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6日讯:
1.13的增值税有优惠吗
2019年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总有一条符合您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免征额上调至1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文件规定: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企业集团内单位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四、电影企业大规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文件规定: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五、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大规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文件规定:1.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2.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3.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4.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七、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文件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九、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十、供水公司向农村供水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文件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十一、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文件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2.13的增值税有优惠吗
2019年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总有一条符合您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免征额上调至1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文件规定: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企业集团内单位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四、电影企业大规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文件规定: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五、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大规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文件规定:1.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2.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3.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4.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七、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文件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九、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十、供水公司向农村供水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文件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十一、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文件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关于CDR投资者应该注意什么
关于CDR,我想股民朋友们肯定是有些不了解的,毕竟国内股票都没研究明白,更何况是境外,但既然选择炒股,多少还是需要了解的。
最具代表性的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ADR)、在布鲁塞尔挂牌上市的国际存托凭证(IDR)、在阿姆斯特丹挂牌上市的荷兰存托凭证(DDR)、在斯德哥尔摩挂牌上市的瑞士存托凭证(SDR)、以欧元标价的欧洲存托凭证(EDR)、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香港存托凭证(HDR)等等。在中国的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存托凭证就叫CDR。
简单点说,CDR是在中国境外(包括香港)上市的企业的股份存放在托管机构后,在境内发行的代表这些股份的凭证。要是你觉得买国外上市的公司的股票不方便,买个CDR也可以代表你买到了这些公司的股票。
哪些公司以DR方式上市?多数中概公司以存托凭证方式在美国上市。我们熟知的京东、阿里、百度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是用发行ADR的方式。
每股存托凭证就代表着一定数量的普通股票数。中国证监会最近宣布一部分海外上市的国内企业,特别是“独角兽”,欢迎在不拆除VIE结构的情况下,在A股上市,而采取的上市方式就叫作CDR(中国存托凭证)。
CDR对于A股投资者来说,可能觉得非常陌生,其实这在国外早就是一种成熟做法,比如美国有ADR(美国存托凭证),新加坡有SDR(新加坡存托凭证),甚至还有一种GDR(全球存托凭证)。它们都属于DR一族。
DR是什么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首先是一种receipt(凭证),是一种证明所有权的票据。它是由美国金融巨子J·P·摩根创建。
1927年美国投资者看好英国百货业公司塞尔弗里奇公司的股票,由于地域的关系,这些美国投资者要投资该股票很不方便。当时的J·P·摩根就设立了一种美国存托凭证(ADR),使持有塞尔弗里奇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把塞尔弗里奇公司股票交给摩根指定的在美国与英国都有分支机构的一家银行,再由这家银行发给各投资者美国存托凭证。
这种存托凭证可以在美国的证券市场上流通,原来持有塞尔弗里奇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就不必再跑到英国买卖该股票,可以在美国证券交易所购买该股票的美国存托凭证。塞尔弗里奇上市公司配股或者分红等事宜,也由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银行帮助美国投资者操作。
一切都很完美,通过ADR,坐在美国家里就可以像投资美国股票一样投资外国股票了。CDR会是什么样的CDR还没有出生,相关发行制度也未公布,确实无法准确知道CDR的样子。
但是,笔者相信它会非常类似ADR。CDR的降生,一个缘由就是因为香港今年加大力度吸引中资海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到香港再次上市。
这就是港股推出的“同股不同权”制度。其实大量中资在美国上市的企业都具有这种股权结构,因此在香港再次上市,不需要进行任何实质性修改,这是一条笔直快捷的上市途径。
简单地说,香港连HDR都不需要了,BATJ可以直接在港交所发行新股和挂牌交易。这显然刺激了A股,之前内地做法是要求那些海外上市的企业在海外退市,拆除VIE结构,再申请A股重新上市。
相比港股的“同股不同权”方式,等于只能在内地上市,而且这个股权交易更改过程非常繁琐和耗费资源。CDR显然是一种更加便捷而且对A股发行制度冲击最小的方式,可以顺利实现那些海外中资上市公司在A股的交易。
而且CDR有一个就近学习的对象,那就是港股ADR。在香港上市的港股中,有不少股票都以ADR方式在美国上市了。
我们可以从一些证券网站上查到每日的交易行情,如下图。截止2018年3月,港股有46只股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ADR方式上市交易。
其中不乏内地与香港大型蓝筹股和指数成分股。中资企业在美国以ADR上市的有腾讯、上海石化、中国铝业、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燃气、中芯国际、中国人寿、华能电力、联想集团、招商银行、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石油、中海油、中信股份、广深铁路等。
这些ADR都和美股一样,有一个独立的交易代码,比如CHU(中国联通),对应的就是港股上市的中国联通(00762)。由于在两个不同市场交易,因此以每股计算的价格是不同的,其中不仅有不同市场的估值差异,也存在汇率变化导致的差别。
但由于港元与美元之间是联系汇率,汇率造成的价格差异并不是很大。以上是给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人可以购买CDR股票的一些相关信息,其实由上述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你有钱,有投资的能力,就可以购买CDR股票,因为CDR就是便捷对A股发行制度冲击小的方式,能够顺利实现海外中资上市公司在A股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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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首先,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规定,而新三板挂牌公司由于涉及到公众公司及股份限售等特殊情况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
一、限售股解禁后出售的情况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包括: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挂牌公司的自然人投资者在转让挂牌公司的股份时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缴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限售股出售情况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如何缴税呢,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如果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出售的是非限售的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部分股份包括自始未被限售或者限售解禁后已经转让过的股份。
三、何地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5.个人独资企业转让 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一般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是继承。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转让或者是继承致使投资人有所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是法定继承文件,然后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3)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①出资方式一般是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需要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②出资方式是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则应该登报公告。
(4)投资人变更:①转让协议以及继承文件;②新投资人户籍的证明、身份证明。(5)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3、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6.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新三板”
由于较高的门槛要求,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新三板”并不是适合普通中小投资者的场所
据了解,目前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明确了投资者进入“新三板”的门槛,机构投资者资金门槛为500万元,个人投资者需满足“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以上”以及“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两条要求。此外,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单位大幅下调,每笔报价委托最低数量限制由此前的30000股降低至1000股。
之所以设定较高的门槛,是因为“新三板”的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风险较高。“新三板”对企业挂牌不设财务指标,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企业,均可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申请挂牌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正因为此,“新三板”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设定了较高的投资者准入标准;对自然人投资者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等三个维度设置准入要求。
专家提醒,投资“新三板”之前,需要对其风险有足够认识。目前,“新三板”正在大幅扩容,挂牌公司增加很快,这其中公司的质量难免参差不齐。“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与主板相比宽松许多,这其中存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风险。从交易方式上看,“新三板”交易是通过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投资者买卖股票很不方便,可能出现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的情况。此外,很多投资者对未来“新三板”公司转向主板有较高期待,而这其中也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虽然“新三板”为自然人开户留下了通道,但由于比较高的门槛要求,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新三板”并不是适合普通中小投资者的场所。此外,由于市场流动性等问题,参与“新三板”也需要从企业价值角度考虑选择投资标的,不能带着平常的“炒股”思维进入“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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