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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查战术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12:36
本文关于盘查战术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盘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盘查是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盘问和检查的活动

2、巡逻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一定区域内依法公开巡回观察、盘查可疑人员和 物品,严密控制社会面,预防、发现、制止和打击各种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 种突发事件,同时为民排忧解难的一种警察勤务方式。 一、巡逻工作的任务 (一)维护公共秩序。特别是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大型公共场所、校园 周围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对可疑人员依法进行盘问和检查,对可疑物品依法进行检查。 (三)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提供社会服务。接受群众问询及口头报案、举报、控告,救助走失儿童、老人、伤病人员及其他急难者。 (五)组织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进行 的治安调解。

3、从上面两条可以看出,盘查是巡逻的一项工作内容,而巡逻又是警察依法执行的警务活动。所以盘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同时又是依法进行的。盘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从绝对意义上说,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人。

4、不知楼主提问的真正意图是什么,如果你走在大街上遇到警察的盘问,除了配合以外还能做什么呢,他们有权依法这样做。

就算是故意找你的茬,也是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

相信大多数人民公安素质还是很高的。

2.人民警察盘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民警察盘查的法律依据根据《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3.公安设卡依据什么法律,有什么具体规定

公安设卡是盘查行为。

其依据为《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其具体规范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执行设卡检查任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方案应当包括任务目标、卡点布局、指挥关系、协作机制和警力、装备、通信、后勤保障措施以及处置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二)设置卡点应当选择视野开阔、便于拦截检查和展开警力的地点,并尽量避开人群、居民稠密区、密林地、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仓库等复杂地段和场所;

(三)检查卡点应当根据任务需要配置警力,每个卡点一般不得少于4人,民警之间应当明确拦截、警戒和盘查等任务分工;

(四)执行重要设卡堵截任务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卡点前方设置阻车路障,并在前方适当距离内设置隐蔽观察哨位,以便提前发现目标,及时通知卡点准备拦截;

(五)民警拦截车辆时,应当在卡点前方设置明显停车示意标志或者由执行拦截任务的民警手持停车示意牌示意停车,其他民警负责警戒和盘查;被检查人如驾车闯卡,民警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追其停车,或者追击、拦截,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六)对被拦截车辆进行检查时,执行盘查任务的民警应当从车辆的驾驶员一侧接近车辆,迅速控制驾驶员和车内其他人员;执行警戒任务的民警应当占据有利位置,从各个角度密切监视车内人员,车上人员应当逐一下车接受盘查。

4.巡逻盘查的要求有哪些

逻中遇到的事件不同,时间、地点、环境不同,处置的方法也必然不同,但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基本的要求是相同的,这是由巡逻盘i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

ii逻盘查的基本要求是:一、提高警惕,强化防卫意识在执行巡逻盘查任务时,不管是白天、黑夜,不管人多、人少,不论步巡、车巡,每个执勤人员都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防卫意识,都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战术防范措施。 要彻底消除满不在乎、习以为常、过分自信的不良心理影响,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

千万不可认为自己身着制服,持有器械,犯罪嫌疑人不敢采取暴力行动。在不少情况下恰恰相反,正因为巡逻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构成直接威胁,他们只要见到巡逻人员接近就会突然实施袭击行为。

特别是在巡逻盘查中,当巡逻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暴力犯罪嫌疑分子,准备接近或已经拦截盘査时,他们更易先行袭击而后拼命逃窜。作为巡逻人员应时时警惕,严加防范,越是感到可疑,越应警惕防范。

由于巡逻中事先难以预料的因素很多,遭遇突发事件的情况甚多,只有提高警惕,强化防范意识,加强防卫手段,才能保证有效打击犯罪活动,保护自身安全。 二、熟知法律,行动有理、有利、有节、有序巡逻勤务本身就是治安保卫行为,巡逻中遇事复杂,如何处理全凭对法律法规的熟知及技能战术的精湛。

熟知法律法规是解决 “该不该出手”的问题,技能战术则解决“怎样出手”效果更好的问题;前者制约后者,后者则是前者的保证。 巡逻中遇到的各种突发性和常发性事件,其性质如何、法律上的界限如何区分、应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怎样的处置、不熟知法律法规是无法采取正确的行动的。

特别是对可疑情况、可疑人进行盘问和检查时,遇有误解、反诘或指责,要求巡逻人员拿出依据时,正确地表述法律条文,正确无误地拿出行动依据的法规规定;做到有理有据地说服教育,有利地站位与控制;有节制、有程序地采取措施,能够起到极好的作用。 巡逻人员熟知法律法规,根据所遇事件,需要采取何种措施也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在处置战术、技术方法上也就可以预先有所准备,能够有理、有利、有节、有序地处置当前情况。

