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危机公关1500字,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众所周知,对危机事件的公关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积极预防,严防危机来临;二危机一旦发生,就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危机,尽量避免重大损失。广义地讲,危机公关是指从公共关系角度对危机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本文并不力求对危机公关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论述,而只是对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公关处理进行探讨。本文试图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从逻辑上说明解决危机公关策划的基本思路。
本文所谈危机公关策划的基本思路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明确问题,包括问题的提出、阐释和分析;二解决问题,即如何紧紧围绕问题来策划,提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明确问题
危机一旦发生,所谓的“问题”就来了。问题出现的形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环境直接向组织提出问题,如案例一(“霞飞被暴光之后”)。二是由于问题的存在,致使某种事态发生,需要从危机事件中找出问题所在,如案例二(“大亚湾不是切尔诺贝利”)。无论是何种情况,问题往往不是危机事件发生本身。危机事件是各种信息相互交错的综合表现,它只是某种现象,并不会告诉你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明确界定是人脑对来自危机事件的信息加工,面对同一事件,不同的人理解不同,发现的问题肯定也不一样。“问题”需要深刻地理解和清晰地表达。案例一、二的事实告诉我们,从危机事件本身到问题的明确化不是一个简单、直接、很容易的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很伤脑筋的信息处理过程。另外,只有明确了问题,才能保证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否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下文将以案例一、二为事实依据,具体说明在明确问题方面存在的情况。
从案例一的材料来看,“霞飞”的问题是由新闻界直接提出来的。因为其部分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厂址、保质期、生产日期和批号,所以外包装不合格。因为产品外包装不合格,所以被管理部门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因为产品不合格问题引发了另一个问题:组织形象问题不利于“霞飞”的社会舆论正在扩散。所以说,“霞飞”的问题应完整地表述为:由于部分产品的外包装不合格而导致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导致企业被暴光,引发企业形象危机。问题的实质是企业形象危机,而其前沿问题是产品的外包装不合格。
由于问题是由外界提出来的,“霞飞”需要做的就是证实一下暴光的内容是否属实。如果情况属实,就针对问题采取解决办法。通过解决部分产品的外包装问题,解决企业形象危机。如果情况不属实,那么通过传播将问题澄清,即可挽救企业形象。看上去,问题并不复杂。可是由于对“不合格产品”的理解存在问题,“霞飞”不相信被暴光的事实,不愿意承认问题的存在,因而又请上海市技术监督部门突击抽查、检测,事实证明,多此一举。因为重新检测的结果与暴光的内容是一致的。至此,“霞飞”应该清楚其面对的问题了。可是厂方对问题的表述却出乎公众的意料:只强调其产品的内在质量是合格的,根本不把产品外包装不合格当问题来对待。外包装不合格的产品是否是合格产品呢?当然不是,即使内在质量合格。在产品外包装上没有厂址,谁能保证产品不是假冒的呢?无保质期、生产日期和批号,谁能保证产品不是过期的伪劣产品呢?化妆品作为与人的卫生健康息息相关的日用品,外包装无保质期、生产日期,将意味着什么?厂方将注意重心只放在产品内在质量的合格上,而对其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难道消费者买的只是被包装起来的化妆品本身吗?产品的外包装承担着对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霞飞”按照自己对问题的理解开展公关工作。首先沟通“上头”,寻求理解和支持。令人费解的是“霞飞”需要社会理解它什么,支持它什么。难道理解和支持它产品外包装不合格吗?中国化妆品协会为其呼吁,甚至高层领导为其批示,好象厂方是冤枉的。厂方真的被冤枉了吗?没有!中国公关协会也在厂方公关部经理的求援下出面说话了,该协会支持的中华国产精品推展会在《经济日报》声明,该化妆品不是伪劣产品。不是吗?外包装不合格如何证明产品的内在质量呢?
