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探索新时期戒毒工作新思路,开展一系列人性化亲情活动,让戒毒学员安心戒毒,早日回归社会。
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6月1日实施,请问《禁毒法》明确和规范了哪些内容?赋予公安机关哪些职责? 负责人:《禁毒法》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工作。《禁毒法》明确公安机关履行如下职责:一是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或强制检测;二是对吸毒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三是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四是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
此外,公安机关还要协助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以作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和决定。 笔者: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公安机关哪些管制职责? 负责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在制毒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将其分为制毒前体、化学配剂和反应溶液,分别由省、地、县三级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三项工作:一是购销管理。受理并审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并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办理备案证明;二是核查流向。
定期不定期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销售、使用台账,追踪非法流向;三是运输管理。受理并审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笔者:请谈一下广东警方开展禁吸戒毒工作的总体情况? 负责人: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禁吸收戒吸毒人员工作,这既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社会家庭的期盼。因此,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对吸毒人员查处收戒工作,不管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滥用者,不论是初次吸毒还是多次吸毒者,警方都抱着矫治帮教的原则,帮助其戒除毒瘾,使其走向新生,融入社会。
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开展吸毒人员普查工作,按照见面登记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动态跟踪管控;二是严肃查处吸毒人员,减少毒品需求,减少或消除因吸毒问题引发的社会治安隐患;三是认真履行禁毒职责,开展帮教工作,帮助吸毒人员在心理上、生理上脱瘾。此外,警方还密切与社会、家庭的联系,相互沟通信息,跟进戒毒后的康复工作。
笔者:在迪吧、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被滥用的新型毒品主要有哪些,吸食新型毒品有什么危害? 负责人: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目前被滥用较多的新型毒品主要有:冰毒片剂(俗称麻古)、摇头丸(即MDMA)、氯胺酮(俗称K粉)等。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吸食后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还会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
摇头丸,冰毒的衍生物,以MD鄄M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在幻觉作用下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精神依赖性强。 K粉,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滥用后会出现去人格化、去真实感、认知形象改变、幻听、幻觉、幻视等症状,滥用会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导致精神分裂,记忆缺失、认知功能损害等严重疾病。
一些不法分子将K粉和冰毒、摇头丸混合一起兜售给吸毒者使用,具有兴奋和致幻的双重作用,由此产生的毒性较两种毒品单独使用要严重得多(即1+1>2),很容易导致过量中毒甚至发生致命危险。 笔者:新型毒品在一些场所被滥用,应如何让青少年远离毒品? 负责人:让青少年远离毒品是一个社会的综合工程,政府、家庭、学校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首先,家庭、学校要切实担负起青少年禁毒的第一责任。温馨和谐的家庭关系,无处不在的亲情关怀,是让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最有效方法。
学校是青少年禁毒教育的主战场,要加强禁毒宣传,告诫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并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健康活动,使青少年的精力、情感能适当宣泄,从中陶冶其情操。 其次,要纠正青少年的认知误区。
一是误认新型毒品不会上瘾,无危害。事实是“一日吸毒,长期想毒,终生戒毒”;二是轻信吸毒可以减肥。
实际情况是吸食新型毒品导致人体各项身体机能下降,引发各种疾病,从而导致身体消瘦,这种以付出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减肥,是要不得的;三是误认吸毒为时髦,盲目追从。走上吸毒这条路,不光吸尽家产钱财,同时也毁灭自己的美好前程。
再次,要树立防范意识。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自觉接受毒品教育,三是培养文明、健康的兴趣爱好,四是谨慎交友,五是勇于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种种挫折和磨难,切忌选择毒品。
2.关于禁毒法的宣传
滁法治办[2008]6号
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法》是适应当前禁毒工作实际需要,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为切实做好《禁毒法》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贯彻实施《禁毒法》,在全社会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禁毒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设“平安滁州”、“法治滁州”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禁毒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禁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的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禁毒法》的热潮并逐步引向深入。
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普法宣传资料、黑板报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的普法宣传手段,又要充分利用网络、远程教育、手机短信等新载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集中宣传活动,以及举办法制展览、法制讲座等有效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努力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增强禁毒法制宣传效果,为贯彻实施《禁毒法》创造有利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全市上下要在6月1日《禁毒法》实施和“6?26”国际禁毒日前后,集中开展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的《禁毒法》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图片,开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免费发放法律文本及宣传手册,为群众释疑解惑,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毒法》宣传氛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各地要将《禁毒法》的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禁毒法》的普及宣传工作,大力推进《禁毒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禁毒戒毒的良好法治环境。
