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采暖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5日讯:
1.国家关于冬季取暖的标准的法律或法规(在线等,全部正确加100分)
冬季供暖室温国家标准
6.2 采 暖
6.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高层、中高层和多层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
6.2.2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用 房 温 度 (℃)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厨 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注: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按25℃设计。
6.2.3 集中采暖系统的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宜为实施分户热量计量预留条件。散热器的调节阀门,应确保频繁调节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2.4 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6.2.5 住宅的散热器,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其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置。
6.2.6 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官方解释
16℃按国家标准确定
市政管委表示,不低于16℃的供暖服务标准,是按照上世纪80年代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BJ26-86) 和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确定的。
一般居住建筑室内设计温度 16℃-20℃
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 18±2℃
厕所、门厅、走廊设计温度 14℃-16℃
起止日参考了气象资料
按“室外日平均温度小于等于5℃时开始采暖,室外日平均温度大于5℃停止采暖”的规定,综合本市20年的气象统计资料,目前本市采暖系统设计规范确定的冬季采暖小时数为2972小时,约为123天(四个月),冬季采暖时间为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为法定采暖日。
廊坊市热力总公司供热服务承诺
)。集中采暖系统的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宜为实施分户热量计量预留条件。
暖气片的调节阀门,应确保频繁调节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住宅的暖气片,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其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置。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
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采暖期日益临近,北方很多城市的各小区居民楼陆续贴上了打压试水通知。
在供暖前自家暖气片要认真检查在开栓供暖前,TLF50/70铜铝暖气片周围要保持良好的散热空间,不要堆放杂物;采暖管道上的各种阀门,经调试后,不要随意关闭和开启。还有很多老居民楼,因暖气管网年久失修而严重影响供热质量。
一家供暖企业负责人表示,有些市民存在邻居家暖气都热,自己家暖气不热的情况,这有可能是供暖系统堵塞造成的。因此,应该在供暖期开始前,尽快对自家暖气进行自检。
同时,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由于管网热胀冷缩,暖气管道容易松动,暖气片的放气阀嘴要保持完好,以免不小心碰掉后造成跑水;在供热期间温度不达标的,大部分都是因为管网内部系统有问题造成的,循环不畅、暖气片过少,都应尽快在开栓前通过供热单位工作人员指导进行检修,不要私自改造。供暖企业供热运行初期,一般要对室内采暖系统进行调试,当部分暖气片或个别管道出现不热情况时,居民最好能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试:调整每个供热立管的阀门到合适的位置(供热立管的阀门在顶层或一层每个房间的立管上);打开暖气片末端的手动排气阀,排出积存在暖气片里的空气(手动排气阀在每个暖气片的后部);打开安装在系统顶部集气罐的排气阀,将里面的空气排出(在顶层卫生间或楼梯间)。
5.国家规定哪些地方要供暖
1.秦岭-陇海线以北的地区有供暖;2.南北供暖的分界线是秦岭-陇海线,此线以南地区一律不集中供暖。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专家介绍,这些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摄氏度的天数不够90天,因此不值得集中供暖;3.供暖时间为一般是十一月中旬开始供暖 具体时间每年都会根据温度调节,不一样。国家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条例所称的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经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并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例。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财政、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电力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和设计规范,推广科学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用热方式和技术。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
6.我需要国家家庭暖气供暖相关条例(含费用)
各地区的供暖条例/办法 都只是对供暖公司、企业 用户使用提出规范
并不提及费用问题 (至少我没见过条例/办法中涉及具体价格的)
这个费用要看每年物价部门与当地政府新发的文件
如有需要 可以给你全文 百度审核厉害 有的在这里传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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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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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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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供热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按规定报请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报请供热监管部门批准,并提交下列材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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