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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1 22:12
本文关于地下停车场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2019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有哪些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停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

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停车位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利益也归业主。

2.请问国家对地下停车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3.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

没有物业法这一说法,我国的《物权法》对小区车位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约定使用;占用业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规划停车位的,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

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划几道线就变成车位再卖给业主,这当然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地下人防车位。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的车位方面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利用公共空地划定开式地上车位,这个地上车位的使用费用,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定的,也就是小区业主自己定的,物业只不过是代为管理,这笔钱最后除去基本开销,比如税金、人工费外剩下的都要纳入房屋维修资金。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物权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4.按法律规定地下车库的产权归谁所有

在判断地下车库的产权归谁时,首先应明确几个判断标准:

1、合同是否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说,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

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

2、是否计入公摊面积

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3、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

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贩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对自己投资建设的车库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查询产权归属: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公布详细的地下车库产权资料,业主公约想要得到相关资料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测绘报告

通过房产测绘部门对小区进行整体测绘做出的测绘报告,可以得知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因为开发商销售地下车位时必须取得测绘报告,而且测绘报告中还会详细标注计入公摊的建筑面积,此外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告知车位是否计入公摊。

2.销售许可证

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销售许可证,因此可以申请公开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的具体内容以及许可文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是否合理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6.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原发布者:管理资源吧

停车场管理制度一、停车场管理制度1.停车场24小时设车场管理员进行管理;2.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必须凭物业管理单位签发的有效停车证和电脑磁卡出入,规范停车;3.外来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必须按规定领取计时卡进行读卡交费,出入本停车场,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4.车况不良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车场;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场;6.车辆进入停车场后,按车场内的指引箭头或管理人员指挥行驶,不得逆行,时速5公里/小时;7.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加油、修车、洗车;8.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车场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9.车辆应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交费;10.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驾驶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11.车辆不得堵塞停车场行车道.否则车场管理员将采取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物品,严禁乱扔废弃物,自觉维护车场卫生。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1.车场入口值班人员须制止超出入口限高铁杆、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漏油等车辆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车辆正常出入;3.停车场出入口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负责疏通车辆,保持车道畅通;4.如停车场出入口读卡机发生故障,车管员采取人工计时收费,并立即通知领班到场

7.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如何规定

无法规定。

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却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地下房屋的权属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这里的"土地上"当指地表之上。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要获得权利证书,必须要到房管局登记, 如果没有进行权属登记,自然无法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

8.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哪些呢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订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

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地下停车场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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