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这里所说的拘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 3、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 此外,拘传进行前,人民法院应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方能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这些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它们的管辖范围是:1.军事法院 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但仅有一方当事人是军队内部单位 的民事案件,应由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受理。2.海事法院 我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 纷、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3.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1)铁路运输合同纠纷;(2)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 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3)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4)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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