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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时间:2021-05-02 12:54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中国所有法律条例

你说的太笼统了,中国法律太多不知从何说起

宪法,

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2.中国的法律规则有哪些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NSZG888 理论上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重要的有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

提问人的追问 2010-01-17 10:23那作为一个普通事业单位的工人,为了保障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应该看哪部法律回答人的补充 2010-01-17 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29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06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ㄐち。

3.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宪法 刑法 拍卖法 公司法 继承法 婚姻法 专利法 广告法 律师法 合同法 海关法 担保法信托法证券法 收养法 保险法 公路法 会计法 票据法 仲裁法 民法通则 人民警察法 国家赔偿法 企业破产法 民事诉讼法 合伙企业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对外贸易法 招标投标法 个人所得税法 乡镇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税收管理法 产品质量法 食品卫生法 两高司法解释 个人独资企业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委行业规章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根本法律 由于最高权威的创制主体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处于该位阶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纵向和横向的分工配置(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公民人权规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配置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

为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在数量上近3000人)。

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其他任何法律渊源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基本法律 处于第二位阶的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这是基本法律区别于宪法(根本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前所述宪法的创制或者修改须经全国人大体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能通过)。

基本法律的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的修改、解释不能突破该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权力的行政机关。

基本法律的调整事项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利益归属和配置。 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3、普通法律 在根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位阶之下的法律是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通常约为150人左右)。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普通法律的创制依据是作为根本法律的宪法和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律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5、《麻黄素管理办法》;6、《强制戒毒办法》;7、《戒毒药品管理办法》;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禁;(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全套中国法律大全有哪几本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英文版)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残疾人权利公约 ·宗教事务条例 二、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江苏量刑指导规则(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三、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五、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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