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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量药品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30 20:24
本文关于培训计量药品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计量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1987)

(4)《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

(5)《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

(7)《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

(9)《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1991)

(10)《计量基准管理办法》(2007)

(1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

(12)《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

(1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8)

(14)《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1987)

(15)《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987)

(16)《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

(17)《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

(18)《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987)

(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

(20)《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

(2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2008)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2006)

(26)《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

(2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

(2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29)《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

(3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1987)

(31)《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2006)

(32)《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6)

(33)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4)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35)JJF1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

(36)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7)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8)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39)GB/T19000-2008idtIS0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40)GB/T19001-2008idt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1)GB/T19022-2003idtIS0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42)GB/T27025-2008idt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43)GB/T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44)GB/T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45)GB/T3102-1993《量和单位》

(46)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2.计量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哪些呢

我国现已基本形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的计量行政法规、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计量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5年9月6日审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最高准则。《计量法》共6章35条,基本内容包括:(1)计量立法宗旨;(2)调整范围;(3)计量单位制;(4)计量器具管理;(5)计量监督;(6)计量授权;(7)计量认证;(8)计量纠纷的处理;(9)计量法律责任等。

制定《计量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证,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计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以及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它侧重调整单位制的统一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有关家庭自用、教学示范用的计量器具一般不在《计量法》的调整之列。

3.2019年8月28日国家最新修订药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版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网售处方药、假劣药范围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新法共计12章155条,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于1984年,2001年首次修订,2013年、2015年分别就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改完善增加了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和经营、药品上市后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是该法35年来第四次修订。

4.药店GSP认证在职人员教育培训档案第一次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培训

药店GSP认证在职人员教育培训档案第一次根据《药品零

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第6501~6504条法律法规培训

GSP要求企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是为了使其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GSP的实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第6501~6504条对企业各岗位的人员提出了培训要求;6505条还规定,企业应建立人员的继续教育档案。

企业应建好职工的培训继续教育档案:

一、制定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有的企业规定每月集中培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人每天自学2小时,并且都要做笔记,实际上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制定制度时一定要做到切实可行,以免在检查时制度与实际执行不符。

二、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要有针对性,结合企业职工存在的普遍问题及特殊岗位的特殊需要,将目标分解,分阶段地完成培训教育工作。

三、建立历次培训教育的方案。这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培训,包括培训目的、参训人员、培训内容、课程安排等。

四、培训教育实施的记录和总结。内容包括备课笔记、课程表、签到簿和考核结果;如培训结束后采取笔试、提问、现场考查等方式来检验培训的效果,对成绩优秀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采取哪些奖惩措施等。

五、如实填写职工个人培训教育登记表。这主要是指职工参加县以上有关部门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市以上药监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等。

六、收集职工的学历、职称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建立档案。

培训计量药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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