针对暴光事件,“霞飞”是这样向客户解释的:对化妆品的管理,轻工部和卫生部各有一套标准,两部的有些标准不尽一致。外包装不合格是因为执行了轻工部的标准,没有执行卫生部的标准。好象产品不合格不是因为厂方自己做得不够完善,而是管理机构的标准不一致造成的。这是不是推卸责任呢?按照材料所写,厂方的公关效果很好。果真如此吗?如果真是那样,就只能说明,中间商要么素质太差,对伪劣产品缺乏识别能力,要么缺乏对消费者负责的职业道德,明知外包装不合格还当作合格产品来采购。厂方自始至终回避产品外包装不合格的问题,当然也没有提出解决外包装问题的有效方案。厂方如此不敢正视问题,甚至是掩盖问题,推卸责任,实在让人感到公关工作任重而道远。
如果说厂方在努力寻找问题、分析问题的话,那么厂方把问题找偏了,对问题的分析也没有体现公关原则。厂方所理解的问题是社会舆论对其不利,所以厂方全部的解决办法都是为了遏制对其不利的舆论的进一步传播。无论是求助于行业管理机构、与首都新闻界沟通,还是面对客户的自我辩解,都是围绕着厂方所理解的问题而展开的。我们不仅要问,外包装不合格的问题呢?从材料本身来看,没有一个步骤是针对这个问题的。可见,这个问题对于厂家而言,是多么无足轻重!不解决外包装问题,能阻止对其不利的舆论进一步传播吗?新闻界提出的外包装问题没有解决,记者们会听信厂方的辩解吗?厂方以前曾经获得的历次大奖能抵消外包装不合格的影响吗?对于厂方而言,外包装问题才是其面对的最直接、最关键的问题。若这个问题解决了,影响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的舆论问题自然解决。在公众面前承认缺点、改正缺点比强词夺理的辩解更有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与传播。由此可见,问题的提出、分析和理解不单单是个逻辑的、理智的问题,更是个情感的、心灵的问题。公关人员不仅需要发达的大脑,而且需要对公众负责的灵魂。
但是,公关问题的提出并不都象案例一那样直接、简单。对于某些案例而言,只有层层深入分析,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才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根本性的出发点。
从案例二的材料来看,大亚湾核电站建设面临的问题是百万香港人的反对。香港人为什么反对在大亚湾建核电站?是不是香港人在普遍的意义上反对人类和平利用核能?不是。香港人面临的问题是由于切尔诺贝利核泄漏造成的心理冲击而导致的对大亚湾核电站的安全不放心,即大亚湾核电站一旦发生事故会危及香港人的人身安全。笼统地看,这就是大亚湾核电站面对的问题。但是继续深入分析,才知道这还不是问题的实质和核心。核电站的事故原因,一般而言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设施本身的技术质量问题;二是人员操作的规范问题。那么,香港人反对建设大亚湾核电站的原因是什么呢?是设施本身的技术质量问题吗?可能有这方面的原因,那么它是不是问题的核心呢?不是。问题的核心是人员操作的规范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才是最让人不放心的问题。已有的美国三里岛和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都是由于人员操作不慎造成的。顺而推之,香港人关心核电站人员素质、操作水平、规范化等问题会远远胜过关心核电站的设施质量问题。所以说大亚湾核电站建设面对的问题核心是人员素质、操作规范化的问题。
案例二的材料关于问题的描述和分析是有道理的:一是我们对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缺乏宣传,致使香港公众不了解有关情况而产生了误解;二是客观上受到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冲击波的影响使人们产生了“核恐怖”心理。但是问题的分析过于笼统,这样不利于寻找更为确切、具体而又有效的解决办法。
由上述分析来看,问题的提出、确立需要明晰化、具体化,必须找到问题的实质和核心。对问题的理解、分析不够具体、透彻是不利于有效地策划、解决问题的。
二、解决问题
明确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是公关工作的目的所在。危机公关策划的有效性表现在解决问题上。公关不是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公关是为解决问题而存在的。如果公关工作不能解决组织面对的形象问题,那么公关工作就是无效的、多余的,是没有理由存在的。公关组织的形象主要取决于其工作的有效性,即解决问题的力度。
首先看案例一。从材料介绍的情况看,“霞飞”的公关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可是令人疑惑的是,全部材料都没有显示出厂方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所以结论自然是,厂方自始至终没有解决产品的外包装问题,厂方也不可能解决由此引发的企业形象问题。也许有人会说,外包装的问题不应该由公关部来解决。实际的外包装问题不是由公关部来解决的,但是公关部必须敦促有关部门解决产品的外包装问题,并将问题解决的情况尽快向外界传播。所以说,外包装这个关键问题不解决,公关部的辩解是没有任何力量的。实际问题的解决往往是公关宣传工作的前提。可见,公关工作不只是宣传,它必须从塑造形象和信息传播角度介入实际问题的解决。如果我是厂方的公关部经理,会向厂方提出如下建议:
