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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4 09:18
本文关于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3.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5.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6.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7.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8.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关于安全教育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

《安全生产法》

《矿产资源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4.员工安全培训时间法律规定需要达到多长

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内容

原发布者:东莞市嘉亦达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本)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订本公司安全教育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部门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协助生产部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协助财务(劳工)部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三级安全教育;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岗位安全操作技能;5、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6、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7、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8、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一)全体人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年进行1~2次安全教育,在职人员一年内至少有一次参加。学习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条例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定义,是指对操作本人,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具体那些职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五)、转换工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规定有哪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规定有哪些?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 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 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安全培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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