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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09:54
本文关于法律制度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法律的法律制度

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如何使法律制度能执行到位。主要不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法律制度对自己国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

②、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经济、婚姻家庭、诉讼、教育文化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首要任务是,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主要目的是,使公民学法、知法、懂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2.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6个层次。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2、【行政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民法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4、【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5、【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6、【社会法】现代大陆法系的国家首先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社会法是什么呢?比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金融法、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这些现代法律主要是解决经济规划、环境保护、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性的问题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3.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什么区别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4.法律制度与法律的关系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1986年公布《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规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1.民事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公民。

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三)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1.民事权利: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民事权利包含的权益:财产权益、非财产权益。

2.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1)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支配。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 (2)债权:债权人的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债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 (3)知识产权: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4)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5)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及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

包括:配偶权、亲权等。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原因为标准,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1.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

2.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其他条件相同。 3.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等。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包括:普通诉讼时效和特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两年;短期诉讼时效-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七)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5.中国所有法律名称

中国现行法律:

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社会法、诉讼法和刑法,包含财政金融法、国防外交法、国家机构法、行政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经济行政管理法、科教文卫法、劳动保护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民政内务法、涉外经济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扩展资料: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有民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劳动基准法。行政程序法、公司法、所得税法、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个人数据保护法。

中华民国宪法、土地法、政府采购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行政诉讼法、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等。

行政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法律大全

6.中国所有法律条例

你说的太笼统了,中国法律太多不知从何说起

宪法,

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7.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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