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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2 15:54
本文关于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中国森林防火条例

一、森林法概述 (一)关于森林 森林的法律概念。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学关于森林概念:“森林是一个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是一个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森林覆盖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森林法所称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各种生态系统中,森林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影响最直接、最重大,也最关键。

森林是自然界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完善的碳储库、基因库、资源库、蓄水库和能源库;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等多种功能;森林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森林是人类进化的摇篮,也是人类文明的摇篮。

人类的祖先由森林动物中的一员,逐渐演化成今天的“人”,森林为原始人类提供了生活生存条件,森林是他们栖息、取食、劳动,甚至也是御敌的场所,从而成为人类繁衍进化的发源地。离开了森林的庇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失去依托。

人类的生活方式走过了一条“完全依赖森林→逐步走出森林→迫切回归森林”的道路。 森林锐减导致六大生态危机。

最近一百多年,人类对森林的利用和破坏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人类文明初期,地球陆地三分之二被森林覆盖,约为76亿公顷;二十世纪末期又减少到34.4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下降到27%。

从全球角度看,森林锐减直接导致了六大生态危机。1.土地严重沙漠化;2.严重水土流失;3.严重干旱缺水;4.严重的洪涝灾害;5. 大量动植物物种灭绝;6. 温室效应加剧。

从这六大生态危机可以看出,破坏森林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科学家断言,假如森林从地球上消失,陆地90%的生物将灭绝;全球90%的淡水将流入大海;生物固氮将减少90%;生物放氧将减少60%;同时将伴生许多生态问题和生产问题,人类将无法生存。

我国森林的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2%,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0%,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38%,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15—20%的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

近年中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14%。 (二)关于森林法 1、森林法的历史渊源 用立法的方式保护森林资源是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世界林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较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古老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就有关于林木培植和采伐的规定;近代最早的森林法是15世纪德国巴登州单项森林条例,以及16世纪德国巴伐利亚州森林法。

当今,经济发达的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森林法律制度。 在历史上,我国以农立国、以农为本。

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我国劳动人民很早就认识到森林对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十分注意对森林的保护。历代的统治者,尽管目的各有不同,都在不同程度上注重对森林的保护。

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即有“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的规定,这大概是我国最早的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周书·大禹篇》)。周朝法令规定:“凡窃木者,有刑罚。”

“凡庶民不树者无椁。”(《周礼》)。

就是说,盗窃林木者必须判处刑罚,平民百姓不种树者,死后不给棺木。周文王时还曾下过《伐崇令》,其中规定“毋伐木,毋掠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通鉴辑览》)。

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定森林的培育、管理和保护的森林法规,是1912年辛亥革命成功后,民国政府制定的“林政纲要”。在“林政纲要”的基础上,民国政府于1914年颁布了《森林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现代意义的森林法),共六章三十二条;1915年颁布了《森林法施行细则》和《造林奖励条例》。

1932年民国政府又重新颁布了修订后的《森林法》,共十章七十七条。 2、现行森林法的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森林立法工作成绩卓然。

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第十八条规定:“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山、大荒地……均归国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之。”这一规定,是我国森林资源全民所有制建立的重要法律根据。

此后,国家根据不同时期对林业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林业法律、法规、法令。 共和国第一部森林法规,是1963年制定的《森林保护条例》。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部单项经济法律。 在《森林法(试行)》施行5年。

2.最新森林防火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3.森林防火的知识,法律等

一.森林防火常识1.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2.森林火灾的种类及分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类:1.地表火 2.树冠火 3.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积大小为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3.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影响火灾的三要素 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4.森林火灾的发现-发现比扑灭更有意义 森林火灾危害大,扑灭困难,于是在火灾还在萌芽状态立即扑灭它就显得尤为重要。

森林火灾因为常常处在深山老林中,不易发现,故而发现火灾对于早扑灭火灾具有重要意义。 1,兴建了望塔 国内目前存在较多的技术落后方式。

了望台监测,是通过了望台来观测林火的发生,确定火灾发生的地点,报告火情,它的优点是覆盖面较大、效果较好。存在的不足:是无生活条件的偏远林区不能设了望台;它的观察效果受地形地势的限制,覆盖面小,有死角和空白,观察不到,对烟雾浓重的较大面积的火场、余火及地下火无法观察;雷电天气无法上塔观察;了望是一种依靠了望员的经验来观测的方法,准确率低,误差大。

另外了望员人身安全受雷电、野生动物、森林脑炎等的威胁。 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目前国内主流的监控方式。

这是传统城市监控的简单延伸,将采集视频图像通过微波汇总,由人工完成集中监视; 人工监视易造成肉眼疲劳,视频中的火情不易被查觉,造成漏报; 监控中心的视频线路较多,人工监视也无法一一监看,易造成漏报。 所以,传统视频监控的最大缺点是漏报率非常高。

