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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平房买卖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09:18
本文关于济南市市中区平房买卖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买卖行为违法,签订的合同无效,但买卖宅基地上的房产,各地的规定不一,参考如下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农村房屋买卖最新政策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只是在一些行政规章中对农村房屋问题作了规定。

如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还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

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同时,《物权法》第155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因此从上述的条款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的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该问题的规定出现了不统一和不协调。 目前,涉及到农民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只是零星的散落在《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而我国现有的用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法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都是用来系统的阐述城市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与此同时,散落在上述几部法中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的法条也出现了冲突,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该条款,只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才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认定农村村民不能处分自己的房屋。

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依据该条款规定,法律又允许农民买卖自己的房屋。 因此这种互相矛盾的法条导致了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候,法官可以援引不同法律,甚至援引同一部法律的不同条文,也会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3.宅基地买卖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新政策有:

一、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现今国家为了加快城镇化及农民的城镇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出台一系列的农民购房优惠政策。另外,如果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自愿将自己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所有,国家或集体给予一定经济补贴,一般在3—5万元。

二、房屋买卖税收新规定:

卖方涉及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

1、营业税: 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满2年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2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 满5年则征差价差价的5.5%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满2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涉及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0--90平方米(含90),契税:1%90—140平方米(含140) 契税:1.5%

(二)非普通住宅:契税:3%注: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总价低于245万元/套,内环与外环之间的总价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总价低于98万元/套。

4.农村宅基地买卖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5.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的行为。

农村房屋进行买卖又该怎么做呢?以下是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济南市市中区平房买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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