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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通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18:00
本文关于青岛交通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山东省青岛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要带上什么资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第56条在青岛怎么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附第三十三条内容: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3.山东省青岛市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需要哪些步骤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4.青岛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它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者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它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5.青岛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到什么地方处理

1、胶州市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胶州市香港东路99号。

2、北岭车管所。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4号。

3、平度市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青岛市平度市厦门路与九州路交叉口。

4、即墨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835号。

5、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淮河西路397号。

电话:0532-66581312。

6、高新区车管所。

地址:新业路与火炬支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6.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7.青岛限行开车怎么处罚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范围确定。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青岛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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