传统视频监控是非数字化系统,许多智能应用无法实现。 3,建立智能预警系统 这是森林防火的发展方向,实现森林防火的智能化,信息化。

利用无缝融合智能图像识别技术、面向对象的3D GIS技术、大型网络监控技术等高新技术,利用多项专利技术,结合林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林业防火的经验,建立林业防火智能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系统,从而实现林区视频的自动监控、烟火准确识别、火点精确定位、火情蔓延趋势推演、扑救指挥的辅助决策、灾后评估等多方面功能,建立森林防火的完整业务链,并针对性地解决用户的各种个性化需求。 如“森林卫士365”系列产品,主要由前端智能监控产品和后端应用系统构成。

前端智能监控产品包括重型数字云台、基站智能控制箱、嵌入式的烟火识别智能处理器等; 后端应用系统包括海普联网监控管理平台、基于ArcGIS平台的森林防火辅助决策及应急指挥系统。5.扑救森林火灾 (一)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强化扑火组织。

一是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是否宽松、阻燃。

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六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七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八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二)脱险自救方法 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按规范俯卧避险。

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

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风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

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6.森林火灾有哪些危险和后果 1、森林火灾不仅会烧死许多树,降低林分密度,。

4.森林防火的知识,法律等

一.森林防火常识1.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2.森林火灾的种类及分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类:1.地表火 2.树冠火 3.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积大小为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3.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影响火灾的三要素 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4.森林火灾的发现-发现比扑灭更有意义 森林火灾危害大,扑灭困难,于是在火灾还在萌芽状态立即扑灭它就显得尤为重要。

森林火灾因为常常处在深山老林中,不易发现,故而发现火灾对于早扑灭火灾具有重要意义。 1,兴建了望塔 国内目前存在较多的技术落后方式。

了望台监测,是通过了望台来观测林火的发生,确定火灾发生的地点,报告火情,它的优点是覆盖面较大、效果较好。存在的不足:是无生活条件的偏远林区不能设了望台;它的观察效果受地形地势的限制,覆盖面小,有死角和空白,观察不到,对烟雾浓重的较大面积的火场、余火及地下火无法观察;雷电天气无法上塔观察;了望是一种依靠了望员的经验来观测的方法,准确率低,误差大。

另外了望员人身安全受雷电、野生动物、森林脑炎等的威胁。 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目前国内主流的监控方式。

这是传统城市监控的简单延伸,将采集视频图像通过微波汇总,由人工完成集中监视; 人工监视易造成肉眼疲劳,视频中的火情不易被查觉,造成漏报; 监控中心的视频线路较多,人工监视也无法一一监看,易造成漏报。 所以,传统视频监控的最大缺点是漏报率非常高。

传统视频监控是非数字化系统,许多智能应用无法实现。 3,建立智能预警系统 这是森林防火的发展方向,实现森林防火的智能化,信息化。

利用无缝融合智能图像识别技术、面向对象的3D GIS技术、大型网络监控技术等高新技术,利用多项专利技术,结合林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林业防火的经验,建立林业防火智能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系统,从而实现林区视频的自动监控、烟火准确识别、火点精确定位、火情蔓延趋势推演、扑救指挥的辅助决策、灾后评估等多方面功能,建立森林防火的完整业务链,并针对性地解决用户的各种个性化需求。 如“森林卫士365”系列产品,主要由前端智能监控产品和后端应用系统构成。

前端智能监控产品包括重型数字云台、基站智能控制箱、嵌入式的烟火识别智能处理器等; 后端应用系统包括海普联网监控管理平台、基于ArcGIS平台的森林防火辅助决策及应急指挥系统。5.扑救森林火灾 (一)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强化扑火组织。

一是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是否宽松、阻燃。

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六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七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八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二)脱险自救方法 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按规范俯卧避险。

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

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风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

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6.森林火灾有哪些危险和后果 1、森林火灾不仅会烧死许多树,降低林分密度,。

5.造成森林火灾,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1、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责令改正并罚款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扩展资料:森林火灾会对环境造成的危害:1、烧毁林木森林一旦遭受火灾,最直观的危害是烧死或烧伤林木。

一方面使森林蓄积下降,另一方面也使森林生长爱到严重影响。森林是生长周期较长的再生资源,遭受火灾后,其恢复需要很长的时间。

特别是高强度大面积森林火灾之后,森林很难恢复原貌,常常被低价林或灌丛取而代之。如果反复多次遭到火灾危害,还会成为荒草地,甚至变成裸地。

2、烧毁林下植物资源森林除了可以提供木材以外,林下还蕴藏着丰富的野生植物资源。然而,森林火灾能烧毁这些珍贵的野生植物,或者由于火干扰后,改变其生存环境,使其数量显著减少,甚至使某些种类灭绝。

