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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选举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22:12
本文关于两委选举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各地不同,但都是大同小异。

下面提供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例子: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做好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意见,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确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村合并为一个行政村后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设区的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列支。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省、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 (三)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五)接受和处理有关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承办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八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三)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四)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五)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的履行职责设想审核把关; (六)公布候选人名单; (七)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 (八)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 (九)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 (十一)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报告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十二)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期限,从组成之日起至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后止。 第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一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两年以上的村民,在选举日二十日前未参加选举登记,又未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其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第十二条 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 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在该村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

2.有没有法律规定村委会换届选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3.如何依法依规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

高度重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严把选举程序,使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增强选民民主意识。通过乡村小喇叭、电视、报刊、宣传栏、黑板报、村务公开栏、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要求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了群众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操作能力。为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程序,提高镇、村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按规操作的能力,潼南县举办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业务培训班。全县22个镇街和各村、社区也开展了相应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全面推动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程序扎实开展。

三是发放指导资料,确保选举有据可依。为使各镇街、各村、社区明确掌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步骤要求,保证换届选举和谐、有序地进行。潼南县向各镇街和各村、社区发放了相关资料。通过发放指导资料,严把组织选举关,使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确保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更加高效、规范、易行。

四是严格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换届选举。潼南县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各项操作程序环环相扣,步步到位,切实做到应有的程序一点也不能变,该走的步骤一步也不能少,不怕麻烦、不图省事,不走过场,保障选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为确保选出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年富能力强、群众满意、上级信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打下良好的基础。

两委选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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