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舆论公关 > 正文

克隆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21:54
本文关于克隆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有关克隆的法律条文

在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

早在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阿斯陶罗夫就已经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使蚕蛾生出遗传特性与母体一样的后代。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在研究中验证了克隆两栖动物胚胎的可行性。

但是,由于当时政府对包括克隆技术在内的遗传学研究采取限制措施,导致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之初,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科研和社会领域发生了新变化。俄部分科研机构也开始着力研究克隆技术。

为防止俄罗斯成为克隆人实验的“避风港”,并规范克隆技术的研究,告诫对构隆人研究缺乏正确认识的国人,俄政府加快了立法工作,较快地通过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法案还禁止进出口克隆人类胚胎。

扩展资料:

2001年11月28日,美国先进细胞技术公司宣布该公司首次用克隆技术培育出人体胚胎细胞,在世界各地引起轩然大波,反对之声此起彼伏。

虽然该公司称他们的目的不是克隆人,而是利用克隆技术治疗疾病,但还是遭到众多批评。美国前总统布什表示,百分之百反对任何形式的人类克隆。美国国会参议员则称,将会很快通过法案禁止所有克隆研究。巴西、德国、意大利等国和欧盟的发言人也均对此发表反对意见,认为科学研究不应超过伦理界限,有必要加强立法。

不过,美国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达施勒的态度比较中立,他建议国会应该把生殖性的克隆实验和治疗性的克隆区分开来。

世界上第一头克隆羊“多利”的创造者之一维尔穆特赞同这一建议。维尔穆特一直反对克隆人,他认为,先进技术细胞公司更可能是出于商业目的,而不是技术上的考虑,从科学成就上来说,他们取得的不过是个小突破。

在科学界内,不少生物学家对这一做法则嗤之以鼻,认为这一实验结果没有科学意义,而且是对生物伦理的严重挑衅。法国国家农艺学研究所动物克隆专家让·保罗·勒纳尔表示, 先进细胞技术公司所使用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克隆多利羊的方法,而且美国科学家仅获得含有6个细胞的人类早期胚胎远不能满足需要。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伦理学家麦吉博士甚至怀疑先进细胞技术公司宣布的真实性,因为实验的很多细节还没有公开。

对中国而言,制定一套既符合国际准则又适合国情的生物伦理规范才是关键。2001年中国第一个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大纲已经在沪起草完毕。

在20条的指导大纲中有明确的规定:为提高疾病治疗水平、攻克疑难杂症,积极支持我国科学家开展干细胞技术研究。但前提是遵循五大基本原则:行善和救人、尊重和自主、无伤和有利、知情和同意、谨慎和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克隆人:法律与社会

2.关于克隆技术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有关克隆的专门规定如下: 【文件标题】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2003-03-20【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本要点适用于供治疗的体内诊断用的利用杂交瘤技术制备的单克隆抗体,适用于在人体内应用的利用重复DNA技术制备的基因工程抗体 一、杂交瘤技术制备的单克隆抗 -------------------------------------------------------------------------------- 【文件标题】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2004-01-13【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 -------------------------------------------------------------------------------- 【文件标题】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础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11【发布部门】卫生部 (十五)禁止克隆人。

-------------------------------------------------------------------------------- 【文件标题】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础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11【发布部门】卫生部 3、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 二、由于对此专业没有研究,只能帮你提供一些法律法规中带“克隆”两字的规定。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10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科学技术部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07年度第二批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4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公告第133号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3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科技部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新型动物药剂研制与应用”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1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审查公告第139号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3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棉花细绒棉》(GB1103-2007)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布日期】2007年06月05日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7、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04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 8、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863计划现代农业技术领域2007年度“农业生物制造与食品精细加工技术及产品”等五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2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9、科学技术部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关于发布“十一五”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07年度深海底中深孔岩芯取样钻机研制等6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4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8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12、农业部公告第844号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8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14、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 全文废止/已失效 布日期】2007年04月05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15、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公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全文废止/已失效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5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16、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开展“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6日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17、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6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 18、卫生部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5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 19、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07年第6号——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3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94号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0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2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公布《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8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2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8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科技部关于“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2006年度重大、重点项目课题评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6。

