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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4 11:42
本文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

《安全生产法》

《矿产资源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3.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法律

序号

名称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

《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规

序号

名称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6-1

《工伤保险条例》

2-6-2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2-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9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2-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11-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1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12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2-1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6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安全标准化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登记日期:2011年6月30日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 实施日期或标准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16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5月1日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10月1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10月1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年1月1日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13 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1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1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5月1日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1日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18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2月1日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5月1日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22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9月1日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6月1日2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1日2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3月1日2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1日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年5月17日2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3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2004年4月8日3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4月10日3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年10月1日33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8日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年12月1日35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年版36 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37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6月1日3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年3月6日3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5日4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41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2006年8月30日42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05.01.0143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001.08.3144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45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200946 安全帽 GB 2811-200747 安全色 GB 2893—20084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4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053.3—200950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斜梯 GB 4053.2—20095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直梯 GB 4053.1—20095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99年版) GB5083-199953 安全带 GB 6095-20095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8655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31-20035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20065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801-20085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861-20095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3869-200860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61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62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63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6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6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6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6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6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6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7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7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2.2-20077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16483-200074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5.我国有哪些关于安全的法律

关于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关于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安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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