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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林防火有哪些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1 21:54
本文关于内蒙古森林防火有哪些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内蒙古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 责任追究;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一) 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 火指挥部、林业、草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 _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督检查工 作不到位,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 (二) 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三)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 改通知书的; (四) 对不符合森林草原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五) 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防火通行证的; (六)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 林草原火灾的; (七)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未及时采取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措 施的;指挥扑救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检查、清理、看守火场,造成复燃的; (十)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 (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及授权部门依照 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贪污、截留、挪用或占用中央和自治区防火项目资金、设施设备、物资的; (二) 拒绝、阻碍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人员实施防火检查的; (三) 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和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 有火灾隐患,未按照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达 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规定期限进行改正和消除的; (四) 拒绝、阻碍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 指挥,延误扑火的; (五) 过失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未 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致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受到影响的,各 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 通报批评,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林区、农牧区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自然保 护区、居民区、军事管理区、森林公园、生态建设项目区、铁 路、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等经营、施工单位及其他厂矿企业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由旗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哪些主要职责

第七条盟市、旗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 防火工作,应当履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职责: (一)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宣传 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增强公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二)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机构,核定编制并配备专职人员 负责日常工作; (三) 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纳人当地林业、草原发展总体规划,使森林草原防火工 作与维护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 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人当地年度公共财政 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五) 凡划入国家一级、二级和自治区重点森林、草原火险区 的旗县(市、区)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至少建立1支专业森林草 原消防队伍,队伍数量和人员应当以满足当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 要为准(建议每超过20万亩森林面积或50万亩草原面积增建1支 2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苏木乡镇应当组建半专业森林草 原消防队伍(建议每10至20万亩森林面积或25至50万亩草原面 积建立1支10至15人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专业、半专业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 (六) 凡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旗县(市、区),应当建立森 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和信息指挥系统,配备满足森林草原防火任务 需要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扑火、运兵等车辆和现代化防扑火机 具、装备,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 (七) 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议事日程, 及时分析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存 在的重大问题; (八) 防火期内,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 检查,重大节假日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多发季节,要加大检查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九) 对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停产停业 处理的请示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十)制定本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办法,边 境地区还应制定堵截扑救境外火专项应急预案; (十一)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灾后处置工作。

第八条苏木乡镇、林场、农牧场等成立森林草原防火办事机 构,履行前款第(一)、(二)、(七)、(八)、(九)、(十)、(十一)等项职责。第九条嘎查村(村民委员会)履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职责: (一) 成立嘎查村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做好本嘎查村群众性的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维护当地森林草原安全; (二) 督促嘎查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三) 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公约,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四) 根据生产季节,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 建立群众性扑火队伍,进行安全扑火及技能培训; (六) 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时,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 告,并按照本苏木乡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人员进行 扑救。

第十条林区、农牧区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 区、居民区、军事管理区、森林公园、生态建设项目区、铁路、电 力、电信、石油天然气等经营、施工单位及其他厂矿企业,都应当 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履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职责: (一) 建立本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确定本单位森林草原 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 (二) 制定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制度; (三) 定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 隐患; (四) 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技术规范,配备必要的森林草原防扑 火装备器材,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管 理、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按照森林草原 防火法律、法规及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各级森林 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 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草原火 灾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 进行扑救。初判为一般火灾,火灾发生地的苏木乡镇主要领导必须 立即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初判为 较大火灾,旗县(市、区)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 救;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火灾,盟市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火灾现场 组织指挥扑救。

同时及时上报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 报告;发生边界火灾时,应当按规定向毗邻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 部通报火情。第十三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 扑救”的原则,以武警森林部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性扑火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必须是参加过组织培训并具 备一定防扑火知识、技能和自我避险能力的人员,残疾人员、孕 妇、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一律禁止参加火灾扑救任务,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明火扑灭后,必须留 足看守火场人员,明确责任,彻底消除隐患,严防死灰复燃。

3.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总则是什么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机制,保护森 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自 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务 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 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嘎查村(村民委员会)的负 责人员。第三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 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本部门或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明确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对森林 草原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情况,应当纳 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考核。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 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认定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 部办公室负责,考核认定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各单位落实森林 草原防火责任制情况应当纳人本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根据各级人民 政府及单位考核结果,应当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责任制 的规定,予以奖惩。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 责任状;苏木乡镇要与本行政区域的嘎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森 林草原防火责任状。

第六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有责必究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 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对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 和部门有关责任人及嘎查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配合行政监察机关调查处 理。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 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管 理职责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森林草原 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非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人员,由 其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4.森林防火的知识,法律等

一.森林防火常识1.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2.森林火灾的种类及分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类:1.地表火 2.树冠火 3.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积大小为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3.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影响火灾的三要素 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4.森林火灾的发现-发现比扑灭更有意义 森林火灾危害大,扑灭困难,于是在火灾还在萌芽状态立即扑灭它就显得尤为重要。

森林火灾因为常常处在深山老林中,不易发现,故而发现火灾对于早扑灭火灾具有重要意义。 1,兴建了望塔 国内目前存在较多的技术落后方式。

了望台监测,是通过了望台来观测林火的发生,确定火灾发生的地点,报告火情,它的优点是覆盖面较大、效果较好。存在的不足:是无生活条件的偏远林区不能设了望台;它的观察效果受地形地势的限制,覆盖面小,有死角和空白,观察不到,对烟雾浓重的较大面积的火场、余火及地下火无法观察;雷电天气无法上塔观察;了望是一种依靠了望员的经验来观测的方法,准确率低,误差大。

另外了望员人身安全受雷电、野生动物、森林脑炎等的威胁。 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目前国内主流的监控方式。

这是传统城市监控的简单延伸,将采集视频图像通过微波汇总,由人工完成集中监视; 人工监视易造成肉眼疲劳,视频中的火情不易被查觉,造成漏报; 监控中心的视频线路较多,人工监视也无法一一监看,易造成漏报。 所以,传统视频监控的最大缺点是漏报率非常高。

传统视频监控是非数字化系统,许多智能应用无法实现。 3,建立智能预警系统 这是森林防火的发展方向,实现森林防火的智能化,信息化。

利用无缝融合智能图像识别技术、面向对象的3D GIS技术、大型网络监控技术等高新技术,利用多项专利技术,结合林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林业防火的经验,建立林业防火智能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系统,从而实现林区视频的自动监控、烟火准确识别、火点精确定位、火情蔓延趋势推演、扑救指挥的辅助决策、灾后评估等多方面功能,建立森林防火的完整业务链,并针对性地解决用户的各种个性化需求。 如“森林卫士365”系列产品,主要由前端智能监控产品和后端应用系统构成。

前端智能监控产品包括重型数字云台、基站智能控制箱、嵌入式的烟火识别智能处理器等; 后端应用系统包括海普联网监控管理平台、基于ArcGIS平台的森林防火辅助决策及应急指挥系统。5.扑救森林火灾 (一)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强化扑火组织。

一是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是否宽松、阻燃。

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六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七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八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二)脱险自救方法 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按规范俯卧避险。

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

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风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

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6.森林火灾有哪些危险和后果 1、森林火灾不仅会烧死许多树,降低林分密度,。

5.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特殊需要用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需要点烧防火隔离带、生产性用火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应当设置防火隔离带,安排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四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并将用火时间通知毗邻地区;(二)需要野外生活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设置防火隔离带或者采取隔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内蒙古森林防火有哪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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