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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11:06
本文关于村委会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村民委员会管理法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主持日常村务,保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实施; 3、提出和实施本村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支持和组织椟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巩固和发展村集体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5、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集何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益; 6、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7、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纳税、实行计划生育、接受义务教育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8、组织村民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预防和制止非法宗教宗族活动及械斗,促进村际、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协助公安等有关机关对依法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宣告缓刑、假释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9、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文化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组织健康的文体活动,防止发生贩毒吸毒、私种毒品原植物、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和封建迷信活动,树立尊老爱幼、拥军优属、扶贫助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新风尚; 10、办理本村的其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11、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的法定权力,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一部分外,很大一部分散见于其他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之中。③据不完全统计,从历史到现在,共有三十余部法律、二百余中央法规、规章涉及到了村民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仅山东省地方,共有一百余件法规、规章也涉及到了村民委员会。强调的是,此处所说得权力,是相对于村民委员会所管理、服务的本村村民而言。

在赋予权力、义务的法律文件之中,很大一部分是以村委会的义务形式出现的。既然是法定义务,村委会就有履行的职责,而履行义务所面对的对象最终是村民。

所以,村委会在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时,相对于村民,它便是权利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山东省血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根据献血要求和血站的安排统一组织献血;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由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献血要求和血站的安排组织献血。”

上述分别是法律、行政法规、山东省政府规章三个法律层次的法律文件赋予村民委员会义务的例子。在村民委员会为了履行法定职责而对本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组织村民献血时,必然要做出一定的行为,那么相对于村民来讲,村委会有权利要求村民履行行为,便自然成为一个权力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这是法律对村委会成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为此,《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倡将那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工作能力较强,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根据四川省《选举规程》第四章:“提名确定候选人,县级人大常委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大及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1、被依法立案侦察暂未定论的; 2、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劳动解除不满3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非法生育未满五年或处理未完结的; 4、近年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受到处理的; 5、近年来参与打架斗殴或聚众赌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6、因作风生活问题,造成家庭、社会影响较坏的; 7、参与邪教组织或带头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 8、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2.村委会能不能制定基本法律

一、村委会的性质: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以上规定,村委会的性质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的方式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自治的主体是广大村民,而不是只占村民少数的村委会成员。村民是自治的主人,是自治权利的享有者。

真正由村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农村基层直接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二、村委会的职能: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

村委会组织法除了重申宪法的以上规定外,又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10项: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公共事务是指与本村全体群众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事务;公益事业是指本村的公共福利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

民间纠纷,是指村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债务、宅基地、林权地界、水源、收养、赡养、继承、赔偿、分家析产等方面的纠纷和因轻微的侵占、伤害、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欺诈、侵害名誉、轻微虐待等轻微违法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是人民政府的职责。

但社会治安与群众紧密相关,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职责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具体工作由村委会下设的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4、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群众有着十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最了解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因此,它是人民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5、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理所当然也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和组织村民努力发展经济。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它的一项重要任务。

8、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活动。9、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忙。

加强民族团结,既是群众自治的要求和资料,也是一项宪法要求。10、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关或者它的一条“腿”。

3.乡村最基本的法律有哪些

望采纳:1. 百度百科-农村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2. 电子书籍下载

最基本就是这些,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参照

4.村干部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村干部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通过修法,一些早就落后于农民实践、阻碍农村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中删除。

3、《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4、《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法。

5、《食品安全法》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郭家街道组织学习村民组织法法律知识讲座

参考资料来源:法润江苏网-海安大公镇举办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村委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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