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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法律法规清单

时间:2021-04-21 22:12
本文关于海南省法律法规清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地方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拓展资料:1949年至今,法律法规的数量总数约为50万条(包含已失效的法律法规)中央法规约113394条司法解释约4100条地方法规规章约309942条中外条约约4613条外国与国际法律约789条台湾法律法规约7028条澳门法律法规约10794条香港法律法规约2475条注:以上数据参考“中国法律门户网法律法规库”可能与实际数量略有偏差参考资料:背板带宽-法律法规。

2.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发布);

《林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30日林业部发布);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发布);《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发布);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1990年11月1日林业部发布 自发布之起);

《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1990年11月1日林业部分布);

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91年1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4月7日海南省政府第29号令发布);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3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2日公布);

《海南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3.海南省律师具体收费标准法律规定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指导价部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一)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2000元—2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

(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

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

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

费标准酌减收费。

(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

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

(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

费标准酌减收费。

(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

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

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

(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

(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

(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

(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4.海南省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产假最多休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90天。

法律规定: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海南区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侦查阶段:500元-5000元/件。

起诉阶段:500元-5000元/件。

审判阶段:1000元-20000元/件。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1000元-5000元/件。

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收费1000元-5000元/件。

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

标的额收费标准。

1万元(含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下。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5%。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4%。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3%。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3%-2%。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1%-0.5%。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四、上述收费标准,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案件,二审应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代理发回重审或再审的案件,按照一审标准收费。

案情复杂疑难或者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包括风险代理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倍,

五、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律师提供非诉除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担任法律顾问等采取协商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六、代理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风险收费的最高不得超过三倍。

6.海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最新规定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指导价部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一)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2000元—2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

(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

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

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

费标准酌减收费。

(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

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

(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

费标准酌减收费。

(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

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

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

(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

(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

(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

(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海南省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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