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5日讯:
1.民事诉讼中高空抛物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关禁止高空抛物最新法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如果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高空抛物中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1.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前段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都实施了行为,但无法辨别究竟是谁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因此属于因果关系的推定问题。
而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中,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但这个人混杂在一定范围(比如,整个建筑物)的人群中,不知道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高空抛物侵权是行为的推定,而不是因果关系的推定。
由于上述区别,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不能等同于共同危险行为的处理。
2.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
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作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来处理,是一些法院处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时的基本思路。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是指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此种情形下,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有如下不同: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所直接指向的是加害人的行为,即加害人从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而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所直接指向的是加害人所有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尽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将《民法通则》第126条的适用范围扩展到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第16条第1款第1项),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第16条第1款第2项),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第16条第1款第3项)等情形,但从第126条文义中明确规定责任主体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角度,尚不能将第126条扩张解释到可以涵盖加害人从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
《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而且对应由其负责之人的行为或由其照管之物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法国民法典》这种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三分法,被后世立法及学说所继受。
参考资料:中国民商法律网_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探究
4.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5.我国对于高空抛物的造成的损失,法律上责任如何规定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法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高空坠物
6.高空抛物应背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1、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来,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源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2113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5261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4102。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1653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