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供销社涉及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供销社破产的法律适用
由于供销社我国并未出台有关法律,我国国家政策明确“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5条的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当然,在目前法律并未明确作为供销社这一组织如何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供销社的性质各地或有不同,而且供销社的情况不一,或许有的是联合社,有的是基层社,因此如果意图针对供销社提出破产的主张或安排,那么恐怕只能结合其章程去做进一步的判断。不好简单做一结论。
2.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除了现有土地法律规范外,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门还针对供销合作社用地情况,出台了专门政策,具体表现在: 第一,《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明确规定:“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
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第二,《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就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第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328号)规定:“1982年以前,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的乡(镇)社从‘四固定’至1982年5月国家发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期间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补偿(付款)并签有协议的,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应确定为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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