3.克隆人的法律地位

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消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骗对象。就像《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4.为什么克隆人会犯法

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规定克隆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无明文即自由的原则,目前在我国克隆人是合法的。但是目前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国家规定禁止克隆人,如技术成熟的话,我国将来也可能会出现相关法律规定。

英国:2001年6月,英国做出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决定。在此之前,英国曾公布一项法案,旨在对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研究提供法律保障。此次英国对生殖性克隆人亮起红灯,实际上是对这一法案的进一步完善。英国政府有关发言人称,这两个法案将成为配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使治疗性克隆健康、有序、迅速、无干扰地发展。

美国:2002年4月10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发表讲话,敦促美国参议院通过对立法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的实验。据悉,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达斯奇勒将在5月下旬之前就克隆人实验问题做出决定。

澳大利亚:2001年6月,澳大利亚有关方面表示,澳大利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克隆人等相关问题制定统一的法律。据悉,澳大利亚各州卫生部门已经就立法问题起草报告,并在公众中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澳大利亚已有包括维多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南澳大利亚等三个州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案。

欧盟委员会:2001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指出,将克隆技术用于克隆人类与欧洲公民的伦理道德观背相而弛,因此欧盟反对克隆人,并且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对克隆人研究提供任何资助。欧盟委员会主管科技的发言人强调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以及欧盟国家政府都坚决反对克隆人。

俄罗斯:2001年7月,俄政府批准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项法案规定,禁止在法案公布后的5年内在俄增境内进行克隆人实验,但允许俄科研机构进行克隆运动实验。

早在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阿斯陶罗夫就已经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使蚕蛾生出遗传特性与母体一样的后代。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在研究中验证了克隆两栖动物胚胎的可行性。但是,由于当时政府对包括克隆技术在内的遗传学研究采取限制措施,导致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之初,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科研和社会领域发生了新变化。俄部分科研机构也开始着力研究克隆技术。为防止俄罗斯成为克隆人实验的“避风港”,并规范克隆技术的研究,告诫对构隆人研究缺乏正确认识的国人,俄政府加快了立法工作,较快地通过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法案还禁止进出口克隆人类胚胎。

日本:日本科技厅提出“有关人体克隆技术等规定的法律”(暂称)。法律的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将用人体细胞移植到未受精卵后制造的克隆胚胎移植到人或动物的子宫内,同时也禁止人和动物细胞融合而成的混合胚胎的移植。对于违反者不仅要处以罚款,而且要判刑。

加拿大:2001年5月,加拿大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草案,这项草案还对生殖技术等进行了规范。

加拿大卫生部长艾伦·罗克指出,这项法律将禁止所有克隆人的企图。根据这项法律,买卖胎儿、利用基因物质制造人与动物杂交物种、无医疗理由的胎儿性别选择、为研究制造胎儿等也都在禁止之列。违反这一法律者,将有可能被判最高10的监禁和处以最高50万加元的罚款。

5.克隆人的法律主体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6.克隆技术应用受哪些法律的限制

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法律限制克隆技术的应用。

现在阻碍克隆技术应用主要还是伦理道德。自古以来,人类一直都以有性繁殖的方式繁衍后代,即便是试管婴儿也是有父亲有母亲的孩子,利用克隆技术在实验室里制造出来的人确实让人无法接受。

首先为西方宗教组织所反对,因为这与上帝造人的宗教观念相抵触。其次,如何界定克隆人的身份更是个难题。

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既不是母子,也不是姐妹,这与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冲突。如果克隆人真的于某一天在某个实验室诞生了,他最终要走出实验室,走向社会,社会将如何对待他呢?恐怕他连“为什么生我”这句话也问不出口呢。

