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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30 16:30
本文关于中国足协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我国关于足球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注册是各类组织和人员参加或举办有组织的足球活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足球协会掌握本国足球运动基本状况,进行全面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国家足球协会制定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政策、方针和策略的基本依据。

为保证这项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会员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业余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足球经纪人以及俱乐部会员均须注册。

以上单位或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注册表,所填报的注册材料须为打印件;会员协会和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还需上报办公地点、专职人员等必要项目。第三条 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应设专门的注册机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应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注册工作。

第四条 注册为每年一次。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在批准注册前,不得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各类足球赛事和足球活动。

第五条 中国足协全面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注册工作,具体职责:(一) 负责对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教练员和职业运动员、国家级裁判员、足球经纪人等注册的审核批复;(二) 负责对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教练员、业余运动员、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等注册资料进行备案; (三)统计整理各种注册数据以及核实各类组织和人员参与足球活动的资格。第二章 会员协会注册 第六条 在注册工作中,会员协会的基本职责是:(一) 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协注册的有关规定(二) 办理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运动员、职业教练员和国家级裁判员的初审注册,并进行管理;(三) 办理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运动员、业余教练员和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的注册,并进行管理;(四) 统计汇总属地所有注册资料与数据,并按相关注册规定报中国足协注册或备案;(五) 其他事项。

第七条 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一) 首次注册应上报会员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二)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两份,报至中国足协;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如系首次注册发给注册证明书;(三) 将在其初审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中国足协注册;(四) 将在其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中国足协备案;(五) 会员协会注册应交纳注册费5000元,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不得以邮寄注册材料的方式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条 如会员协会注册未获批准,则该协会管辖范围内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俱乐部、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在经过中国足协的认可后,可在大区范围内就近选择“代管会员协会”,其属地协会无管辖权。 第三章 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 第九条 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会员协会管辖区域内的地区级和市级足球协会可申请成为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接纳新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须经会员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足协备案。

第十条 在注册工作中,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的基本职责是:(一) 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协注册的有关规定;(二) 办理业余俱乐部、足球学校、属地业余运动员、业余教练员和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的初审注册,并进行管理;(三) 统计汇总属地初审注册资料与数据,并报属地会员协会办理注册;(四) 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一) 首次注册应上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二)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三份报至属地会员协会;会员协会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报中国足协备案一份,如系首次注册,由会员协会发给注册证明书;(三) 将在其初审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属地会员协会注册;(四) 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500元;在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由会员协会报至中国足协备案的截止日期为2月28日。

第十二条 如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未获批准,则其管辖范围内的俱乐部、足球学校、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在经过属地会员协会认可后,可在该会员协会直接办理注册,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协会无管辖权。第四章 职业俱乐部注册 第十三条 职业俱乐部注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 拥有一支甲级队,且有不少于15名在本俱乐部注册的职业运动员;(二) 建立其享有所有权的U-21、U-19、U-17年龄组的梯队至少各一支,并保证参加中国足协每年主办的各类比赛;(三) 为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四) 有办公地点、专职工作人员、教练员和医生,拥有自己的训练场地、宿舍和恢复设施,有可保证使用的不少于三万人的无广告比赛场地;(五) 拥有俱乐部会员。

第十四条 。

2.中国足协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享有哪些权利

中国足协属于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3.中国足球的政策

(一)更新足球产业经营的观念在足球改革过程中,要切实端正对足球产业经营开发的认识,把握足球产业经营开发的基本内涵,对其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防J卜在改革中出现急功近利的思想,将足球产业经营开发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进行,以使足球产业涵盖的所有机构和企业进入真上E的白土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二)完善足球市场的运行体系完善相席的法规,加强足球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尽快解决迫在眉睫的各种产权归属问题,按照市场规律合法管理包括电视转播权出售、指定产品开发、广‘告和赞助商、球员买卖等在内的商业运作,形成一种法制化的市场体系。(三)推进足球俱乐部的运行机制在推进足球产业化经营开发的进程中, 十分必要的环 宵是迅速规范足球俱乐部的运作。

中国足协麻积极地制定法规,完善足球俱乐部体制使之与国际接轨,为进入全球范围的足球产业化经营开发提供必要的准备。采用集约化经营方式,由多个倾情于足球的社会集团、公司合作联营,共同开发足球产业;通过股份制创建足球产业集团,实施品牌发展和延伸战略。

(四)重视后备人才的培养中国足协廊制定出与中国足球发展相适麻的青少年足球运动训练火纲,制订K期和全面的青少年足球发展规划,尽快提高青少年球队教练的整体素质。引导足球俱乐部管理者在足球产业经营中,以产业化经营开发的视野,把青少年足球后备力量的培养作为足球产业的“隐形产品”来经营开发。

加大足球运动的普及,增加青少年足球运动投资,努力促进足球技术水平的提高,真正达到足球产业经营开发的最终目的。(五)建立职业足球大联盟尽快制订与我国足球产业相对席的法规、政策制度,成立相对独立的职业俱乐部联盟,实现政俱分开。

职业联盟是由各俱乐部组织起来的对职业联赛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的机构,职业联盟和中国足协的关系是两个互相监督,互相作用的民间团体。中国足协负责管理全国性比赛、杯赛 I国家队的比赛,而职业联盟贝0负责管理职业联赛、俱乐部的建设和经营。

