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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法律法规手册

时间:2021-04-20 14:42
本文关于汽车行业法律法规手册,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2018年汽车维修行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部分法规如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5-7-2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05-7-2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JT/T 639-2005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6-5-29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 2006-3-19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6-1-4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柴油发动机 2005-12-2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2005-12-29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9-23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5-9-11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2005-7-20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2005-7-19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2005-7-19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2.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找哪里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

3.改装车条例2017年有放松吗

国务院颁布的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

新《交法》较之以前,在事故处理、处罚等多个方面均有明显突破,而其中有一部分备受爱车族和汽车行业内厂商关注,这就是新《交法》中关于汽车改装的规定。 汽车改装:十年无序成长 汽车改装源于赛车运动。

最早的汽车改装只针对于提高赛车的性能,以便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的大规模普及,在欧美等地,汽车改装已进入私家车领域,并成为欧美“汽车文化”的一部分。

国内最早的汽车改装要追溯到一0年之前,但限于当时国内的汽车市场规模还很小,并没有得到行业关注,而最近几年国内汽车市场的火爆,大大刺激并带动了汽车改装的发展。尤其是,目前数量不断增大的有车族也有年轻化的趋势,年轻的车主们总想“秀”出个性、彰显时尚,于是纷纷把目光投向了汽车改装,并蔚然成风。

但与市场中国速膨胀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汽车改装一0年发展之中,国内居然没有一个相应的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应的管理条例,众多改装商家的经营执照上也几乎全都是“汽车配件经营”。而据专家介绍,汽车改装内容可细分多个方面,其中很多改装涉及到车辆结构和保险等关乎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部分,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无序发展,其潜在的风险之大不言而喻,也不可不慎。

行业发展面临瓶颈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广义而言,改装又可大致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动力装置,例如底盘、引擎等;二是外观,如车饰、音响等。在汽车市场发达的欧美国家,汽车改装近年来已经有明显的降温,并已经形成一个固定的细分市场。

究其原因,动力方面的深度改装只是发烧友级别用户的专宠,自然规模不大。而外观上的改装,主要取决于用户对车的认识:在欧美,车辆只是代步工具,用户注重内在的舒适和便捷,而非像国内大部分汽车改装族追求的“炫”、“酷”,因此市场规模也有限。

从这个意义上讲,随着汽车在国内的普及,用户对于汽车改装的心态也将更加理性,汽车改装行业将面临其先天的制约。 其次,在目前的国内汽车改装领域,不仅缺失针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于改装的技术标准和鉴定也是空白。

从现状看,改装行业利润颇高,也吸引了很多非正规的汽车改装商投入其中,但事实上汽车改装这块“蛋糕”并不是谁都能啃的。因为对原车的外观、结构甚至动力系统进行改造无论如何都存在风险,所以必须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改装水平和条件才可以“下手”。

但反观国内很多所谓“改装厂”,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改装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因素含混过关等问题比比皆是。而汽车用户对于改装知识了解不多,改装后质量和安全性又无从评定,吃亏受损且不说,安全风险更是令人担忧。

第三,在车辆保险理赔和安检验车上,汽车改装外部环境并不成熟。目前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对于改装车出险后的赔偿都限于原车部分,而对于改装配件则不予赔付,而因为改装而导致的车辆保险赔偿,则更是难以支持,这无疑是车辆改装最大风险所在。

其次,在验车时,由于车辆改装后的外形同行驶证底卡上的照片中国有些区别,验车受阻也是改装用户的一大难题。在这些因素上,汽车改装行业无疑都面临着一个尴尬的瓶颈。

新《交法》加速降温汽车改装市?br /> 《杂诤芏嗥?蹈淖俺Ъ叶?裕?赡懿⒚挥幸馐兜匠ぴ端?媪俚囊?嫉睦Ь澈妥枇Γ??牵?鲁鎏ǖ摹督环ā分锌此朴镅刹幌甑墓娑ǎ?沧阋匀盟?歉惺艿较喙毓芾聿棵哦源耸谐〉淖⑹印R虼耍?谛隆督环ā钒洳己螅?赜诔盗靖淖暗奈侍庠诟髀访教迳隙汲鱿至烁?嗟姆聪臁?br /> 讨论比较集中的问题在于哪些改装项目是合法的,哪些则违反规定。在新《交法》中,有明文规定的是车主不能擅自改动车辆的结构,即车身颜色、长、宽、高四个硬性的标准,而其它的细则部分则没有明确提及:音响线路改装、增加导流尾翼、车身裙边包围等,这都成为改装商和用户们讨论的热门话题。

但是,一叶落知天下秋,新《交法》中简单的规定,不论是尝试也好,征询也罢,无疑都是国家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对改装这个无序市场所发出的一个警示,也是极具试探意义的一步。相信随着国内立法监管制度的不断加强,改装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很快出台,这个燥热的、不规范的市场将得到进一步降温。

汽车免改装产品成新宠 汽车改装最早完全以提高性能为主旨,但发展至今,以驾乘的舒适便捷为要的改装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动辄对爱车“伤筋动骨”的改装“大手术”并不是车主们愿意看见的。在能提高驾乘舒适度而不损伤原有车辆布局的前提下,一些设计很人性化且功能完善的车用配件产品悄然进入汽车市场,并成为众多车主的新宠。

近日笔者走访北京几家奥迪、别克四S专卖店时,就发现了一款由国内IT厂商爱国者推出的可用于车载的“平板王”移动DVD产品。与四S店内常见的日、韩车载影音系统不同,该产品没有采用“机头+液晶屏”的形式,而是自成一体,不仅满足车载,还可随身便携。

在车内使用时,这款移动DVD可以直接接车上一二V点烟器供电,配合相应的支架安装到头枕后、座椅间甚至是遮阳板上,不需占用驾驶台上的位置,也不需要对车上。

汽车行业法律法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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