3、危害野生动物森林是各种珍禽异兽的家园。森林遭受火灾后,会破坏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环境.有时甚至直接烧死、烧伤野生动物。

由于火灾等原因而造成的森林破坏,我国不少野生动物种类已经灭绝或处于濒危。如野马、高鼻羚羊、新疆虎、犀牛、豚鹿、朱鹭、黄腹角雉、台湾鹇等几十种珍贵鸟兽已经灭绝。

4、引起水土流失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据测算,每公顷林地比无林地能多蓄水30立方米。

三千公顷森林的蓄水量相当于一座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因此,森林有“绿色水库”之美称。

当森林火灾过后,森林的这种功能会显著减弱,严重时甚至会消失。因此,严重的森林火灾不仅能引起水土流失,还会引起山洪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5、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火烧后的黑色物质(灰分等)大量吸收太阳能,使得下游河流水温升高,千万鱼类容易染病。特别是喜欢在冷水中生存的鱼类,火烧后常常大量死亡。

6、引起空气污染森林燃烧会产生大量的烟雾,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汽;另外,森林燃烧还会产生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碳化物、氮氧化物及微粒物质。除了水蒸汽以外,所有其他物质的含量超过某一限度时都会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及野生动物的生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森林防火条例。

6.中国森林防火条例

一、森林法概述 (一)关于森林 森林的法律概念。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学关于森林概念:“森林是一个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是一个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森林覆盖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森林法所称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各种生态系统中,森林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影响最直接、最重大,也最关键。

森林是自然界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完善的碳储库、基因库、资源库、蓄水库和能源库;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等多种功能;森林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森林是人类进化的摇篮,也是人类文明的摇篮。

人类的祖先由森林动物中的一员,逐渐演化成今天的“人”,森林为原始人类提供了生活生存条件,森林是他们栖息、取食、劳动,甚至也是御敌的场所,从而成为人类繁衍进化的发源地。离开了森林的庇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失去依托。

人类的生活方式走过了一条“完全依赖森林→逐步走出森林→迫切回归森林”的道路。 森林锐减导致六大生态危机。

最近一百多年,人类对森林的利用和破坏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人类文明初期,地球陆地三分之二被森林覆盖,约为76亿公顷;二十世纪末期又减少到34.4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下降到27%。

从全球角度看,森林锐减直接导致了六大生态危机。1.土地严重沙漠化;2.严重水土流失;3.严重干旱缺水;4.严重的洪涝灾害;5. 大量动植物物种灭绝;6. 温室效应加剧。

从这六大生态危机可以看出,破坏森林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科学家断言,假如森林从地球上消失,陆地90%的生物将灭绝;全球90%的淡水将流入大海;生物固氮将减少90%;生物放氧将减少60%;同时将伴生许多生态问题和生产问题,人类将无法生存。

我国森林的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2%,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0%,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38%,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15—20%的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

近年中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14%。 (二)关于森林法 1、森林法的历史渊源 用立法的方式保护森林资源是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世界林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较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古老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就有关于林木培植和采伐的规定;近代最早的森林法是15世纪德国巴登州单项森林条例,以及16世纪德国巴伐利亚州森林法。

当今,经济发达的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森林法律制度。 在历史上,我国以农立国、以农为本。

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我国劳动人民很早就认识到森林对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十分注意对森林的保护。历代的统治者,尽管目的各有不同,都在不同程度上注重对森林的保护。

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即有“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的规定,这大概是我国最早的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周书·大禹篇》)。周朝法令规定:“凡窃木者,有刑罚。”

“凡庶民不树者无椁。”(《周礼》)。

就是说,盗窃林木者必须判处刑罚,平民百姓不种树者,死后不给棺木。周文王时还曾下过《伐崇令》,其中规定“毋伐木,毋掠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通鉴辑览》)。

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定森林的培育、管理和保护的森林法规,是1912年辛亥革命成功后,民国政府制定的“林政纲要”。在“林政纲要”的基础上,民国政府于1914年颁布了《森林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现代意义的森林法),共六章三十二条;1915年颁布了《森林法施行细则》和《造林奖励条例》。

1932年民国政府又重新颁布了修订后的《森林法》,共十章七十七条。 2、现行森林法的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森林立法工作成绩卓然。

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第十八条规定:“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山、大荒地……均归国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之。”这一规定,是我国森林资源全民所有制建立的重要法律根据。

此后,国家根据不同时期对林业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林业法律、法规、法令。 共和国第一部森林法规,是1963年制定的《森林保护条例》。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部单项经济法律。 在《森林法(试行)》施行5年的基础上。

7.森林防火条例是如何罚款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关于罚款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8.新森林防火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1 号

《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森 林 防 火 条 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不能超过一万字,其余内容自己点击参考资料查看吧。

9.森林防火条例

1、其实不能做的有很多,凡是应该做的没做,也不行。

2、比较明确的表示为不能做的事情条文: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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