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保障房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规有哪些
房屋配套设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及设施、安全保证系统(如监视器、监控中心等)、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会所、排水排污系统、供热制冷系统、园林绿化和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等。这些配套设施是与你的房屋配套,没有这些设施,你的住房就不能正常或舒适的使用,但又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
这些设施的收费依据和标准都是不相同的,查一下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就知道了。如,公用水费是按全部住户使用的总水费分摊的,电是按每户用电总量分摊的,但电梯用电是按每户建筑面积分摊的。
2.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规有哪些
房屋配套设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及设施、安全保证系统(如监视器、监控中心等)、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会所、排水排污系统、供热制冷系统、园林绿化和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等。这些配套设施是与你的房屋配套,没有这些设施,你的住房就不能正常或舒适的使用,但又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
这些设施的收费依据和标准都是不相同的,查一下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就知道了。如,公用水费是按全部住户使用的总水费分摊的,电是按每户用电总量分摊的,但电梯用电是按每户建筑面积分摊的。
3.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
国家推行了保障性住房政策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那国家推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有什么内容呢一起来了解一下。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1、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2、经适房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3、公租房对象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4.公租房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5.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有什么呢
保障性住房是分许多种的,比方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公租房、廉租房等,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是有房本的,并且是有70年的产权,而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没有的。
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上市销售的话有必要是从购房当日算起到现在满五年以上,并且上市销售的话得交其时购买价和现在的出价格之差的70%的土地收益。若不满五年,需求出让的话,是由处理部分按规则价进行回购,公租房和廉租房则不能上市销售。
值得留意的是,房本也分为两种,对具有产权的人来说,房产证和房本是一个意思。但对没有房产权的人来说,就不是一个意思,那你的房本就是租借本。
打个比方,假如你租借了国家的公房,且每月要付房费的话,那你的房本就是租借本。尽管你的房本也是土地房产处理局发的,但你仅仅享有运用权,房子如果要出售,也只能卖到有房产权房子的三分之二的价钱。
不过拆迁时,是能够享用全额的补偿款。
6.急求2000年后关于住房的法律法规
这很多啦。
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于土地的,关于税收的,关于公积金的,关于物业管理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等等。
你的问题很宽泛啊。
选择几个比较重要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39 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徐绍史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房屋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8 号
《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至于 主要内容和作用影响,相当于一篇论文了。
在这里不可能一一列明,还是自己总结和寻找吧。
主要是有针对性我们才好有的放矢。
河南 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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