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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4 07:12
本文关于电工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电工操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全称为《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指施工现场的电力安装维修要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是国家硬性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的章程。

一般规定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并定期两年复审一次。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将设备(线路)断开电源,并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及设备(线路),采取防止突然串电的措施,必要时应作短路线保护。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先将电源切断,(拉断刀闸,取下保险)把配电箱锁好,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派专人看护。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工具柜内,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良好后,方可使用。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严禁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有关尺寸。

用锤子打接电极时,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扶接地极的人应在侧面,应用工具将接地极卡紧、稳住,使用冲击钻、电钻或钎子打砼眼或仰面打眼时,应戴防护镜。用感应法干燥电箱或变压器时,其外壳应接地。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机壳应有良好的接地,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二线带地,三线带地插座。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伤线芯,削线头时,刀口要向外,用力要均匀。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以大代小或用其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要求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向全体人员进行布置,并明确分工,对于患有不适宜工作的疾病者,请长假复工者,缺乏经验的工人及有思想情绪的人员,不能分配其重要技术工作和登高作业。

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不许饮酒,工作中衣着必须穿戴整齐,精神集中,不准擅离职守。

2.电工安全守则

电工安全守则

一、凡从事电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作业。操作证要随身携带,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颁布的消防法规及校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不私接乱接临时电源,不随意增设电器设备。

四、对于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使用和予以取缔。

五、值班员必须按时上岗,工作时间不准喝酒、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更不得擅自离岗。如果教学、科研、生产等用电部位发生火灾或用电短路、跳闸等安全事故、故障时,要立即查明情况,停止供电。如果得知情况后继续送电造成事故或使事故扩大,由值班电工负责。

六、电工须经常检查维护校区内的电器设施,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七、负责管理扑救电火专用的消防器材,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扑救电火常识。

八、对于违章作业或工作失职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有权缴销其电工操作证。造成安全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3.关于电的法律法规

安全用电制度

1.要树立安全、节约的用电思想。

2.严禁生活上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3.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

4.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5.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7.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8.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9.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4.用电管理条例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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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开工前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临时用电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用电人员的安全,同时也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质量和工程进度。因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施工前按建设单位提供全套施工图纸,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来确定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数量。依据供电系统的保护形式,架空输电线路,还是电缆埋地,以及向现场供电方向、位置等情况后作临电设计。

1.1.2施工设备用电统计表要根据现场的大小、用电机械数量来确定。统计用电量时要将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台数、性质一一注明。统计时可以用表格形式来表达施工现场用电量。填写表格时应按照机械设备的用途来进行分类,例如:按顺序填写出起重机组、搅拌机组、卷扬机组、木工组、钢筋加工组、振捣组、夯捣组等用电量。

1.1.3环境温度。电器设备设计时取环境温度40度作为参考值。如果安装地点最高温度超过40度时,因散热条件不好,电器设备最大连续工作电流应降低。气温超过40度的地区则应考虑一个温度校正系数。1.2.2.3用电设备容量的确定。首先将额定功率换算到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功率后相加。A)1.2.5.3自动空气开关。自动空气开关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空气设备,它具有多种保

5.电力安全有哪些法规标准

电力安全领域法律法规标准有: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5]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令[1993]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6]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999]第8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4]第1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4]第4号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5]第9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5]第15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办发 [2006]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令[2006]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安全[2006]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7]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9]第27号 供电监管办法 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安全[2010]88号 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1号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26164.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6.电工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致人轻伤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要付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电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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