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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有那些性质

时间:2021-04-20 08:06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有那些性质,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法律性质是什么

法律的性质包括:

(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

(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

(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拓展资料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最终作用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参考资料网页链接

法律(法律概念)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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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法律 教育网原创基本特征(易出多选题):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易出单选)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法律 教育网原创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

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 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 教育网原创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易出多选)。制定,是指由国家机关在某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

认可,是指国家承认某些社会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有判例法、习惯法或其他不成文法(易出多选)。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均具有法律效力,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法律 教育网原创。 不论制定还是认可的法律,都与国家权力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的属性(易出单选)。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特征。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

国家强制力使法律获得了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单选题)。

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国家强制力,就无异于“一纸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属性。不同性质的国家的法律,其国家强制力具有不同性质和目的。

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法律 教育网原创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与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它把一定生产方式要求的行为自由规定为法律权利,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责任规定为法律义务,使一定社会形态中人们的相互关系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3.交规是什么性质的法规

1. 交通规则的简称,属于条文条例。

2. 约束人们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

3. 一次记12分的项目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之前的6分提高到12分)。

3.驾驶普通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5.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6.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一次记6分的项目

1.抢黄灯、闯红灯(由3分提高到6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并处200元罚款)。

3.驾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达20%。

4.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5.连续驾驶普通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6.驾驶普通机动车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

7.驾驶货车超载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一次记3分的项目 关键词:不避让行人/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1.与人行横道不减速,有行人过人行横道不让行(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驾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未达20%。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通行(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次记2分的项目 关键词: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未系安全带的。

2.开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等。

4.我国法律有哪些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男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1)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2)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3)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其中(2)和(3)又称为义务性规范。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法律后果分为两种:

一个是肯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积极的结果,包括国家承认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甚至奖励。

另一个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规定而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消极的结果,包括国家不承认行为合法、行为无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

5.学习法律的性质是什么

一、法律的社会性

(一)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如刑法,规范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民法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身份关系;经济法规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和管理;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控制。简而言之,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使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也就决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学,即法律学、法学,也具有社会性,并因此属于社会科学。此对于法律学习,关系甚大

(二)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其一,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平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所谓实践,不是一时、一地、一人或数人的实践,而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或者一个、几个国家的几代人长时期(数十年上百年)的实践。与自然科学的实验、检测、计量、计算不同。其二,研究者身在研究对象之中,不能不受自己的感情、经历、知识背景、价值取向的影响,难以做到绝对的客观性。往往同一个问题有截然相反的看法、观点、理论、学说,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仅如此,甚至同一位学者,对同一个问题,也可能有截然相反的观点。今天这样说,明天那样说,或者在某一场合这样说,在另外的场合那样说。这就造成学习者的困难。

(三)学习法律,要求"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指不迷信书本、老师、权威;要经过自己的思考,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不能靠死记硬背。"思考",指不盲目相信,由自己进行一番分析、考察。对于张三的某种观点,首先要"思考":他所持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说服力,是否能够自圆其说。其次要"思考":张三持这种观点有没有深层次的理由,与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张三个人的社会地位、学历、师承有什么联系?还要"思考":张三发表这一观点,是在何种场合?是针对现行法所作的解释(解释论),还是对法律将来的修改所作的建议(立法论)?等等。

法律法规有那些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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