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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时间:2021-04-22 09:36
本文关于2014环境法律法规清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成都已完成对8727家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浓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庆市也已责令33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的各类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纸厂8家。此外,2014年苏州的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其中9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2014年10月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集意见。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的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当前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重罚。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百度百科

2.2016年环境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l 《2017年打架斗殴的处罚最新规定》

l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l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 二·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l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l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l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l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l 三、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l 1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l 2;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

l 3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l 四、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l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l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l 五、刑法的一些相关规定:

l 1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l 2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l 3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l 六、整理人为MicrosoftWord爱好者整理,谢谢!

3.谁能帮我找一下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摘录)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摘录)

。。。。。。。。。。。..城市绿化条例(摘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谁能帮我找一下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摘录)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摘录) 。

..城市绿化条例(摘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最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有哪些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法律法规的标准清单有很多,不知您是指哪一方面。

例如: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m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9.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9.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3.30)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1987.4.3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1987.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7.1.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1987.8.1) 等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6.2014年环保法新增了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条款更新之处 (2014年4月24日第9号主席令公布施行)1.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3.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4. 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5.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6.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7.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8. 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9.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10.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11. 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12. 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13.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14.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15.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6.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17.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18.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19.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0.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1.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2.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2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24.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5.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26.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2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8.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29.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30.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3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33.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34.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35.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36.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37.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7.20l4年至2015年关于环境体系方面更新了哪些法律法规

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

8.2016年环境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l 《2017年打架斗殴的处罚最新规定》 l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l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 二·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l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l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l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l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l 三、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l 1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l 2;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

l 3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l 四、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l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l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l 五、刑法的一些相关规定: l 1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l 2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l 3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l 六、整理人为MicrosoftWord爱好者整理,谢谢。

2014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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