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新增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新增法律法规
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全面揭示
“新增必考”是司法考试的铁律,2011年新增考点全面揭示
刑法部分
(一)社区矫正
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二)禁止性判令
对判处管制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况,可以判令其在管制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接触特定的人。注意:同样适用于缓刑。(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一条)
(三)死刑的限制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修正案第三条)
(四)尊老爱幼条款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修正案第一条)
(五)特殊累犯
1、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修正案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修正案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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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2017年法律有哪些新的法规条例
全国法律法规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3.哪里可以查到近期新增的法律法规
如下,自己整理下吧。
2012年1月新颁布的EHS法律法规 法规属性 法规名称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综合管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2012-01-05 2012-01-05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修订) 2012-01-19 2012-03-01 大连市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与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12-01-06 2012-01-06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 2012-01-09 2012-01-0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2-01-10 2012-01-10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01-13 2012-01-1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等2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2-01-16 2012-01-16 浙江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12-01-16 2012-02-16 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01-30 2012-04-01 体系与认证 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2-01-19 2012-01-19 危险化学品 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2012-01-09 2012-02-09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2-01-16 2012-01-16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2012-01-17 2012-03-01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2012年工作要点 2012-01-11 2012-01-11 海南省三亚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2012-01-19 2012-02-01 低碳与生态 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2012-01-11 2012-03-01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2012-01-12 2012-02-01 排放与治理 绍兴市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2012-01-10 2012-01-10 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012-01-16 2012-02-01 水污染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2-01-12 2012-02-01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2-01-12 2012-02-01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2-01-14 2012-04-01 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2-01-04 2012-03-01 大气污染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2-01-04 2012-03-01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1-12 噪声与震动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12-01-12 2012-02-01 固体废弃物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2-01 节能与资源 管理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2012-01-12 2012-01-12 徐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1-12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2012-01-10 2012-02-01 消防安全 苏州市消防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5-01 辽宁省消防条例 2012-01-05 2012-03-01 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12-01-11 2012-01-11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1-12 建筑安全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2-01-05 2012-03-01 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1-12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1-12 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12-01-12 2012-01-12 交通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2-01-20 2012-01-20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2-01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2-01 江苏省公路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2-01 事故与应急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1-20 2012-01-20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规定(暂行) 2012-01-09 2012-01-09 特种设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01-19 2012-01-19 机械电气安全 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 2012-01-11 2012-03-01 工伤与保险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2012-01-10 2012-01-10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2012-01-10 2012-01-10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2-01 食品药品安全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1-20 2012-01-20 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12-01-05 2012-02-05。
4.2013年有什么新增或更新的法律法规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5.2017年和2018年新修订的法律有哪些
1.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将意味着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谢幕。
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对污染排放企业征收环保税,以解决过去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据估算,环保税征收规模将达500亿元。
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按照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1000元不等,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11200元缴纳。2.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将正式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新法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新《水污染防治法》还加大了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幅度,比如将对企业超标、超总量的罚款由“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改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核安全法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等,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法律规定,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律不仅规定了违法的处罚金额和相应处罚措施,并提出了核损害赔偿制度。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我国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贯彻落实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从高从严核安全标准体系,为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4. 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7年12月17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决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情形不适用本方案。
方案明确了执行目标:“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也意味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成为我国未来的常态化机制。5.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车购税是按照总车价不含增值税的10%进行征收。
一台30万元的新能源车,免缴车购税后可节约3万元。税务机关依据工信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6. 贷款买新能源汽车,首付仅需15% 即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同时,按照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政府对于插电混合动力车、纯电动车的补贴将从2018年开始逐年退坡20%,到2020年之后取消补贴。7.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该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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