①将厂方库存的化妆品所有外包装,按轻工部和卫生部双重标准处理好,保证再出厂的产品一定完全合格;
②通过销售网络,将正在销售中的外包装不合格产品统统收回,按技术的严格操作,确定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批号等,重新包装,使之合乎标准;
③通过销售网点告知消费者,其购买的本厂外包装不合格的化妆品以旧换新,厂方以内外都合格的产品换取外包装不合格的产品。收回的产品,视不同情况,加以妥善处理,以确保公众利益不受损失;
④对于由于外包装不合格问题给顾客造成的损失,必须予以赔偿,令顾客满意;
⑤召开记者招待会,通过新闻界向消费公众就暴光的问题表示诚恳的道歉和改正的决心,以求得公众的谅解。将以上前四个步骤执行的情况和结果,通过新闻界加以传播,以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这样,随着外包装问题的解决及其广泛的传播,厂方产品不合格的形象就不攻自破,并且会给公众留下正视错误、勇于改错的良好印象。
其次从案例二的内容来看,也有同样的问题。由于决策者把问题理解为宣传不足,所以为了解决问题设计了六个方面的对策,都是围绕着宣传而展开的。好象只要宣传得好,就能扭转乾坤。不可否认,宣传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是当我们没有解决公众面临的实际问题的时候,宣传就是空洞乏力的。宣传的力量在于提供真相,可是在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下,公告真相就是对已存在的问题作不必要的重复。既然“大亚湾不是切尔诺贝利”,即大亚湾不会出现由于人员操作不慎造成核泄漏,香港人没有必要杞人忧天,就必须解决人员操作的问题。可见问题的实质不是设施质量问题,而是技术操作问题。材料中的对策没有一项是针对人员操作问题的。所以说,公关人员将问题找偏了,当然也不会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既然如此,应该在对策中加入第七项:加强员工技术培训,使之达到国际标准,并且通过严格的措施保证其操作规范化,接受国际原子能权威机构的监督。只有通过这第七项对策,大亚湾核电站才能在更高程度上保证杜绝核事故的发生,让香港人真正放心。
综上所述,危机公关策划是为了解决问题。可是解决问题的程度是有差别的。我们应该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提高解决形象问题的力度。解决问题固然需要新颖的方式,但是,如果公关问题是由实际问题而引起的,那么新颖的方式必须围绕实际问题的解决这个中心来策划,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公关形象问题。不解决实际问题,只有花样繁多的宣传活动,就是徒有其表的公关策划。这种策划充其量只有艺术性,没有科学性。应该摈弃!不解决化妆品外包装问题,你能宣传自己的产品是合格的吗?不解决核电站的人员操作问题,你能宣传本核电站对香港人是安全的吗?
从公共关系角度解决问题的方式有两大步骤:一是信息落实;二是信息传播。所谓信息落实,就是使以信息方式存在的问题获得实际上的解决,即解决实际问题。所谓信息传播,就是将信息落实的情况向公众传达。信息落实是基础,信息传播是必要手段。如果你想更有效地解决组织面临的公关问题,必须遵循这个基本思路,步步落实,从而完善地解决问题。仅有信息传播或信息落实都是片面的,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没有信息传播,社会组织难以在更大的范围里塑造形象;没有信息落实,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达到塑造良好形象的目的。如果说信息传播是“务虚”,那么信息落实就是“务实”。正如西方公关专家所言,PR=DO GOOD +TELL THEM.公关人员必须懂得什么是最根本的,应该从根本处着手解决问题,因为那是最有效的。
危机公关策划要求,在问题与问题的解决方案之间建立起必然的、直接的、根本性的联系,而不是偶然的、间接的、表面的联系。必须从问题提出的信息分析入手,找到问题的实质,并在此基础上寻找解决实质问题的最有效手段和办法。
通过从根本上明确问题、解决问题,达到矫正形象、塑造形象的目的。这就是危机公关策划的基本思路。
注:
①文中所提到的案例一、二皆为典型案例(见张利庠编选的《公共关系案例》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所以案例文本在此省略。
②为了避免引起误解,对本文的观点特做两点说明:A本文对上文提到的两个案例的理解仅仅是对书面案例的分析,不是对案例涉及的公关事实的分析。案例分析是就案例的内容本身而言的,与没有写进案例的相关事实无关。我们可以断定,霞飞厂的外包装问题肯定解决了,否则它不会维持到现在。但是没有写进案例,故不在分析之列。所以说,上文的分析主要是从逻辑上对案例材料本身进行分析,而不是对案例涉及的全部事实进行分析。B据经历过霞飞事件的很多人说,当时霞飞的公关事实上是相当成功的。关于这一点,我也不想否认。但是从理论上看,霞飞的策划方案有明显的缺陷:在组织行为不完善的情况下,只是辩解,是难以说服公众的。此外,随着公众素质的提高,公关组织需要在解决问题的力度上下功夫。否则,好的公关效果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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