各地宣传教育工作要注意突出重点。要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以《禁毒法》为主要内容的禁毒预防教育,增强其防范意识,做好预防工作;要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劳教人员、监狱服刑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增强其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促进行为矫正和教育改造。
四、切实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要树立禁毒工作大局观念,注意加强与禁毒办、公安、发改委、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禁毒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3.禁毒法律法规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毒品管制 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
4.禁毒的宣传知识大约150字左右
禁毒工作是社区(校园)稳定的首要工作,为贯彻落实XXXX(2011)7号文件《关于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响应镇禁毒办的工作指示,创建无毒校园,不断深化毒品预防宣传,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的禁毒积极性,我村根据XXX禁毒办的工作指示,结合本校实际开展了“三个一”禁毒宣传活动。
我校以“认识毒品、远离毒品、拒绝毒品”为主题进行6.26禁毒宣传教育月“三个一”活动,活动期间进行发放资料宣传,播放禁毒科教宣传片, 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得到了本校领导和学生的支持,近些年在上级禁毒部门的大力工作下,校园的禁毒工作较有成效,特别在有效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诱惑方面得到了较好的效果,本次禁毒法制教育尤其得到了许多学生家长的欢迎,以《禁毒法》为中心,在宣传栏张贴海报,宣传了禁毒相关知识,继续增强学生对毒品的危害和认识,引起学生对毒品犯罪问题的重视,号召全校师生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关注人类健康、生命和尊严,详细讲解有关毒品危害和预防知识,使广大师生全面地认识毒品、了解毒品的危害,提高拒毒、防毒能力。
广泛动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利用上级提供的各种宣传宣传材料和学校的各种宣传设施,在全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深刻意义,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开展禁毒工作,了解毒品的危害,并强效针对学生进行毒品预防的教育宣传,进一步深化禁毒意识,使广大群众形成“人人识毒,人人参与禁毒宣传”。实现“不沾毒,无毒品”。
今后我校将继续加强禁毒宣传工作,提高认识,对辖区毒情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做好宣传的同时做好防范和排查工作。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重视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使青少年从理性上加强对毒品的认识;开展禁毒知识讲座,并开展“远离毒品,关爱生命 ”演讲比赛,加深他们对毒品的认识。通过观看碟片、讲座等形式,使青少年树立远离毒品的观增强毒品知识,树立禁毒意识。了解毒品犯罪的种类与性质,自觉参与到抵制毒品的行列中来。
5.关于法制禁毒(急需)
法制禁毒禁毒演讲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
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
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
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自1997年国家教委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以来,六年来我校通过“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青春期专题讲座”、“青年志愿者宣传队”、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教师面向市、区专家开了一节“美丽的罂粟花”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
学校对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家长、社区及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学校优良的校风带动着周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对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学校2001、2002年连续两次评为“石泉社区教育先进学校”、2002年被授予“创精神文明特殊贡献奖”。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
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方面,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中,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结合起来,要做到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1、成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政工教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代表、青保教师、校长助理等成员组成。 2、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
领导小组指导学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自护教育、志愿帮教等工作,并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1)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开展 “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100%的中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毒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抓好“国际禁毒日”宣传。
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学校可以通过升旗仪式,校班会课,及主题黑板报、电脑小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剧目,开展禁毒教育知识竞赛,禁毒教育有奖征文,阅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禁毒卡通连环画口袋书,参观禁毒教育图片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入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
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
第二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的教育。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
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如果我们的学生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
学校将通过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竞赛、通过请区公安分局负责禁毒教育的警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自我互动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禁毒教育活动,使中小学了解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