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广东疫情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疫情传播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法规,若感染新冠病毒者因隐瞒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时,将视具体情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传播疫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散布谣言所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都可能会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4.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升级了吗
广东省决定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组织专家评估,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5月9日零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内容源自:广东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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