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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汇总

时间:2021-04-26 10:48
本文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汇总,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6日讯:

1.安全工程师考试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文件

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成绩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编辑本段考试大纲《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考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考查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08版)管理理论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发展理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方式和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及方法,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及辨识;重大危险源知识、辨识标准和方法,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措施;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危害申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步骤;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方法。

《安全生产技术》 考查机械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主要设备、场所危险因素的类型和机械本质安全要求,机械通用安全技术 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机械伤害主要类型及预防对策,电气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及危害后果等;电气安全,电气安全系统技术要求,机械制造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安全防护技术;火灾防治,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主要危险因素,各类火灾发生的特点、发展规律及危害性,不同种类火灾的防治方法和技术关键,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防爆工程和建筑结构等相关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评价的各类检测技术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检验.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特种设备检修过程安全措施及检修安全,特种设备常见事故的产生原因及控制措施;安全人机工程的主要内容、人机系统的类型、机械伤害类型,机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技术,人机功能分配,人机系统常见的事故及其原因、人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基本原则;职业危害控制与治理措施;交通运输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防治技术,交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矿山主要灾害及防治技术,钻井作业主要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石油修井作业过程中主要危险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施工现场及建筑施工安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特点、主要危害、事故预防,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化学灼伤、防污染扩散措施,作业环境气体检测;各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查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和控制,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事故预防方法及技术措施;事故调查的原则、程序和组织,调查报告的要求,事故调查的组织和技术方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事故处理的规定,预防措施的制定。 考试内容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 1.了解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2.掌握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 3.熟悉针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相应控制措施 二、应急预案案例分析 1.掌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2.了解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熟悉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改进 三、事故调查处理案例分析 1.掌握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和技术 2.掌握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编辑本段《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

2.注册安全工程师关于法律法规的修订有哪些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18.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3.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6.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12.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1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1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16.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17.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1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

3.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条例有哪些

事故调查组的法定地位 《条例》关于事故调查组法定地位的规定,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1)事故调查组的属性。

事故调查组是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部门临时组成、专门负责事故调查的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的法律属性体现为“四性”:一是法定性。

它是法定的工作机构,代表有关人民政府履行事故调查职责,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二是临时陛。

它成立于事故发生,解散于调查结束。事故调查组不是一个独立的、常设的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体。

三是专业性。它的工作任务单一,专门负责事故调查。

四是建设性。它对事故定性、责任划分和事后处理所提出的结论、意见、建议虽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但都是建设性的。

是否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决定权,属于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有关人民政府。 (2)事故调查组的统一性、权威性、纪律性。

事故调查组是统一整体。 成员单位之间有时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识和意见不尽相同是正常的。

这就需要建立组长负责制,成员单位应当在组长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二十八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4.注册安全工程师关于法律法规的修订有哪些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18.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3.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6.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12.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1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1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16.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17.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1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

5.安全工程师考试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文件

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成绩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编辑本段考试大纲《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考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考查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08版)管理理论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发展理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方式和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及方法,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及辨识;重大危险源知识、辨识标准和方法,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措施;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危害申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步骤;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方法。

《安全生产技术》 考查机械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主要设备、场所危险因素的类型和机械本质安全要求,机械通用安全技术 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机械伤害主要类型及预防对策,电气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及危害后果等;电气安全,电气安全系统技术要求,机械制造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安全防护技术;火灾防治,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主要危险因素,各类火灾发生的特点、发展规律及危害性,不同种类火灾的防治方法和技术关键,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防爆工程和建筑结构等相关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评价的各类检测技术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检验.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特种设备检修过程安全措施及检修安全,特种设备常见事故的产生原因及控制措施;安全人机工程的主要内容、人机系统的类型、机械伤害类型,机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技术,人机功能分配,人机系统常见的事故及其原因、人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基本原则;职业危害控制与治理措施;交通运输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防治技术,交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矿山主要灾害及防治技术,钻井作业主要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石油修井作业过程中主要危险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施工现场及建筑施工安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特点、主要危害、事故预防,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化学灼伤、防污染扩散措施,作业环境气体检测;各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查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和控制,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事故预防方法及技术措施;事故调查的原则、程序和组织,调查报告的要求,事故调查的组织和技术方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事故处理的规定,预防措施的制定。 考试内容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 1.了解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2.掌握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 3.熟悉针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相应控制措施 二、应急预案案例分析 1.掌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2.了解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熟悉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改进 三、事故调查处理案例分析 1.掌握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和技术 2.掌握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编辑本段《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

6.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弄虚作假申请注册的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未经注册擅自执业的处罚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骗取执业证的处罚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注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7.2018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科复习攻略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题

对于《法律知识》而言,考生主要了解并熟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这几个法律、规章基本上都会考,近年更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重视,一定会考。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管理知识》主要考的是概念、方法、原则、要求等等,可以说你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整套的资料,然后熟悉那套资料,大的框架你就掌握了,然后分门别类的去重点看、记涉及到概念的、方法的、原则的、罚款的知识点。

3、安全生产技术

《生产技术》这块需要有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说工作经验很重要,经常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和治理的考生们,考过这科没问题,没有这方面经验的考生建议去现场多看看,向安全这块的工程师多问问,学习学习,既要会检查隐患,又要知道怎么去整改隐患,这是需要掌握的要点之一;第二,还是要看书,记书中的数字,估计会考很多数字。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这科需要考生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首先要熟悉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其次要熟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分类(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预防措施,直接原因(人、物、环)和间接原因(管理)要区分清楚;最后,涉及到类别、程序、方法等知识点均要熟悉。

扩展资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

2、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8.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相关法律都有哪些啊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底。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

五、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9.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可以用哪些安全法律法规词典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可以用的词典有: 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行政处罚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律法规词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法律法规词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安全法律法规词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最新修订)安全法律法规词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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