(六)合理引导足球产业经营的方向中国足协应不断强化自身的建设,树立高效秆I高素质的形象,带动整个足球产业的规范化管理,确立足球产业经营的区域布局、龙头经营项目及不同地区足球产业经营的战略,加强对足球产业经营开发的宏观指导,下力气加快足球产业经营开发的改革进程,努力改善中国足球的经营和投资环境。只有这样,中国足球和中国足球产业才能步入良性和健康发展的止轨,才能实现真止意义上的腾飞。

4.足协的法律地位

中国足协的法律地位 1、中国足协具有社团性: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分离。

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主管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中国足协属于由足球行业成员代表成立的自我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团体。

2、中国足协具有非营利性:中国足协的管理是为了维护足球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各种形式推动国家足球体育事业的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国足协是非营利性的全国体育联合组织,其任务和职责主要是制定和执行足球行业的发展计划、规划、行规和科学技术标准,促进科学研究和培训,开展国际交流等。

虽然中国足协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但其目的是“为本项目的发展筹集和积累资金”。这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足球俱乐部显然不同。

3、中国足协具有志愿性、组织性:根据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中国足协实行会员制。根据该章程第四章规定,中国足协会员分为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和个人会员等3种。

中国足协分别设立全国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专项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诉讼委员会、全国联赛委员会。自1993年成立以来,作为足球行业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中国足协一直致力于管理体制的改革。

4、中国足协具有公益性:中国足协主要采取立法、计划和规划、注册和许可、收费、收入分成、处罚奖励、指导等方式,具有明显的单方面性和公益性,是按照公共行政管理的规则运行。 5、中国足协的活动具有公务性:公务活动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城乡建设,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等工作,是处理国事、行使权力的活动。

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家,我国的公务活动不仅存在于国家机关中,而且还存在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中。《体育法》第29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

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第31条:“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同条第3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中国足协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授权在行使行业行政管理的权力。对内,它协助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体育行业的事务;对外,它代表国家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

从此种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足协的活动具有公务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中国足协是根据体育法的授权,在国家的法律监督之下,通过自己的机构和成员,履行足球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职能的社团组织,也称非政府组织(NGO-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是自治行政主体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

另: 中国足协的法律地位由中国足协的网站可以看到:中国足球协会是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其一系列职能定位决定了它是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第一方面的权力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契约,其法律形式就是章程,但章程制定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由章程所产生的组织权力必须充分体现会员的意愿,并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鉴于我国的社团登记制度,我国的行业协会在一定意义上都是行业的垄断组织,那么它就应当具有更大的公开性,其行为也不得对抗公众的监督和法律的审查。 行业协会的第二方面权力是政府委托的权力,行业协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履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从法律地位上看,足协是足球产业的利益代表机关、是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对足球事业进行部分管理的管理机关,足协与成员间具有三层法律关系:根据成员需要而提供服务时产生的服务关系;为维护成员利益而作为成员利益代表参与或监督公共决策而产生的代表关系;基于章程约束和政府委托而对会员进行管理的管理关系。但在实践中足协管理得多,服务得少,采用行政手段管理民间事务,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谋取市场利益,几乎等于“二政府”。

它利用政府的公共权力和市场的垄断权力、民间组织的社会权力获取超越其职责的权力和利益,而且利益本位化和内部人化,造成足协与其会员之间、与其被委托的管理职能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和不平衡。这是问题所在。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理顺职能,使国家的管理权力、行业协会代表的社会权力得以合理定位。更为彻底的做法是还体育的社会本色,实现民间化和市场化。

5.足球协会安全细则

以下是足球协会具体安全细则

第一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1.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的相关会议,并获取协会相关信息。

(二)会员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会员有权对本协会重要事项决策中行使表决权。

(四)会员有对协会活动的优先享受权;同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

(五)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六)会员有对协会发展好的想法建议可在例会上提出,经大家同意后进行实施。

(七)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安排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足球水平和知识。

(五)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名誉,会员之间和睦、团结。

(六)按时缴纳会费。每人每学期10 元,会费缴纳为每学期开学,无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七)每半月一次例会,例会时需戴上自己的会员证,保持会场相关秩序,若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章

财务制度

1、协会经费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学院下拨的活动经费、社会赞

助组成。

2、会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比赛和活动,购买比赛用品,支持协

会发展等。

3、协会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并

保留原始凭证。

经费使用须经会长批准,

并由两人以上经手方可报账。

4、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每次例会在大会公布。

6.我国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体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3、《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5、《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扩展资料: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介绍:

1995年8月29日,经过8年反复酝酿,8年艰苦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终于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1、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3、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4、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D 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5、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6、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7、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8、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9、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百度百科-《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百度百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百度百科-《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7.国家一级足球裁判员有何要求

足协网站、省级足球管理中心可以了解。

要学习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几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

它是每一位裁判员必须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 在赛前,许多优秀裁判员都非常重视再次学习规则,研讨新规则的精实质裨,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深理解规则。

同时,参阅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因此,理论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多层次的,其内容还包括: (1)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由国际足联讲师主讲的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2)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国内中、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3)本年度国内各项联赛开始之前的各级裁判员学习班,包括学习和理解竞赛规则及本年度的统一判罚尺度等。

(4)组织、收集权威机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新规则内容,掌握足坛时事动态。 (5)积极参加和通过本地区举办的各级裁判员的规则、英语等项目的考核。

中国足协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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