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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8 14:06
本文关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8日讯:

1.那些法律属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

行政违法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是行政机关在工作职权范围内,越权行使的,都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之内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从事的民事行为不属于范围内,比如,行政机关也要修房子,买车子,这些不是依照职权行使的,是属于民事事由,

但是如果某行政机关,比如,派出所,对你罚款2000元,就属于行政违法了,因为派出所只有罚款500一下的权利,超过金额也属于越权行使,也就等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

2.行政法规有哪些

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五十九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第六十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面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还有很多.很多。

详细请进入“中央政府网”-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3.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五十九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第六十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面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还有很多.很多。

详细请进入“中央政府网”-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4.行政法律有哪些

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还有很多上面是最基本、最主要的

5.国家的行政管理有那些规定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一个大的框架,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否则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可以说宪法是我国的“母法”。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它不同于其他法律,更不同于立法。

6.行政管理法规有哪些基本特征

中国行政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鲜明的政治性。行政管理是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必然体现国家的本质,为国家的根本统治服务,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②服务的广泛性。政府权力来自广大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行政管理的全部活动都必须服从于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③重要的执行性。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而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具体的措施、细则来贯彻实行这些内容。没有行政管理,就不能实现国家的意志。

④一定的强制性。行政管理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扩展资料

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符合法定形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法律规范

7.行政类法律法规有几部

宪法类31部;经济法类344部;财务税收法规136部;刑法类101部;医药法规类204部;道路交通法规82部;民法类63部;海洋法规32部;房地产及建筑法规230部;行政类185部;劳动法类96部;公务员法律法规12部;反腐倡廉

6部;知识产权13部;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76部;环保类157部;新闻出版33部;司法诉讼程序类46部;劳动教养法规规章7部;文物保护法规20部;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7部;烟草法规38部;宗教法规7部;工商行政管理245部;信息化类30部以及其他类数百部。

具体看进入 (中国法律大全)查看。

参考资料: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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