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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游戏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16:48
本文关于手机游戏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关于网络游戏法律的规定

目前,围绕虚拟财产交易、虚拟货币是否会冲击现有金融体系,是否应立法禁止或者认可,各方已经爆发了大规模的热议。相关企业呼吁国家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加快立法、加大监管力度,杜绝不法分子从事非法的地下交易和销赃活动。有关主管部门也纷纷发表了意见,但目前还没有实质性政策法规出台。 所有的参与者还都在等待政策或者法规,而虚拟财产交易并没有停止。 也就是说,还未立法。

就算你侵犯游戏公司的各种利益,一般不是数额特别巨大,不会出现游戏公司告你的可能。在你不遵守该游戏守则情况下 游戏公司最多封你的号,没收你的虚拟货币。

现实中很多都在淘宝网上叫卖虚拟的货币,并不违法。

谢谢,满意请采纳。

2.我国有关网络游戏的法律是什么

八、虚拟物应不应保护?如何保护?采取哪种方式 (物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债权保护) 会更合理?玩家在游戏中拥有的虚拟金币货币、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 、虚拟动植物(宠物、盆景等) ;虚拟角色(虚拟人,ID 账号等级) ,我们统称为 “ 虚拟物品 ” ,有人也称之为 “ 虚拟 财产 ” 。

虚拟财产应该受到保护,可以说是业界的一个共识。但是,这使我想起了一件事,笔者在去 年参加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的年会时,当时我们讨论虚拟物品的保 护问题,有一位旁听同志说:“ 社会现实生活中已有太多的法律问题要解决,你们这些专家 却在讨论网络上虚无飘渺的虚拟财产,那些虚拟物品有保护的必要吗?” 我不知道持这种观 点的人有多少。

从全世界范围看,很多国家已经重视对虚拟物品的立法。比如美国的《电子盗窃禁止法》把 网络游戏中玩家的账号列入保护范围;韩国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均明确承认网络 “ 虚拟财产 ” 的价值,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在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法律也明确承认 “ 网络财产 ” 的价值并加以刑法保护,并已有多例侵犯 “ 网络财产 ” 的刑事判处的案例可供借鉴。

有人认为,虚拟物品有保护的必要,这些虚拟物品的权属应该是属于运营商所有。因为虚拟 物品是运营商创设出来的,并且附属于游戏平台的,既然游戏是运营商所有,那么唯有运营 商才可以占有、使用、处分虚拟物品。

我相信,作为游戏玩家,是不会同意这种观点的。因 为,在一个游戏平台中,实际上只有玩家才可以使用这些虚拟物品,可以借给其他玩家、赠 与其他玩家,也可在现实生活中对这些虚拟物品予以现实金钱的交易取得收益权。

那么,虚 拟物品应该归属于玩家。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已有先例。

虽然中国没有判例法,但判例可以作为我 们参考。在2003 年全国首例 “ 虚拟财产 ” 失窃案(李宏晨诉 “ 红月 ” 案)中,李宏晨因其虚拟 装备被另一个玩家盗走,经交涉无效,以侵犯私人财产为由将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诉至法院,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认为:“ 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 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 价和救济 ” 。

由于服务商无法证明服务使用者丢失网络游戏装备丢失的原因,且无证据表明 服务使用者的密码有该案证人外的其他人员知晓,因此认定服务商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缺 陷,应对服务使用者网络游戏装备的丢失承担保障不利的责任,对已查实的网络游戏装备通 过技术操作进行回档。故判令被告北极冰公司在判决七日内恢复原告丢失的武器。

案经上诉 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一般认为,司法机关在此已承认了网 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特征。

虚拟物品具有物权的部分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不一定要附属于特定的 游戏玩家角色而存在。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比如在游戏玩家角色被隔离的状态下,其虚拟 物品的正常占有、使用、处分权能如发功、交易、赠送或丢弃就不应受到限制,运营商就有 义务保证游戏玩家角色所拥有之虚拟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保持在被隔离前之正常状况。

比 如,即使在有充分依据对玩家角色进行隔离或封号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让玩家角色有一定 自由时间,让其可以处分其虚拟物品后再回到隔离环境中去呢?对虚拟物品进行保护,应该是物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债权保护?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玩家与运营商的权利义务问题。但是,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虚拟物品具有一定的独立 性,虚拟物品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当一款游戏终止时虚拟物品也就随之消失。

3.有关手机网络的法律法规

涉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4.中国的手机游戏归哪个部门监管

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部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监管,以网络游戏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宣传推广含有禁止内容等违规经营活动为监管执法重点,部署开展专项查处,督办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办网络游戏案件80余件。

文化部对主要手机游戏产品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查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规范手机游戏市场经营秩序。

文化部,为进一步加强手机游戏市场监管,规范手机游戏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文化部正在开展手机游戏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在主要手机游戏产品中,随机抽取50款手机游戏产品进行“全身体检”。

重点检查以下事项: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等。对集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部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

2、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4、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9、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10、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1、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12、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导驻外使(领)馆及驻港澳文化机构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文化部主要职责

手机游戏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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