开无知。
他们甚至不允许学校教导“爱是一切”;不允许老师讲述无条件的爱;不允许去教导孩子让他们为自己、为他们的肉体、为他们的人性和他们奇妙的自我欢庆;不允许孩子们知道他们是住在肉体中的精神体,当然也不把孩子当作是进入肉体的精神体来对待。所以,我们的最高学府培养出来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近半数而流入了国外,形成了我们“担水施肥”,别国“摘桃享用”的怪异现象! 参考书籍《现行教育系统政策文件与教育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实用手册》 目录如下:第一部分 教育常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怯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部分 教育行政法规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部分 教育部门规章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 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部分 教育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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