克隆出“多利”羊的苏格兰罗斯林研究所副所长反对克隆人的主要原因就是担心在人们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克隆人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克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功过是非难以定论,现在人们迫切要求的是冷静的面对,理性的思考,世界各国在展开科技竞争的同时,应尽快制定有关的法规来减少科技带来的负面影响。

7.克隆存在着怎样的道德和法律制约

克隆是无性繁殖,也就是说,以这种方式繁殖出的后代有着和父母一模一样的基因。在自然界,很多低等动物、植物都是利用这种繁殖法来繁衍后代的。但是,绝大多数高等生物,比如人类和动物,都采用的是有性繁殖,因此克隆人的构想可以说打破了传统的生育方式。

加利福尼亚州遗传学和社会中心的执行主任理查德·海斯解释说:“克隆人的过程是这样的,从一位妇女身上取出卵子,把卵子里面的细胞核抽走,然后再从另外一个成年人或幼年人,甚至死亡的胎儿身上取出细胞核,把细胞核注入卵子当中,形成一个胚胎雏形,然后再把它植入妇女的子宫中,生出孩子。细胞核携带基因,产生蛋白质,帮助形成一个人的体格。”

涉及克隆的法律

这个问题在政界人士当中也产生了很大争议,使得有关禁止克隆人的立法在国会迟迟得不到通过。

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2001年授权设立“总统生物道德顾问团”。这个顾问团在2002年7月公布了一份克隆人报告,就繁殖性克隆和研究及治疗性克隆两大问题向总统提出建议。该顾问团高级研究员尤瓦尔·莱文说:“顾问团建议在美国禁止克隆人。但是,在研究性克隆问题上,顾问团成员产生了意见分歧,10名成员建议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即使是研究性克隆也要被禁止,至少在3到4年之内。另外7名成员则建议只禁止克隆婴儿,但应该允许研究性克隆在一定的控制下继续进行。”

虽然美国政府已经表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克隆人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一项禁止克隆人的联邦法律。因此,科学家们自己如果想克隆人的话,是可以去做的,而且也不会受到罚款或关入监狱。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美国有6个州已经有涉及克隆人的法律。1997年,加利福尼亚州率先立法,禁止克隆人。从那以后,路易斯安纳、密西根、罗德岛、维吉尼亚及艾奥华等其它5个州相继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在这些州,克隆人是违法的。

*国会立法是当务之急*

如果有的州禁止克隆人,有的州不禁止克隆人,就会出现很混乱的局面。因此,国会迅速立法就成为当务之急。其实,早在1997年,在苏格兰的科学家宣称克隆羊之后,美国总统克林顿就通过了一项行政命令,禁止使用联邦资金克隆人。这一行政命令直到今天依然有效。但是,它对私人资助的研究却没有任何影响,因此这项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只起象征性作用。

1998年,民主和共和两党各自提出法案,民主党议员提出禁止繁殖性克隆,这个法案得到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研究界的支持。共和党议员则提出对繁殖性和研究性克隆都加以禁止,因而得到反堕胎组织和宗教保守派人士的支持。但是,由于共和党的法案在参议院受到阻挠,民主党的法案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当然主要原因还是,很多参议员们当时并不认为克隆人的问题是当务之急。民主党参议员肯尼迪当时就说,没有一位有声望的科学家希望克隆人,这在科学上目前还办不到。

2000年和2001年,两个科学家小组表示希望克隆人,促使美国国会开始新一轮立法行动。众议院2001年7月以265票赞成,162票反对,通过了由佛罗里达州共和党籍众议员韦尔登提出的“2001年禁止克隆人法”,规定对繁殖性和研究性克隆都加以禁止,同时对违法者实施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个法案后来又经过修改,布什总统已经表示要签署成为法律。但是,这项法案仍有待参议院讨论通过。

克隆的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劳动法律法规企业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