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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2 17:06
本文关于企业消防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企业安全消防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集团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规定。1.2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为指导思想;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工作原则。

1.3集团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以及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1.4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集团消防安全组织与领导2.1.消防安全委员会2.1.1主任:刘宝福(总经理)副主任:陆平(副总经理)2.1.2委员:集团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1.3日常业务工作: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2.1.4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总结前期工作,布置下步工作;并进行考核等内容。2.1.5为及时深入贯彻国家或者上级指示精神,可临时召集会议。

2.2工作职责2.2.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精神、指示和要求;并对贯彻情况实施监督。2.2.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性大检查;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2.2.3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审;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指导。2.2.4对危险性较大的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

并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负责各方协调处理。2.2.5负责消防安全先进经验的推广和奖惩工作。

2.3集团设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集团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与指导。2.4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3、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逐级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或者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要具体落实到每个人。3.1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厂)、部门职责:3.1.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1.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1.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案;3.1.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1.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1.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3.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规定3.1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3.2.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2.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2.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3.2.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3.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4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5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职责:3.5.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情况。3.5.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5.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3.5.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5.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5.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3.5.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3.6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6.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6.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6.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3.6.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6.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6.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3.6.7在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有74条。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4.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是为了认真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扩展资料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了认真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本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 督管理和领导,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条列;

2、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岗位重要工作范畴和年度个人安全工作的总 体计划安排、考核中,落实本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各项规章制 度,落实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 安全事故的发生;

3、确保本岗位所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消防设备设施、工装器具 得到有效的保养和维护,满足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和要求;

4、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执行设 备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5、积极主动配合本部门主管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 分析及整改责任,配合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火影我爱我

消防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避免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热电区和行政区的所有消防管理工作。3职责安环部归口监督管理消防安全并负责对专业性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各系统负责本系统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企管部负责各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保卫部负责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防告知及担任公司专职消防救援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进入生产区的外来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告知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的消防安全告知和具体管理。生产区禁火工作具体有保卫部和生产部实施管理,保卫部和生产部有权依照公司制度对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处罚。4规则4.1消防设施4.1.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简易灭火器。4.1.2公司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枪。4.1.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自行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4.1.4本公司根据各部门需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器干粉应定期更换,保持完整好用。4.1.5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

6.消防法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4条。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7.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人。

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二、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五、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 119 ”,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企业消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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