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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律法规大全

时间:2021-04-28 14:42
本文关于电力法律法规大全,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8日讯:

1.关于供电有哪些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了《电力法》。

扩展资料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部门又哪些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3.电力法规的目录

第1章电力法总论

1.1电力法的概念

1.2电力法体系

1.3《电力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

1.4电力法律责任

1.5电力法的实施与修订

第2章《电力法》简介

2.1总则

2.2电力建设法律制度

2.3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法律制度

2.4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制度

2.5电价与电费管理法律制度

2.6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法律制度

2.7电力设施保护法律制度

2.8监督检查

2.9法律责任

2.10附则

第3章《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简介

3.1调度系统

3.2调度计划

3.3调度规则

3.4调度指令

3.5并网与调度

3.6法律责任

第4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简介

4.1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4.2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4.3作用和特点

4.4基本内容

第5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简介

5.1电力设施保护概述

5.2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原则

5.3基本内容

第6章《电力监管条例》简介

6.1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

6.2主要内容

第7章相关法律对供用电的有关规定

7.1《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7.2《计量法》的有关规定

7.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7.4《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7.5《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8章常见的供用电法律纠纷的处理

8.1违章用电和窃电的查处

8.2供用电合同纠纷处理

8.3盗窃与破坏电力设施的处理

8.4电能计量纠纷处理

8.5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处理

8.6欠电费停电纠纷处理

8.7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事件处理

8.8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事件的处理

参考文献

4.电力安全有哪些法规标准

电力安全领域法律法规标准有: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5]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令[1993]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6]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999]第8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4]第1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4]第4号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5]第9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5]第15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办发 [2006]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令[2006]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安全[2006]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7]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009]第27号 供电监管办法 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安全[2010]88号 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1号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26164.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5.我国已发布的电力法律法规

已发布的电力法律法规如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6.关于电的法律法规

安全用电制度

1.要树立安全、节约的用电思想。

2.严禁生活上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3.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

4.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5.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7.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8.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9.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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