即使遇到突发性的暴力案件,在是否实施防卫、动用器械方面均可依法不犹豫地采取行动而不至失去战机或遭受伤亡。 三、注重战术的合理使用巡逻人员遇到群众报警或接到指令,应及时弄清情况,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事态实施控制。

此时应特别注意战术、技术的合理使用。如是团伙性暴力案件应快速围追堵截,力争抓捕现行,防止事态|扩大;是公开劫持人质案件,应控制现场、疏散群众、适时警戒,防止犯罪人加害人质,同时请求上级派员增援;是治安案件,应及|时制止或控制事态或易地处置,防止转化为刑事案件;是民间纠纷及时劝导或训诫,防止升级;是纠合闹事,非法聚众示威或集体上访,应立即请求增援,适当保持距离,设法引导其保持冷静,减少不良社会影响;是群众性宗族械斗,应调集足够力量进行隔离,适度处置,控制事态;是发现重大嫌疑,应及时拦截盘查,注意站位并防止对方袭击逃窜;是因失意而要跳河、跳楼或自焚自杀者;要适时安慰劝解,借机接近,突然控制,排除险情。

赵之,不同的事件,不同的处置方法,都要求运用不同的战术和技术。因此,应注重学习战术知识,注重提高业务技能水平,根据不同情况合理使用战术。

严格纪律,服务群众,注重形象保安人员是安全卫士,其形象受到公众的瞩目,一举一动都反映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其勤务活动都受到群众的监督和社会媒体的关注:严守法纪,保持良好的风貌,注重自身形象,是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条件。 保安人员要热情地服务客户,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对遇灾、遇困群众实施援助,取得社会的认可,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5.警察在对人搜身时,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请注意在法律中没有“搜身”的概念,所谓的“搜身”是指人身检查。检查可以对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里就有明确规定: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我通俗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现场调查、追捕逃犯、侦查案件等执法执勤活动中,对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在发现违法犯罪人的现场对其人身及有关物品进行检查。

这里明确了当场检查无需出示检查证明文件,只需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其实公安机关很多执法细则中都规定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检查。你所说的也是其中一种,所以你不用担心找不到法律依据。

最后提醒一下某些人千万不要用刑诉法里的搜查来套这里当场人身检查。

6.卡口中队民警盘查车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盘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采取的盘问、检查等行为。第三条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因情施策,确保安全。

第四条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经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

第五条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盘查任务分工。第六条民警应当选择光线较好、场地开阔、有依托或者容易得到支援的场地或者道路等作为盘查地点,盘查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被盘查人的身份、体貌、衣着、行为、携带物品等可疑之处,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第七条盘查可疑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与被盘查人保持适当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场地;(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并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三)盘问时由一人主问,其他人员负责警戒,防止被盘查人或者同伙的袭击。第八条盘查多名可疑人员时,民警应当责令所有被盘查人背对开阔场地,并在实施控制后,分别进行盘查。

当盘查警力不足以有效控制被盘查人时,应当维持控制状态,立即报告,请示支援。第九条查验身份时,应当先查验身份证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验证件防伪暗记和标识,判定证件的真伪;(二)查验证件内容,进行人、证对照;(三)注意被盘查人的反应,视具体情况让持证人自述证件内容,边问边查;(四)通过身份证识别仪器或者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第十条对经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能排除的,应当先对被盘查人依法进行人身检查,并进一步检查其携带物品。第十一条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效控制被检查的嫌疑对象,在警戒人员的掩护下对其进行检查,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二)对女性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能危及检查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三)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民警可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四)对可能携带凶器、武器或者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凶器、武器和爆炸物品,如有,则应当当场予以扣押,必要时,可以先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然后进行检查;(五)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等可能藏匿凶器或者武器的部位;(六)当盘查对象对异常举动时,民警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棍、催泪喷雾器及武器等予以制止。

第十二条经盘查能确认是逃犯、通缉犯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民警应当立即使用约束性警械将其控制,移交办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原羁押机关。第十三条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不得让其自行翻拿;(二)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其他民警负责监控被检查人;(三)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注意避免接触有毒、爆炸、腐蚀、放射等危险物品;(四)按照自上而下顺序拿取物品,不(六)发现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时,应当立即组织疏散现场人员,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七)对于需没收或者扣押的各类违禁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及时上交有关部门;(八)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

第十四条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行进中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时,应当手持停车标志牌或者放置停车标志,在被检查车辆前方向其作出明确的停车示意;(二)责令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拉开车门责令其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三)对人员进行检查并予以控制;(四)查验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牌照,条件允许情况下,通过公安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比对;(五)观察车辆外观、锁具和内部装置;(六)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七)如驾驶员拒检逃逸,应当立即报告,请求部署堵截、追缉。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执行设卡检查任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五)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拿取;。

盘查战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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